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19年10月28日)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19年10月28日)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19年10月28日)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1月1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 cqszx.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szxhbjjgk@163.com,传真:********。通讯地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鲤塘坝综合楼8楼,邮编:4091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海庆汽车轻量化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工业园区C区07-2/02地块

重庆海庆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5944.5m2,新建汽车轻量化零部件生产线1条,年产2万套汽车车身零部件的生产规模,同时配套设置轻量化车间1、轻量化车间2、成品仓库等。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主要为清理加温工序冷却水及设备清洗水,冷却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只需要定期补充冷却水损耗;设备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共同排放至生化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放至园区市政管网,进入石柱工业园区拓展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B 标准后,最终排入龙河。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清理加温、闭合压制工序产生的苯乙烯、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UV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P1排放;定型打孔、切割修边、喷砂加工、修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P2排放(定型打孔、切割修边、喷砂加工、修补打磨工序与零件打胶工序共经一根排气筒);零件打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UV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P2排放(定型打孔、切割修边、喷砂加工、修补打磨工序与零件打胶工序共经一根排气筒);(无组织苯乙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车间密闭,加强通风)。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

塑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县经信委备案

未开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 环评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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