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会展促进中心第十届海峡两岸机械产业博览会高速广告牌氛围宣传服务类采购项目

龙岩市会展促进中心第十届海峡两岸机械产业博览会高速广告牌氛围宣传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会展促进中心

乙方:龙岩育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TP]*******-1的龙岩市会展促进中心第十届海峡两岸机械产业博览会高速广告牌氛围宣传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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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806广告服务龙岩市会展促进中心第十届海峡两岸机械产业博览会高速广告牌氛围宣传服务类采购项目3国内126600379800按投标文件要求按投标文件要求
合计:3798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379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市会展促进中心;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厦蓉高速公路龙岩互通出口139K+500M处(正对龙岩收费站),版面规格: 宽21M*高7M*2面 =294㎡;(2)莆永高速龙岩北互通(正对龙岩北收费站),版面规格: 宽18M*高6M*2面 =216㎡;(3)莆永高速龙岩南互通A线K285+450M处(龙岩南收费站龙岩南互通A线右侧),版面规格: 宽18M*高6M*2面 =216㎡。注:户外媒体形式:高立柱双面体。版面采用户外灯箱布电脑喷绘制作安装版面,广告宣传效果采购单位认可后制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版面采用户外灯箱布电脑喷绘制作安装版面,广告宣传效果经采购单位认可后进行制作,乙方画布制作完成后,在本合同标的广告牌位置进行安装,乙方安装完工后交由采购单位验收:甲方须在接到验收通知后3天内验收完毕,如验收时发现安装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及时修改支合格;如在约定时间内甲方未进行验收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广告发布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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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验收通过后,进行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本次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5%,即人民币(大写)壹万捌仟玖佰玖拾元整(¥18990),乙方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至招标文件要求的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账户名称: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171*****010*******,开户行:兴业银行龙岩新兴支行。。

9、合同有效期

6个月(合同期限至版面实际发布之日起计算)。

10、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发布广告,乙方应每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超过30天未上画发布,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的违约金。但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未能按约定期限发布广告画布的,乙方免责。(2)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的,每超过1天,甲方应每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在付款期届满后10日内仍未能支付到期款项的,乙方有权拆除广告版面,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款项并承担违约金及拆除、安装版面等费用;超过30天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款项和并承担合同总价款的35%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至款清之日),以未还款项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算的利息,同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解除合同,乙方有权拆除版面,另行招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签约地法院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在合同期内,乙方赠送甲方喷绘安装广告版面壹次,设计效果由采购单位认可后方可制作;合同期内如因甲方原因需再次更换广告画布的,乙方应积极配合,时间由甲方确认,乙方在接到通知7天内完成更换,更换费用按25元/㎡计算(含画布的制作及安装费)。需上画的新广告版面由甲方提供内容,乙方协助设计效果,经甲方确认后按约定制作、上画。14.2、乙方发布的广告项目及形象宣传,具体内容以甲方提供,且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制作、发布的广告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内容。14.3、双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①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广告画面内容和表现形式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不存在违反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的情形,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上画且不承担违约责任。②若因甲方的广告画面内容经工商部门核准,确实无法通过的,甲方又拒绝修改,导致广告画面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发布,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但甲方必须支付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的合同款项,合同款项按日计算,并承担合同总金额35%的违约金;若广告画面内容未经工商部门核准或核准后无法通过的,甲方仍要求乙方上画,导致乙方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由甲方承担处罚罚金并赔偿乙方所有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①乙方有权就其依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广告发布服务向甲方收取约定的广告发布费用;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本合同标的广告位甲方不得私自转借给第三方发布广告或要求乙方发布第三方广告画面③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提供的广告画面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正;甲方如拒绝更正或经更正后仍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因此造成的发布期延误,乙方免责且广告发布期按合同约定时间计算;④乙方负责对户外广告媒体的基础设施的维护工作,保证甲方广告在发布期限内的正常发布;乙方对该基础设施的安全性负责。⑤乙方负责户外广告画面的安装和维护,因台风等自然因素导致版面褪色或脱落、损坏,更换画布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龙岩市会展促进中心乙方:龙岩育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龙岩大道1号住所:福建省龙岩市曹溪街道龙钢社区石粉路125号208幢503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谢梅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张慧洁
联系方法:********008
联系方法:138*****59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新洲城支行
账号:账号:137*****040007072

签订地点:龙岩市新罗区



签订日期:2019年10月28日

标签: 宣传服务 广告牌 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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