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新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黄新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权利人黄新章因保管不善,将闽(2016)长乐市不动产证明第*******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例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期限:
(2019年10月14日至于2019年 11月 1日)
声明人:长乐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 10月14日
标签: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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