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公示

关于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公示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

二、 进口产品公示编号:importedProduct***************

三、 采购项目名称: 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1120000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

六、申请理由: 微量核酸及蛋白质样品的检测需要使用超微量分光光度计,该检测是实验室的基础工作,其检测的准确度对于后续实验的顺利进行十分重要。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其最小上样量0.3μl,检测时间仅需3.5秒,可大幅节省珍贵样品及实验时间,本次采购在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及实验效率方面要求较高,为满足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因此申请采购进口产品。

七、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屈健副高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骆倩正高浙江省粮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殷国真主任药师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虞淼农艺师浙江省农药检定管理总站
胡勇平正高浙江省地质矿产研究所


专业人员对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超微量分光光度计用于微量核酸及蛋白质样品的检测,要求检测速度快,最小上样量达到0.3μl。目前国产同类产品无法完全满足用户需求,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八、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九、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

联系人:严见方

联系电话:****-********

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传真:****-********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附件信息:

  • ********12/201910/71d63bad-034d-4637-9444-653114a4c1d5">10超微量 紫外分光光度计-进口产品论证申请表.pdf

    529.3 KB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进口产品 允许 光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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