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空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19A1237,19A3159)采购公告
重庆市空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19A1237,19A3159)采购公告
分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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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动VOCs采样仪等设备 | ¥1,375,000.00 | 1 | 批 | 智能自动VOCs采样仪;必要功能:A1、仪器满足《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监测采样要求;A2、采样系统用于环境空气VOCS样品的采集,必须满足《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管采样 气相色谱 质谱法》(HJ 759-2015)要求等。 |
分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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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通道颗粒物采样器(自动换膜)等设备 | ¥2,400,000.00 | 1 | 批 | 单通道颗粒物采样器(自动换膜);主要功能:※A1、用于自动连续采集环境大气中的PM10和PM2.5,需符合以下标准:《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18-2011)、《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HJ 93-2013)、《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技术规定(试行)》;A2、满足可扩展实现不同流量下(1m3/h和2.3m3/h)采集不同粒径颗粒物(PM10,PM2.5或PM1)的功能等。 |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产品若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2.分包1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产品制造商或中国境内代表机构或总代理出具的授权函。(提供授权函复印件)
获取文件期限:2019年10月28日 至 2019年11月4日17:00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10月28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1月4日17:00(工作时间)
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分包(售后不退)
2.1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2.1.1现金购买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到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递交《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购买招标文件。
2.1.2汇款购买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将招标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号)、《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71@qq.com(邮箱)。汇款后凭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到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5楼大厅财务处换取发票。
户 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江支行(行号:********2191)
3.在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报名才被接收。
4.对微型企业的优惠
4.1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招标文件购买费。
4.2微型企业须在报名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篇 四、其他“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3若微型企业所投产品不是微型企业生产,又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报名和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9年11月20日09:3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9年11月20日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开标时间: 2019年11月20日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采购人: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经办人:彭瑜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传真:***-********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杨敬杰毛艺洁
代理机构电话:***-****************
代理机构传真:***-********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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