艺术楼外墙装饰木条及钢架拆除和拍卖工程招标公告
艺术楼外墙装饰木条及钢架拆除和拍卖工程招标公告
宿迁学院艺术楼外墙装饰木条及钢架拆除和拍卖
工程招标文件
一、工程名称
宿迁学院艺术楼外墙装饰木条及钢架拆除和拍卖工程招标。
二、工程内容
1、艺术楼外墙原有装饰木条及钢架,现装饰木条已拆除后集中放置,钢架需拆除,然后将装饰木条及拆除后的钢架一起拍卖出售。标的物内容以现场实物为准。
三、施工要求:
1、拆除要求:
⑴位于化带内的钢架,应拆除到钢架与混凝土凝土基础连接处,混凝土基础不拆。
⑵位于路面上的钢架,应拆除到路面以下40CM处,混凝土基础不拆。
⑶与墙体接的横梁拆除应沿墙面粉刷层下进行平行切割,以不影响以后外墙粉刷为准。
⑷拆除地下桩基时应尽量减少对路面的破坏,要求施工在沿钢架1.5 米的范围内下挖,如有超出范围破坏路面应予修复。
⑸外墙连接钢梁切割时应不破坏墙体,如有破坏,按原样修复
2、安全要求:
钢梁拆除时应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安全防护围网,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四、投标单位要求
1、所有投标单位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参加投标活动必须是企业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委托人应提供法人的委托书,并按本招标文件进行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投标前,需向招标单位缴纳招标资料费200元,投标保证金 10000 元。
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本次投标结束后予以无息退还。
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施工后无质量问题予以退还(无息)
4、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5、中标单位确定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六、招标文件发放、投标时间及地点
1、2011年 6 月 3 日在宿迁学院审计处(行政楼208室)发招标文件,并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人)可到现场仔细察看地理位置和地形。
2、2011年 6 月 23 日 下午4:30 前各投标单位将投标书送到宿迁学院行政楼208室。凡是过期送达作弃权处理。
七、合同主要条款:
1、工期:15天(阴雨天顺延)。
2、质量要求:见工程内容质量要求。
3、付款方式: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汇入宿迁市产权交易中心所指定帐户(户名:宿迁市产权交易中心 ,帐号: ****************030932 ,开户银行:市区信用联社钟吾社 );
4、工程竣工后乙方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5、钢架和木条的拍卖标的移交需在拆除工程和修复工程完工后进行,当面交割后,由甲方出具证明,乙方方可拖运离校。
6、施工期间,与施工有关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八、定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1、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无缺,符合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格式。
2、投标单位和投标人的实力、规模、业绩以及诚信程度等。
3、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技术和有关规定范围的要求,质量保证和施工时间,各项费用报价是否合理。
4、招标单位有权不接受不合理的高价标。
5、对未中标者不作解释,投标文件不退还。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11年 6 月 23 日 下午4:30 开标。
2、开标地点:宿迁学院行政楼 二楼会议室 室。
3、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十、其它
1、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有关招标、投标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由宿迁学院后勤处负责解释。
2、招标单位联系人:朱向春
联系电话:****-********
宿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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