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一期49.5MW第一批设备招标公告
风电场一期49.5MW第一批设备招标公告
翁牛特旗五分地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第一批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内蒙古聚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内蒙古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翁牛特旗五分地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第一批设备(升压站电气一次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1 工程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赤峰翁牛特旗五分地风电场4.95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内发改能源字[2009]2764号)
2. 资金来源
20%自有资金,80%银行贷款。
3 工程地址
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旗政府所在乌丹镇西北方向约50km。
4 工程规模
赤峰翁牛特旗五分地风场规划容量20万千瓦,本期建设4.95万千瓦。
5 交通运输
公路运输
三、招标内容
详见附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1、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7、生产制造招标设备所需生产许可证(同时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等证明资料。
8、投标人须在最近年内具有设计、生产过相同或相似标的物设备四台(包含四台)以上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业绩,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用户反馈意见。(同时带合同原件、用户反馈意见原件)
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0、特种设备(阀门、起重设备、压力容器、补偿器)必须提供特种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
11、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13、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
提供以上资质复印件(授权书除外)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所有报名单位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合同、用户反馈意见。(原件现场查验后即退还投标人,复印件概不退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安排
1、公告时间:2011年6月15日---2011年6月21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售标书时间:2011年6月15日---2011年6月21日(节假日除外)。
3、地点:内蒙古聚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丽山湖渡假村3号贵宾楼)。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开标
1、投标文件的递交: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1年7月7日上午9:00-10: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丽山湖渡假村3号贵宾楼内蒙古聚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2011年7月7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丽山湖渡假村3号贵宾楼一楼会议室。
七、投标保证金: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金额的2%(百分之二),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为电汇)。
八、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招标人:内蒙古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世学 联系电话:****-*******、137*****403
商务标书联系人:苗 青 联系电话:0471-*******、*******
附表:
标段 | 设备名称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付款比例 | 标书费(元) |
1 | 低压配电装置 | 8面 | 2011年8月10日 | 0:9:1 | 500 |
2 | 220kV电流互感器 | 6台 | 2011年8月10日 | 0:9:1 | 500 |
3 | 220kV电压互感器 | 3台 | 2011年8月10日 | 0:9:1 | 500 |
4 | 220kV断路器 | 1组 | 2011年8月10日 | 0:9:1 | 500 |
5 | 220kV隔离开关 | 5组 | 2011年8月10日 | 0:9:1 | 500 |
6 | 220kV氧化锌避雷器 | 6组 | 2011年8月10日 | 0:9:1 | 500 |
注:以上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内蒙古聚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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