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院手持式烟气分析仪采购公告
安科院手持式烟气分析仪采购公告
安科院手持式烟气分析仪采购公告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对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手持式烟气分析仪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01 | 手持式烟气分析仪(1套) | 一、烟气分析仪 1、O2 (5年长寿命) 电化学传感器 0~21%分辨率:0.01% , 精度:± 0.2% 2、CO:(H2 补偿)电化学传感器 测量范围:0~ 10000ppm ,精度:5%,分辨率:1ppm 3、CO2:红外传感器 测量范围:0-40%,精度:0.2%, 4、NO:电化学传感器 测量范围:0~5000ppm, 精度:5%,分辨率:1ppm 5、NO2:电化学传感器 测量范围:0~1000ppm,精度:5%,分辨率:1ppm 6、SO2:电化学传感器,测量范围:0~5000ppm,精度:5%,分辨率:1ppm 7. 差压:-10.0~10.0kPa,精度:±0.02hPa%;分辨率:0.01kPa; 8. 烟气温度:-20~650℃,精度:±0.5%,分辨率0.1℃; 9. 环境温度:-10~99.9℃,精度:±1℃,分辨率0.1℃; 10. 自动计算:燃烧效率、排烟热损失、过量空气系数、实时读数的平均值; 11、标准采样管线:2.7米 12、采样探管:1.5米(耐温650℃) 13、红外接口高速热敏打印机 14、SD卡:4G 二、功能要求: 1.主机必须中英文操作界面一次装载完以上6种气体传感器,不需中途拆卸替换,同时直测以上6种气体。 2.主机自带LCD显示屏,带背景灯,屏幕同时显示毫克每立方、ppm,自动计算NOx、燃烧效率、排烟热损失、过量空气系数,数据可以翻页预览; 3.泵流量:可以自动调节,耐负压-45kPa,自动监控并调节泵流量,泵流量过低时自动报警; 4. 主机自动采样、测量、红外打印机打印实时数据; 5. 采样探管长1500mm(耐温650℃),配有测烟温用热电偶可更换探针; 6.主机可以放置存储卡,方便存储大容量数据。具备烟道中心定位功能。 7.20μm过滤器1个,0.1μm气水过滤器1个,数据分析软件,充电用变压器,便携箱 气体流经管路至少能过滤20μm以下灰尘和分离气态水雾,确保无粉尘和水雾进入仪器; 9.供电方式:交直流两用,内置可充电锂电池供电时,连续工作≥8小时 | 1套 |
采购设备明细 | 包括烟气分析仪主机1台,电化学传感器:O2、CO、NO、NO2、SO2各1个,红外传感器:CO2-1个。采样管线1根:2.7米,采样探管1根:1,5米(耐温650℃),红外接口高速热敏打印机1台,SD卡:4G-1个。 |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项目预算
包号 | 项目预算(元) |
01 | 专用设备项目(94000.00) |
本采购内容为1个合同包项目。每个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报价无效。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允许/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价;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四、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10月 25日8:30时起至2019年10月30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网站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免费)。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无):
参加询价会议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参会的无需提供)。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0月31日9时整
询价会议时间:2019年10月31日10:00时整
询价会议地点: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13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19年10月25日8:00时起至2019年10月31日9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4-2号
项目联系人:于在海
联系电话:***-******** 139*****986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辽宁
辽宁
辽宁
辽宁
辽宁
辽宁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