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第一技师学院汽车新能源技术实训室建设采购项目
福州第一技师学院汽车新能源技术实训室建设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第一技师学院
乙方:福州万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GC[GK]*******的福州第一技师学院汽车新能源技术实训室建设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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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3412 | 教学专用仪器 | 教学专用仪器 | 1 | 批 | 国内 | 795600 | 795600 | 北京莱宝迪达克、深圳行云、风向标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
合计: | 7956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伍仟陆佰元整(¥795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大学城溪源宫路99号;
4.3交付条件: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付合同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合同清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设备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提供与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一致的全新合格的原装产品;在本采购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及交付采购方之前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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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全部货物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用户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采购人支付合同款的95%。 | |
2 | 5 | 余款待质保期结束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成止。
10、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物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万分之五。甲方若因乙方产品质量中途退货,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质保期一年;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4.2.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上门维修。14.3.质保期后,乙方应对提供的货物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州第一技师学院 | 乙方: | 福州万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闽侯县上街溪源宫路99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浦墘路16号君临东城小区(原山水丽景)1#楼1层04店面 |
单位负责人: | 张美青 | 单位负责人: | 陈育彬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77*****263 | 联系方法: | 187*****46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5919 0414 0810 702 |
签订地点:福州第一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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