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长台溪、达河溪、贺村水系连通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江山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长台溪、达河溪、贺村水系连通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本标段监理范围主要包括江山市江山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长台溪、达河溪、贺村水系连通工程等全过程监理、 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环境保护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其中长台溪段堤防按防洪标准10年一遇设计;护岸按防冲不防淹设计,共治理堤防、护岸工程共计21.607km,其中新建堤防2.487km,堤防加固3.953km,新建护岸14.577km,水毁新增加固段0.590km。重建堰坝2座、新建堰坝1座,改造堰坝4座。栈道0.931km,景观节点2处等内容。达河溪设计标准为:红石桥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其余护岸段保护对象主要为农田,按防冲不防淹设计,包括新建红石桥段防洪堤,新建东村段、山石基段护岸。堤防、护岸总长度3.75km,其中新建堤防1.51km,新建护岸2.24km。穿堤排水涵管7处,改造堰坝7座等内容。贺村水系连通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治理引水渠道长4.93km ,治理池塘及内溪护岸长3.13km,池塘治理面积4463㎡,改造内溪堰坝1座,拆除重建横渡溪桥梁1座,新建截污纳管1.8km等内容。本标段监理服务期60个月,其中施工期为48 个月,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近五年内(自2014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具有监理费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河道整治施工监理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及完(竣)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应未处于项目所在地区(省级或市级或区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期内(以浙江省水利厅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住建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3、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近五年内(自2014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监理费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河道整治施工监理业绩(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及完(竣)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4、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应未处于项目所在地区(省级或市级或区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期内(以浙江省水利厅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2、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3、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招投标银保通”)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3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或投标专用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认可的银行保函。 3、保证金联保: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银保通”平台显示“已关联”。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22:00(北京时间)前一次性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投标专用账户的,该账户的资金来源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资金转入24小时后方可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以便开户银行查验资金来源。对来自非基本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将予以拒收或原路退还。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中标候选人公示完成后10天,“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招标人将中标结果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招标人将中标合同报省招标办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其保证金的退还请投标人联系保证金专线****-********办理退还手续。 6、招标项目中止的,招标人向省招标办办理招标项目中止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7、招标项目(标段)有投诉等特殊情况时,在特殊情况处理期间,暂缓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特殊情况处理完毕,招标人将中标结果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将中标合同报省招标办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的,除招标人事先告知省交易中心已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或中标人以外,“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其他所有投标保证金(含中标人)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的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同时送省招标办备案。 10、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自动划转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咨询电话:****-********,********,95533转人工服务 协会联保:****-******** 二、实质性响应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4、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证书; 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 6、拟派项目总监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的承诺书; 7、投标人及其拟派监理人员(指监理工程师(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除外)、监理员)须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外地进浙水利监理企业的授权代表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提供“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8、最低配置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9、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 2016 年 10 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10、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未被限制投标承诺书。 11、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评定报告。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料)。 (二)评审打分资料: 拟派本项目班子成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提供合同及完(竣)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 以上(一)、(二)条涉及的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证书、资料原件备查。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时,投标人必须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若投标文件中未附上述资料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料原件送到的,属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相关证明资料缺少或无效处理;属打分评审资料的,按相应评分内容不得分处理。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1人)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人;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在保证评标委员会实际参与评标的成员符合5人及以上单数的前提下,如出现1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评标委员会自动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四、否决投标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不予答复的)。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的;因系统原因所有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和光盘中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采用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纸质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但无有效的委托授权书的; 3.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之一的; 4.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 5.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6.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 9.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 ; 10.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并调整单价;(3)当合价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调整相关合价; 11.主要的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的; 12.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3. 拟派的总监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不满足招标文件最低配置要 求(详见招标文件P38页驻地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表)的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14、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被省发改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 ? 15、投标人被省发改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 16.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第三章、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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