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19年10月28日)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19年10月28日)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szxhbjjgk@163.com,传真:********。通讯地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鲤塘坝综合楼8楼,邮编:4091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海庆汽车轻量化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工业园区C区07-2/02地块 | 重庆海庆新材料有限公司 | 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主要为清理加温工序冷却水及设备清洗水,冷却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只需要定期补充冷却水损耗;设备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共同排放至生化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放至园区市政管网,进入石柱工业园区拓展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B 标准后,最终排入龙河。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清理加温、闭合压制工序产生的苯乙烯、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UV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 塑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县经信委备案 | 未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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