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监管中心新建(安防工程)招标公告

兴山县监管中心新建(安防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兴山县监管中心新建项目(安防工程)已由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审批〔2017〕12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兴山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安防设施完善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兴山县监管中心新建项目(安防工程),分别有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队三个位置的安防工程,主要包括勤务指挥管控平台、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武警出入口控制系统、周界防控系统、报警系统、网络电视系统、武警通信系统、执勤哨位信息系统、勤务值班系统、勤务值班室建设、会议系统、基础环境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安防系统、高压电网系统等。

2、招标控制价:504万元。

3、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地方配套。

4、工程建设地点:兴山县古夫镇孙家沟。

5、招标范围: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操作人员培训、试运行、验收、保修及零配件易损件的长期供应、更换、及时响应、免保期后年维修费用及承诺等。

6、工期要求:90日历天。

7、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8、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

3、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作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5、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各投标单位签字确认),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1月19日08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08时30分。

具体要求:

①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山县分中心(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三楼开标厅;

②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七、开标

本工程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山县分中心(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三楼开标厅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委托代理人应提供距投标截止时间近3个月(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以投标单位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须现场提交纸质原件彩色复印件且同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八、合同签订

本施工合同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洽谈并签署。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本工程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0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网上答疑栏目关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十、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山县公安局

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1号

联系人:赵亮

电话:139*****997

招标代理机构: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

联系人:龚磊

电话:158*****342

传真:****-*******

2019年10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防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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