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人洞镇中心小学教学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仙人洞镇中心小学教学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庄河市第二十二中学翻建教育用房\食堂工程及庄河市仙人洞镇中心小学教学用房工程


招标公告
庄河市第二十二中学翻建教育用房\食堂工程及庄河市仙人洞镇中心小学教学用房工程(项目)庄河市第二十二中学翻建教育用房\食堂工程及庄河市仙人洞镇中心小学教学用房工程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庄河市第二十二中学翻建教育用房\食堂工程及庄河市仙人洞镇中心小学教学用房工程已由庄河市 招标办以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庄河市仙人洞镇人民政府,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

2.2工程规模:翻建教育用房\食堂:400平方米;中心小学教学用房:150平方米结构:框架结构 跨度: 层数: 其他:

2.3合同估算价为100.00万元。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范围。。

2.5工期要求:2011年07月10日开工至2011年08月20日竣工,计划工期 天。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业绩,具备 级信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项目经理证叁级]或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其他要求: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
2、拟委派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或建造员(三级项目经理),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且无负责的在建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自有职工。
报名要求: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类似工程业绩有效证明(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以上所有原件均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外埠企业(大连市以外的企业)应于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入连施工备案手续,投标时应提供上述原件,否则其投标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方式 。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家。


5. 申请报名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1年06月15日至2011年06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 时至11:00 时,下午13:00 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指定网站(或在庄河市仙人洞镇人民政府地址)报名。

5.2网上报名网站:请持密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进行报名。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至 ,每日上午8:00 时至8:00 时,下午8:00 时至8:00 。网员单位请持密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不是网员单位或不具备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条件的地方申请人,请持单位介绍信在 购买(全省统一的)资格预审文件。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3 其他需要说明


7.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前,通过本单位的密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进行递交,或在 递交。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和未按照指定方式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庄河市仙人洞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诚信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116100
联 系 人: 郭先生 联 系 人: 傅强
电 话: ********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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