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城分公司浦城县新华卖场书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城分公司浦城县新华卖场书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浦城县新华卖场书架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图书档案设备/其他图书档案设备 | ||
采购单位 | 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城分公司 | ||
行政区域 | 浦城县 | 公告时间 | 2019年10月30日10:1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10月30日09:00至2019年11月03日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浦城县兴华路463号六层) | ||
开标时间 | 2019年11月19日09:00 | ||
开标地点 | 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浦城县兴华路463号六层) | ||
预算金额 | ¥99.0078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城分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浦城县大圆弧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周先生135*****4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浦城县兴华路463号六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吴女士****-******* | ||
附件: | |||
附件1 | 浦城县新华卖场书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 ||
附件2 | 采购公告.doc |
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城分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浦城县新华卖场书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浦城县新华卖场书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HLPC[2019]第29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城分公司
地址:浦城县大圆弧
联系方式:周先生135*****45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 浦城县兴华路463号六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浦城县新华卖场书架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数量:1(批)
简要规格描述: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浦城县新华卖场书架采购项目 | 否 | 1(批) | 990078 | 990078 | 1900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包:1明细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9.007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0月30日 09:00至2019年11月0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浦城县兴华路463号六层)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时需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如电话、网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1月1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浦城县兴华路463号六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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