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溪源乡集镇等区域卫生、河道保洁项目采购公告

建宁县溪源乡集镇等区域卫生、河道保洁项目采购公告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建宁县溪源乡人民政府

乙方:建宁县杨子保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30]GXG[GK]*******的建宁县溪源乡集镇等区域卫生、河道保洁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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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160101清扫服务清扫服务2国内341000682000//



合计:682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贰仟元整(¥682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承包服务期限2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溪源乡人民政府;

4.3交付条件:以合同约定为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作业对象: 5.1.1、集镇(含乡政府办公场所及宿舍楼)、溪源村、上坪村; 5.1.2、楚溪流域河道及河岸(都团、大岭和溪源三村交界处至溪口桥、牙口至楚尾大坑口于泰宁县大田乡交界处); 5.2、作业内容:对集镇(含乡政府办公场所及宿舍楼)、溪源村和上坪村的街道、通村通组道路、人行道、绿化带、居民区、公厕等公共场所及设施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和转运;对垃圾中转站进行日常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对楚溪流域范围内的河道、河岸和沟渠等水域环境卫生进行保洁。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考评标准(实行100分制) 6.1.1.1必须坚持“动态保洁”制度 1)、 必须坚持“8小时动态保洁”、其他片区按规定时间作好动态保洁。 2)、规定保洁时间内不得存在大片面积未清扫现象,发现一次扣2分。 3)、每个片区应按规定时间进行清扫保洁的,如未按规定清扫发现一次扣1分。 6.1.1.2街道及道路清扫保洁要求 1)、路面无垃圾积存,发现一处扣1分; 2)、无浮土、污泥、建筑垃圾以及牲畜家禽粪便、烟头痰迹、瓜果皮核等废弃物,发现一次扣0.1分,20处以上扣5分; 3)、农村通村通组道路两侧应保持整洁、干净,两侧无杂草、挂带垃圾等杂物,发现一处扣0.5分。 4)、道路两侧无建筑垃圾,发现一处扣1分。 6.1.1.3花坛等公共场清扫保洁要求: 1)、花坛内无垃圾积存,发现一处扣1分; 2)、无浮土、污泥污水(雨天除外)、无建筑垃圾、无烟头、瓜果皮核等废弃物,发现一处扣0.2分,10处以上扣3分; 3)、清扫出的垃圾未立即清理,发现1处扣0.5分; 4)、花坛内外无堆放暴露垃圾,发现一处扣0.2分,10处以上扣3分。 6.1.1.4公共厕所清扫保洁要求: 1)、公厕周围地面应保持整洁,公厕周围环境无脏、乱、差等现象,发现一处扣1分; 2)、做到定时消杀,确保公厕卫生无臭味,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 3)、公厕内地面、隔板、池边应经常冲刷,保持无尘土、积水、纸屑、烟头、污物、粪便等,发现一处不符扣0.5分; 4)、门窗应经常擦拭,保持无尘土、无蛛网,发现一处不符扣0.5分。 6.1.1.5河道清扫保洁要求 1)、河道水面须保持清洁,无死树枯枝、垃圾漂浮物等,发现一处扣0.1分、10处以上扣2分,发现有死亡动物,每处扣1分; 2)、河道两岸管理范围内应保持干净整洁,特别是桥头须干净整洁,无建筑垃圾、特活垃圾,基本无杂草及其他废弃物,发现一处扣1分; 3)、河道及两岸清理物须妥善处理,清理产生的各种垃圾和废弃物不得乱倒,应运至指这定的垃圾处理站,避免二次污染,发现乱倒现象,一次扣2分。 6.1.1.6垃圾收集保洁要求: 1)、保洁员不得将垃圾泥沙等扫入街沿沟,发现一次扣1分; 2)、不得将垃圾倒入绿化带、花坛、河流,发现一次扣1分; 3)、在保洁时间内,保洁责任区内遗留垃圾,应在30分钟内清除,发现一次扣2分; 4)、道路两侧无垃圾积存,垃圾保存1平方米内每处扣0.2分,超过1平方米每处扣1分。 6.1.1.7垃圾清运保洁要求: 1)、垃圾箱、垃圾斗应做到日产日清,没有按规定及时清掏垃圾(垃圾不行超过垃圾箱的三分之二),造成垃圾箱满溢等现象的,发现一次扣2分; 2)、垃圾箱应摆放规范,无倾倒、歪斜现象,发现一次扣0.2分。 3)、垃圾桶、垃圾斗旁应保持整洁干净,发现桶边、斗边有垃圾的,每处扣1分 6.1.2、奖惩办法 6.1.2.1、乡政府每月组织由乡环保站、环卫所、水利站、村建站等所站联合组成督查组考评,每次考核参照上面评分标准逐一打分,并填写考核记录表。 6.1.2.2、全年考评以100分为满分,每月考评,年终折算月平均分: 1)月平均分未达到90分,按绩效金的85%返还;达到90分-95分,按绩效金的95%返还;达到95分以上按绩效金的98%返还,达到95分以上,每增加一分奖励1000元; 2)、被省、市、县督查并通报的,分别每次扣2000元、1000元、500元,未通报每次奖励500元。 3)、县级年度考评名次在末三名,扣减承包金额的3%,在前3名奖励5000元; 4)、配合各级政府完成特殊保洁任务另行奖励。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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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85承包作业第二个月15日前结算第一个月承包费,以此类推,每月承包费按总承包费的85%除以24个月支付
215剩余15%绩效金按《溪源乡环境卫生保洁考评标准及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考评,招标人根据考评结果进行相应核减后再将余款按月拨付给承包人。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前承包人需向招标人提定账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待承包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若在合同期内,承包人无故提出不履行合同要求,招标人则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贰万元。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建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招标人有权组织对承包人作业质量、文明、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评,有权查阅、复制承包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以及进入现场开展检查。14.2、招标人对所有区域的保洁均按照《办法》进行考核,并将每月考核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通报给承包人。检查考证结果作为每月发放给承包人承包费用的依据。14.3、招标人通过政府采购的环卫垃圾车、垃圾桶等设备每年12月底进行一次设备清点、验收工作。14.4、在承包期内,招标人应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应拨付承包费支付给承包人。14.5、招标人有权协同劳动监察部门对承包人用工情况时行检查,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招标要求保障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由于承包人未办理员工劳动关系由此而产生的纠纷等责任。14.6、承包人必须依照规定的作业形式、作业质量要求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14.7、承包人及其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如果承包人及其所雇用的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与招标人无关。14.8、承包人必须根据各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颁布的各项环卫作业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质量检查机制,实行自查自纠;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当日应向招标人报告;若出现紧急事故,应第一时间报告招标人。14.9、承包人必须按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企业员工确立合法的劳资关系,签定用工劳务合同,为企业员工办理相关保险,作业人员办理有关工伤人身意外保险手续。若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承包人自理。14.10、承包人应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严格操作规程,遵守交通法规,文明作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全权负责,招标人不负任何连带责任。14.11、承包人应遵守《劳动合同法》,要同工人签订用工劳务合同,每年必须为员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工伤等福利待遇。如果出险,除保险公司应承担责任外,其它的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14.12、承包人应按企业标准设立办场所、健全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作业能力,提高运营管理实力,保持、提高环卫作业资信等级。14.13、未经招标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变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14.14、承包人需尊重招标人的用人意见,优先聘用本乡精准扶贫对象。承包人有义务参加招标人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接受招标人管理,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14.15、承包人须及时做好车辆、垃圾斗、环卫板车等设备的养护和维修。设备涉及的油耗费、修理费及保险费用实行包干,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合同期满后,承包人须将设备完好归还招标人。14.16、承包人应服从招标人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保洁作业要求作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保洁任务,遇上级检查,需临时突击加班加点,应随叫随到,并积极配合招标人进行检查、考核等工作。14.17、承包人应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加大对沿街商户、农户的宣传力度,促使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14.18招标人与承包人双方签定合同后,应做好资产登记,明确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明确易耗品使用年限。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建宁县溪源乡人民政府乙方:建宁县杨子保洁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三明市溪源乡楚上街18号住所:建宁县溪源乡楚上街51号
单位负责人:刘涵单位负责人:杨应三
委托代理人:郑伟敏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8*****867
开户银行:建宁县溪源农村信用合作社开户银行:建宁县溪源农村信用合作社
账号:****************120374账号:****************009693


签订地点:建宁县溪源


签订日期:2019年10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河道保洁 卫生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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