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肥城市石横镇家属院停车位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泰安市】肥城市石横镇家属院停车位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肥城市石横镇家属院停车位改造工程 | 1 | 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4、肥城市清欠机构出具的“肥城市建设领域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说明”;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6.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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