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就腾冲市国殇墓园管理所(滇西抗战纪念馆)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通过综合评估后的谈判单位中选择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欢迎国内各合格供应商前来报名竞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腾冲市国殇墓园管理所(滇西抗战纪念馆)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保安服务; 1.3服务地点:腾冲市国殇墓园管理所(业主指定地点); 1.4采购预算金额:720000.00元; 1.5服务期限:三年(本项目预算价为一年服务内容,剩余两年根据云南财采[2015]16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执行; 1.6服务要求:谈判单位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安保公司,具备良好的从业信誉和丰富的安保工作经验,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 1.6.1服务工作职责 1.6.1.1负责腾冲市国殇墓园管理所门卫管理、防恐防暴、治安巡逻、车位占用管理技防值守、消防管理等,维护腾冲市国殇墓园管理所安全稳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1.6.1.2严格要求遵守值班制度,白班、夜班适当调配人员,严格遵守上班纪律,服从腾冲市国殇墓园管理所规章制度和腾冲市国殇墓园管理所安保部门工作安排,并要求保安公司纪律监查员每天不定时到单位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1.6.1.3在重大节假日及重要纪念活动期间无条件抽调安保人员配合腾冲市国殇墓园管理所内人员进行安保工作。 1.6.1.4配合腾冲市国殇墓园管理所,及时受理所内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 1.6.1.5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腾冲市国殇墓园管理所内部及责任区的违法犯罪活动。 1.6.2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 1.6.2.1服务时间:三年(本项目预算价为一年服务内容,剩余两年根据云南财采[2015]16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执行。 1.6.2.2合同期内,服务质量需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且经甲方考核合格,若成交单位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考核不合格),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甲方会进行扣除安保费用处罚。 1.6.2.3负责腾冲市国殇墓园管理所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破坏、防事故、防盗、防外来人员私自进入等守护、守卫工作。 1.6.2.4负责对外来人员、出入大门物资(品)检查、登记等门卫值勤工作。 1.6.2.5负责组织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制止所内不文明举止,发现和制止所内恐怖、暴力事件。 1.6.2.6配合保卫处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维护所内交通、生活秩序,执行率100%;接受保卫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及业务指导。参与所内突发事件处置、灾害预防、火灾扑救、大型活动安保等。 1.6.2.7其它属于保安服务范围内的工作以及腾冲市国殇墓园管理所临时交办的任务。 1.6.3人员配备要求 1.6.3.1保安人员年龄要求18-55周岁; 1.6.3.2平均年龄在45岁以下; 1.6.3.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言语正常清晰; 1.6.3.4保安人员中至少2名人员具备建筑消防员证书或消防控制室中控员证书,至少3名女性保安人员,至少2人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至少2人为退伍军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6.3.5到腾冲市国殇墓园管理所进行保安服务人员需具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政审合格材料和保安人员从业资格证、健康证; 1.6.3.6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1.6.4其他 1.6.4.1本次采购人不提供食宿,需成交单位自行安排; 1.6.4.2成交单位需做好保安人员更换期间所内保安工作安排; 1.6.4.3常规派驻所内保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23人。 (注:以上服务要求相关内容需在项目服务方案中体现,在签订合同时由需方进行查验。) 1.7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10%(小型企业6%,微型企业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谈判报价回函单位资格要求 2.1谈判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2谈判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 2.3资格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 2.3.1谈判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此次采购项目;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谈判保证金回执单; 2.3.2谈判单位需具备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3.3谈判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谈判单位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②谈判单位需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2018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提供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 2.3.4谈判单位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谈判单位须提供2019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②谈判单位须提供2019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2.3.5信誉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提供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查询方式及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统一查询,结果交由谈判小组审核。 注:1.以上资格要求中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视为废标,以上资格要求提交相关证照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如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做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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