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临水临电分包招标公告
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临水临电分包招标公告
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
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
临水临电分包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CSCEC2B-XN-LDYDBQ2-QTZB-002)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第一章投标须知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
1.2项目地址:昭通市鲁甸县中心城区东北部。
1.3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6.6万㎡,包含九年一贯学校、小学;
1.4业主:云南汇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5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本次招标内容: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临水临电分包(具体详见合同内容)。
3、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合同内容,招标人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
4、时间安排及要求:
4.1发标时间:2019年月日
4.2.2019年月日领取招标图纸(电子CAD)及招标文件。
4.2.2019年月日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中遇到的疑问书面传真给招标人郭林博(并提供电子版发送至********7@qq.com),过后不补,招标人将进行统一的书面答复,答疑资料(如有)于2019年月日10点前由投标人到招标人处领取。招标答疑将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现场答疑时间:在截标之前,各投标人可以自行前往工地踏勘施工现场,现场联系人:张凯,联系电话:185*****766。
4.4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月日前。
4.5定标时间:定标结果在截标之日起30天内通知中标人。
5、质量标准:质量为合格。
6、工期:
必须保证或提前达到招标人的节点工期。
7、招标文件
7.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投标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及招标答疑会议纪录,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7.1.1第一章投标须知;
7.1.2第二章工程建设条件、招标图纸及技术要求;
7.1.3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
7.1.4第四章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规范等所有要求,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或视为无效标书。
7.3招标人拥有所有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7.4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8、投标文件内容及封装要求(相关资信资料在递交标书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8.1第一部分经济标部分: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投标函)及要求填写
8.1.1附表1:投标报价表
8.2第二部分技术标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
8.2.1项目经理简历表(须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证明);
8.2.2项目经理近年完成项目情况及在建工程名称表;
8.2.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2.4劳动力计划表;
8.2.5其他技术资料。
8.3第三部分商务标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印件须盖企业公章):
8.3.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8.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3.3有关资信证明资料;
8.4密封:
8.4.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明确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封面至少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全称,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印鉴。
8.4.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务必请将经济标和技术标、商务标分别装订,但可不分别密封。
8.4.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9、投标注意事项:
9.1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等资料,详细了解工程承包范围及性质特点、地质情况、周边情况、交通运输等情况,充分考虑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施工措施、成本投入、利润及所有税费、确保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9.2投标文件采用中文,中文字及数字均应全部采用打印体。
9.3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都必须专函说明,并装订在《投标函》之后,否则招标人对此可以选择不接受或评为废标。
10、废标条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即告作废;
10.1恶意竞标、围标、串标;
10.2投标文件未密封;
10.3投标文件数量未按要求提供;
10.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加以涂改的;
10.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10.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10.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的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11、评标:
11.1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分为技术标和经济标两部分。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11.3经济标评审:在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情况下,对经济标进行分析,采用“合理低价”的原则选取中标人。
11.4招标工程评标结果的确定:通过招标人对技术标和经济标的综合评审后,与投标人议标,从而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12、其它:
12.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2.2投标人明白,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他收到的最低价格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12.3招标人保留回标后与任何一家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力。
第二章工程建设条件、招标图纸及技术要求
1、工程建设条件
1.1场地情况:尚不满足施工条件。
1.2施工用水:由招标人在施工作业层提供一个接驳口,投标人自行接入施工现场各用水点。
1.3施工用电:由招标人现场指定地点的二级配电箱内,含二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以外的所有施工用电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接入使用地点。
1.4现场临时围墙:临时围墙由招标人修建,主材料由招标人提供。
1.5现场施工道路:场地内临时道路招标人修建,主材料由招标人提供。若施工中道路及工地大门必须根据业主其他需要无条件拆除或调整,投标人必须配合拆除或修建。工作面移交给投标人后,相关临建设施及临时道路的围护、清洁、交通指挥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6上述各项之完成情况及现场环境情况等均以投标人现场踏勘为准,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已清楚了解及掌握了现场情况。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
投标文件,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就招标工程的报价、承包条件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等书面文件,供招标人评标、定标。同时,也是中标后双方签订承包合同的基础。
1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第8条。
2第一部分经济标部分
1)具体详见《投标报价表》中工作内容及计算规则。
2)投标文件中的单价或合同全部采用人民币: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根据企业情况自行确定报价,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3第二部分技术标部分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编制说明及标志依据:
3.1.1编制依据
3.1.2编制说明
3.1.3本次投标的工程施工目标及施工范围
3.2工程概况及特点:
3.2.1本工程的重点及难点
3.3项目负责人及组织管理机构说明:
3.3.1项目经理简介及项目经理的工程经历
3.3.2主要管理人员简介
3.3.3以上人员相应资质的复印件
3.3.4管理机构职责划分
3.3.5劳动力使用计划及劳动力的来源
3.4施工组织总体布置:
3.4.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说明,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方案
3.4.2施工段划分及施工程序
3.4.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3.5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安排
3.5.1总工期及进度计划安排
3.5.2根据招标要求,能达到的理由及采取措施
3.5.3分包计划安排
3.6工程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要求(包括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说明);
3.7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3.7.1对建筑防渗漏及防水配合专述
3.7.2对防止质量通病(如墙身及地面开裂、室内抹灰不平……)的措施专述
3.8施工措施:
3.8.1各专业单位之间协调配合措施
3.8.2雨季、冬季、炎热气候施工措施
3.9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3.10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措施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所有。
经济标格式文件1:
投标函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单位仔细、全面地研究了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临水临电分包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我单位愿意按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对合同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我单位的投标报价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单位 | 不含税包干单价(元) | 税率 | 发票类型 | 备注 |
1 | 临水临电工程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生活区及项目办公区及民工生活区围墙以内、施工现场红线以内的临时施工用水、生活用水、临电、临时消防安装、维护、维修、拆除工作; 2.防爬刺制作安装、维护、拆除; 3.所有材料(包含招标人供材料)的三次及装卸车、堆码; 4.电线电缆的多次回收及安放、整改、移位、利用; 5.消防箱焊制、消防水池爬梯的制安、配合现场各班组临水临电工作(搭电、机器维护维修)、水电费抄送记录整理、与正式工程冲突的管线移位及甲指分包、业主分包队伍的用水用电的配合工作、日常维护保养、降水工程除电机问题以外的维修维护及临时抽排水工作。 6.工完场清、成品保护; 7.现场临水、临电、临消日常管理巡查及维护; 8.具体工作以甲方安排的本工地需要完成的工作为准; | m2 | 专用发票 | 该单价为固定不含税包干单价,此单价不再因市场价格调整而调整。 |
备注:计算规则:临水临电建筑面积包干按施工蓝图所示主体施工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最终按DBJ53/T-61-2013《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1、以上不含税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合同承包内容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经费(不低于结算金额的2%)、材料节约等目标所需要的全部人工费(各种工资、津贴、补贴、节假日加班、保险(含为建筑工人购买的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等一切保险))、工完场清、主材、小型工器具和机具、劳动保护、上交各项管理费和地方证件费、暂住费、计划生育费、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为完成本工程发生的所有费用。在限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项目及整项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所需要的费用和隐含的为完成该项目而必须发生的费用等。
2、以上不含税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我单位向政府各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包括施工中发生环境保护、治理及采取措施等所发生的费用,我单位为保证施工而引起的必要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3、以上不含税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
4、以上不含税包干单价包含确保贵司工期所发生的全部赶工措施费(加班、夜间施工、节假日及农忙期间的费用)、务工人员的差旅费、工程施工可能发生的窝工费等,在合同承包范围内,我单位按贵司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并应根据贵司要求保证人员数能够满足贵司现场进度。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调整而调整。
5、我单位未经贵司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我单位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贵司不予计量,并由我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人员、材料等经济损失。
6、以上不含税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分项工程与之配合发生的配合费(含配合贵司指定分包的配合费)。
7、以下所列的内容,其发生费用均包含在不含税包干单价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a.工人所需的一般劳保用品(包括劳保服、手套等)均由我单位自备,但施工现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三宝一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触电保护器)由贵单位统一采购、统一发放和统一管理,费用由贵单位代付代扣。b.振动器(棒)、焊机、竖焊机及施工用电缆、照明灯具(含缆线)。
c.我单位自备所有施工机具、设备(须提供具有相应租赁、安拆资质的公司证明)、工具、用具、辅助材料、安全用品、工作服(按中建CI要求制作)及劳保用品须合格并符合现行安全标准要求。
d.所有材料的场内运输及二次(或多次)转运、装卸车费用(含贵司供应材料)以及由于贵司原因(或业主原因)导致的每月累计停工10日内的窝工费用。
e.履约期间发生的任何窝工及因气候等原因冬/夏季确实无法施工时,我单位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并征得贵司同意后可调剂施工人员,由此发生的各项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不含税包干单价内。
f、贵司生活区、办公区的临水临电工作内容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再单独计取,我单位不得有异议。
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材除外)、包机械、包安全、包质量。
9、工程所需的临水、临电、临消主要大宗材料贵司负责提供,大宗材料包括电缆(10平方毫米及以上)、生活区所有一、二、三级配电箱,施工区一、二级配电箱、塔吊专用配电箱、消防水泵控制箱、施工用水水泵控制箱、灭火器(不含大灯专用控制箱、小型控制箱及末端小开关盒)、水泵、热水器、生活水箱、消防水箱。除贵司提供的材料外的其他所需的所有材料包括:电线、线管、插座、开关、灯具、给排水管、消防管、(包含LED大灯(每台补1200元差价)、大灯专用控制箱、小型控制箱及末端小开关箱)均由我单位自行购买。
10、如果我单位承担购买的材料前期由贵司采购的,结算中将贵司采购的材料款扣除(扣除材料款=贵司采购的合同单价*采购数量)。
11、我单位同意贵司在正式合同签署之前,本投标函始终对我单位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贵司接受;
12、本投标函已考虑了贵司向我单位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如有)。
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标格式文件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
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为施工、竣工保修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临水临电分包 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年月日
商务标格式文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本授权书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现授权委托(身份证号码:)为我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临水临电分包 工程实施过程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本工程所有相关文件。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过程结算、总结算和工程实施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法定代表人予以承认。
授权有效期:《项目招投标》日期 至 合同履行完成日期
被委托人无权转委托
特此委托!
2.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件:
授权单位(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人:日 期: 年 月 日
商务标格式文件3:
有关资信证明资料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含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需加盖单位公章)。
2、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以上证件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
5、近三年来的企业获奖情况。
6、若是一般纳税人,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
技术标格式文件1: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 学历 | 毕业院校 | ||||||
性别 | 健康状况 | 从事专业年限 | 任项目经理年限 | |||||
出生 年月 | 工作时间 | 项目经理资质 证书号 | ||||||
工作简历 | ||||||||
时间(年月)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技术标格式文件2:
项目经理近年来完成项目情况及在建工程名称表
工程名称 | 竣工时间 | 建筑面积(万平米) | 结算价(万元) | 质量等级 | 备注 |
技术标格式文件3: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1、总部 1、项目主管 2、其他人员 (此格可编辑) | |||
2.、现场 1、项目经理 2、项目副经理 3、技术负责人 4、质量管理 5、材料管理 6、计划管理 7、安全管理 8、其他人员 (此格可编辑) |
技术标格式文件4:
劳动力计划表
投标人按所列格式递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的劳动力计划表。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
单位:人
工程、级别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 | ||||||
第四章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
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
临水临电工程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LDYDBQ2-QT-***)
甲 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 方:
临水临电工程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LDYDBQ2-QT-***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云南省建筑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的临水临电工程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
2、项目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卯家湾
3、承包范围: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所有临水临电工程。乙方充分理解甲方不一定将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的临水临电工程全部交由乙方完成,即甲方有权根据工期、价格或其他原因选择其他分包商,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材除外)、包机械、包安全、包质量。
5、工程所需的临水、临电、临消主要大宗材料甲方负责提供,大宗材料包括电缆(10平方毫米及以上)、生活区所有一、二、三级配电箱,施工区一、二级配电箱、塔吊专用配电箱、消防水泵控制箱、施工用水水泵控制箱、灭火器(不含大灯专用控制箱、小型控制箱及末端小开关盒)、水泵、热水器、生活水箱、消防水箱。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外的其他所需的所有材料包括:电线、线管、插座、开关、灯具、给排水管、消防管、(包含LED大灯(每台补1200元差价)、大灯专用控制箱、小型控制箱及末端小开关箱)均由乙方自行购买。
6、如果乙方承担购买的材料前期由甲方采购的,结算中将甲方采购的材料款扣除(扣除材料款=甲方采购的合同单价*采购数量)。
二、合同价款及相关解释
暂定不含税合同额(RMB):元(大写:),暂列税金(RMB): 元(大写:),暂定含税合同额(RMB): 元(大写:)。其中安全生产经费占合同含税总价的2%已包含在合同含税总价中,安全生产经费暂定:元(大写: )。(按不少于不含税合同额的2%投入使用),乙方必须专款专用,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乙方承诺提供能证明安全生产经费发生金额的原始有效的凭证资料,每月20日将凭证资料提交甲方安监部审查,甲方在付款当月20日前统计乙方已发生的安全生产经费总额,若发现甲方支付的累计安全生产经费乙方未足额使用,甲方有权在付款时扣除未足额使用部分,乙方不得有异议。) 合同暂估总价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相应调整。本临水临电分包工程合同价款采用不含税综合单价包干具体说明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单位 | 不含税包干单价(元) | 税率 | 发票类型 | 备注 |
1 | 临水临电工程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生活区及项目办公区及民工生活区围墙以内、施工现场红线以内的临时施工用水、生活用水、临电、临时消防安装、维护、维修、拆除工作; 2.防爬刺制作安装、维护、拆除; 3.所有材料(包含甲供材料)的三次及装卸车、堆码; 4.电线电缆的多次回收及安放、整改、移位、利用; 5.消防箱焊制、消防水池爬梯的制安、配合现场各班组临水临电工作(搭电、机器维护维修)、水电费抄送记录整理、与正式工程冲突的管线移位及甲指分包、业主分包队伍的用水用电的配合工作、日常维护保养、规范现场的临时用电、降水工程除电机问题以外的维修维护及临时抽排水工作。 6.工完场清、成品保护; 7.现场临水、临电、临消日常管理巡查及维护; 8.具体工作以甲方安排的本工地需要完成的工作为准; | m2 | 专用发票 | 该单价为固定不含税包干单价,此单价不再因市场价格调整而调整。 |
备注:
1、以上不含税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合同承包内容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经费(不低于结算金额的2%)、材料节约等目标所需要的全部人工费(各种工资、津贴、补贴、节假日加班、保险(含为建筑工人购买的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等一切保险))、工完场清、主材、小型工器具和机具、劳动保护、上交各项管理费和地方证件费、暂住费、计划生育费、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为完成本工程发生的所有费用。
2、以上不含税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向政府各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包括施工中发生环境保护、治理及采取措施等所发生的费用,乙方为保证施工而引起的必要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3、以上不含税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
4、以上不含税包干单价包含确保甲方工期所发生的全部赶工措施费(加班、夜间施工、节假日及农忙期间的费用)、务工人员的差旅费、工程施工可能发生的窝工费等,在合同承包范围内,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并应根据甲方要求保证人员数能够满足甲方现场进度。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调整而调整。
5、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人员、材料等经济损失。
6、以上不含税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分项工程与之配合发生的配合费(含配合甲方指定分包的配合费)。
7、以下所列的内容,其发生费用均包含在不含税包干单价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a.工人所需的一般劳保用品(包括劳保服、手套等)均由乙方自备,但施工现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三宝一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触电保护器)由甲方统一采购、统一发放和统一管理,费用由甲方代付代扣。
b.振动器(棒)、焊机、竖焊机及施工用电缆、照明灯具(含缆线)。
c.乙方自备所有施工机具、设备(须提供具有相应租赁、安拆资质的公司证明)、工具、用具、辅助材料、安全用品、工作服(按中建CI要求制作)及劳保用品须合格并符合现行安全标准要求。
d.所有材料的场内运输及二次(或多次)转运、装卸车费用(含甲方供应材料)以及由于甲方原因(或业主原因)导致的每月累计停工10日内的窝工费用。
e.履约期间发生的任何窝工及因气候等原因冬/夏季确实无法施工时,乙方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可调剂施工人员,由此发生的各项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不含税包干单价内。
8、甲方生活区、办公区的临水临电工作内容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再单独计取,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1.1计算规则:临水临电建筑面积包干按施工蓝图所示主体施工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最终按DBJ53/T-61-2013《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1.2结算方式:乙方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所分配工作内容,并达到甲方的工期要求,乙方每两个月20日与甲方商务部办理结算,并经甲方物资经理、安全总监、质量总监、机电经理、生产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商务经理、项目执行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后结算方可生效。
1.3双方办理的《工程款审批表》(月度结算)只作为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甲方从未授权项目章及工作人员签认最终结算类文件的权力,乙方表示知晓。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必须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仅有项目经理、其他工作人员签字及/或项目章签认的《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最终结算类文件,对甲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2、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支付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3)付款方式:正式合同签订后办理月度结算,月度结算签字完成后于次月30日前支付结算金额的70%,待总结算办理完成后六个月内无息支付剩余结算金额。
3、农民工工资支付条款
1)在农民工进场前,乙方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关于农民工工资相关约定应便于计量和支付,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条款。乙方须在劳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将劳动合同上报到甲方备案。若出现劳动合同不合法,劳动合同不按以上要求签订或者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就进场等情况,一经发现甲方将收取乙方最终结算金额的3%作为惩罚性违约金。
2)乙方须加强农民工的进场教育,教育内容不限于安全生产﹑合理合法维权方法等方面,要积极组织相关考试,并将教育情况﹑考试情况及时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甲方将不定时抽查。若出现弄虚作假﹑不严肃教育﹑不及时反馈教育情况等问题,一经发现甲方将收取乙方100000元/次的惩罚性违约金。
3)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并办理劳动备案,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将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乙方向农民工发放工资的银行转账记录妥善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并报送一份给甲方备案。若出现以上资料缺失或者信息不完善的情况,一经发现甲方将收取乙方150000元/次的惩罚性违约金。
4)乙方必须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承担直接责任,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乙方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若每发生一例此类事件,甲方无须征得乙方同意,可按与乙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提出的拖欠金额代乙方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甲方向与乙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垫付的工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双倍扣除,同时在结算中扣除乙方200000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并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公安机关报案
5)乙方须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农民工子女的成长问题,以亲情、关爱和服务为切入点,通过定期的教育﹑宣贯﹑沟通谈话﹑帮扶慰问等各种方式关爱农民工子女,加强农民工依法履行对子女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观念,甲方以走访的形式不定时进行调研监督。要求农民工务工期间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要求务工父母每周不少于1次与子女沟通交流,利用春节或寒暑假等节假日尽量与子女团聚或见面每年不少于1次,及时了解掌握子女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动态,对于无力监护或者监护不到位的受委托人要及时更换,为农民工子女的成长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4、签证办理
1)若甲方需要使用零星用工,需办理合同外签证。甲方申请部门经办人先提出用工申请并填写《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甲方申请部门领导、商务经理、执行经理/项目经理审批后通知乙方安排相应人员,若未按要求申请或未经甲方相关领导审批擅自使用零星用工,甲方商务部有权不予办理结算。乙方人员于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若未按时到达,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本次用工费用的20%。签证发生后甲方申请部门、商务部如实做好收方记录并填写《合同外签证工作记录汇总表》,经甲方项目经理审批后的《合同外签证工作记录汇总表》为结算依据。
2)现场发生的签证,乙方须于当日提出并办理完签证申请,于工作内容完成后3日内完善相关签证手续,过后不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有关发票要求
(1)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〇一般计税方法 〇简易计税方法
(2)乙方属于〇一般纳税人〇小规模纳税人〇其他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7日内按结算金额全额向甲方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以快递方式送达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快递后发现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而向乙方提出拒收的,不视为甲方已签收。乙方将按下表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4)乙方应在开具发票后30天内送达甲方,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影响发票认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因已供货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时,乙方有义务协助完成相关手续。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①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②乙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④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⑤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⑥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⑦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⑧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6)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本款中甲方拒收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7)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本条第6款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30-5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本条第(5)款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
(9)若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均为含税金额,在甲方支付违约金前,乙方应按扣除前工程款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10)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如下: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 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 ||
纳税人名称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纳税人名称 | |
税务登记号 | 税务登记号 | ||
税务登记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 税务登记地址 | |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 ||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 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 |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 ||
备注栏须说明 | 项目名称: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服务地址:昭通市鲁甸县 |
注意:开票时请仔细核对信息是否正确,经办人开票信息错误导致发票无效责任自行承担。
四、工期
1.乙方必须达到甲方需要的工期要求。施工期间不受农忙、季节及节假日限制、乙方须无条件按时完成(法律法规所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乙方进场具体的开完工日期,均按甲方的规定办理书面的开工、完工时间确认表。甲方项目经理部提供的进度计划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签收。
2.乙方必须确保进场劳动力数量充足,在施工期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要求的阶段性进度计划(含月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甲方按照2000 元/天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乙方必须积极调配劳动力以满足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工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若总工期拖延,甲方将按 5000 元/天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对于非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在事件发生三日内书面报告甲方,建设单位及甲方认可后,工期可顺延。
3.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工程进度确实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同意无条件及时退场并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五、质量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设计变更和国家相关要求、业主方要求的工程质量要求为质量评定和验收标准,并由甲方出具验收证明。
2、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若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造成返修、返工或其他损失,乙方必须承担所有费用。
3、施工过程中,甲方按规定进行检查,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不符合要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返工、拆除、重新施工,乙方同意接受直至达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并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整改,在质量检查中每发生一次不合格,则甲方将按500元/次对乙方收取违约金,甲方也有权自行安排返工、拆除、重新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建设单位对甲方因质量未达到标准的相应处罚。
4、本分包工程具备隐蔽验收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后,分包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整改或返工,直至满足合同质量要求。
5、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施工质量确实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同意无条件及时退场并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六、甲、乙方责任(一)、甲方职责
1.甲方按时提供施工图纸,及时提供施工现场所需材料、设备等,进行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的文字交底,对乙方施工人员定期进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2.负责协调施工中各工序之间的配合工作,并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
3.检查隐蔽工程,办理各项签证及工程验收结算工作。
4.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有权调整乙方承包的工作内容。
6.甲方提供临水临电材料库房及加工场地。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应与其下属所有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甲方要求组织合格的作业人员进场,不得将本合同内的承包工作内容再分包或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选派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且乙方须承担本合同总额或结算额的5% 的违约责任。
2、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遵守甲方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对乙方进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时,乙方人员必须全部参加。
3、严格按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施工图纸和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4、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以及甲方按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5、乙方根据工程进度需求及甲方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进场和退场,无论因任何原因出现的窝工现象乙方均应自行调整劳动力和机械设备等,并且同意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且不索赔任何费用。
6、特殊工种必须按政府要求执证上岗,人员固定。
7、乙方严格按甲方要求整齐堆放临水临电材料。
8、乙方须至少配备1名安全人员,同甲方配备的安全人员,共同负责临水临电、临水消防的安全工作。
9、对由乙方责任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致使自身及第三者的伤害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0、对甲方提供的材料不能随意切割。
11、乙方需对临水临电工程所需资料进行收集、编制、归档成册交付甲方或相关部门。
12、所有甲供材料必须用领料单作为材料领用依据,如因领用材料数量超过结算数据(甲方有权随时抽查核对材料),由乙方全额赔偿。13、乙方领用的甲供材料,乙方全权负者保管及维护,如因被盗、乙方维护不当造成的意外事故等由乙方自行恢复处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4、材料用量的奖惩:对于甲方提供的主材乙方必须按“节约材料”、“工完场清”、“工完料尽”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得浪费材料,乙方生产用料用量计划必须严格按工程进度准确提出计划,并承担因计划提供不准确或不及时导致的损失。乙方提计划时已综合考虑材料性能,因材料计划提错到导致材料浪费无法使用时,该部分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等额扣除;因材料计划提错导致需使用的机具满足使用需求时,机具由乙方负责采购。
15、乙方保证24小时有电工值守满足现场用水用电需求。
七、违约责任1、甲方有权辞退不听从项目部指挥的人员和技术水平不合格的人员,如乙方工作不能满足要求,甲方将勒令乙方限期整顿并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
2、乙方保证优质服务,若施工人员被甲方管理人员或其他分包投诉,需承担100元/次的违约金。若因违章操作造成未遂事故,甲方根据情节对乙方收取2000元/次违约金。若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需求导致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临水临电工程中的任意一项被划分给其他分包单位,包干单价应予以相应的扣减,并按违约条款处理。
3、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尽快支付货款,但乙方不能随意停止工作或终止合同,如乙方要停止工作或终止合同,须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停止工作或终止合同,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其赔偿。
4、乙方人员进场后必须服从甲方指挥,人员、车辆进场后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进场人员造成的第三方责任。
5、乙方严格管理自身人员,乙方人员在甲项目部发生偷窃行为,一经发现将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0万元/次的违约金,并保留移送公安机关的权利。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外,并向甲方偿付本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
7、乙方须知合同中签订的不含税建筑面积包干单价包含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不低于结算金额的2%,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由甲方代为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甲方与业主、甲方总公司与项目部规定的质量标准、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安全创优等奖项标准,在结算时按“乙方单价确认表”中规定的(单价*实际工程数量-扣款)*70%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8、经甲方检查认定,乙方在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任何方面达不到合同要求时,甲方将对合同单价中的相应部分的费用不予办理结算。
9、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在施工现场出现偷盗、打架、斗殴等现象,否则后果自负,且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每次支付10000 元违约金。
八、不可抗力1、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爆炸、战争等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不构成违约或索赔之原由。
2、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以便双方合理解决有关合同问题。
九、争议解决方式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行为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所有费用由申请方自行承担。双方一致确认以下地址为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通知和其他材料的唯一地址:甲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乙方:。如任何一方未在本条款确认送达地址的,该方的送达地址以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时其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2、纠纷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申请人民法院保全对方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被保全的一方存在使裁决难以执行的行为,否则,自保全申请之日起,申请保全的一方每日应按保全申请金额的万分之六向对方承担违约金,直至保全措施被解除之日为止。被保全的一方如能证明其账户余额扣除保全申请方的保全申请金额后,仍大于该保全申请金额的,应当视为不符合保全申请条件,保全申请人应当按本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文件送达地址为了更及时收发双方来往函件,经甲乙双方约定,双方收发电子函件邮箱地址如下:
甲方:********7@qq.com,乙方:;只要甲方向乙方的收发文邮箱发出了文件或工作指令,视为甲方已向乙方送达了相应的文件或工作指令。
纸字版函件送达地址如下:甲方:结算办理前:乙方函件送达地址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部;结算办理后: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
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版函件与纸字版函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本合同一式份,甲方肆 份、乙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待本合同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即自行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公司自愿承接: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临水临电分包,并对贵公司承诺如下:
1、我公司承诺遵守合同中各项条款。并严格按照贵公司施工组织设计,国家、地方规范施工。
2、我公司承诺合同中含税单价在任何情况下不作任何调整。
3、工期承诺:若因我公司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我公司愿接受每天贰万元处罚。
4、我公司无条件接受、执行贵公司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和要求。
5、我公司保证按照贵公司指定时间、地点,组织足够数量的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及时进场。
6、我公司承诺因特殊原因导致的工程款延期支付时,保证正常施工进度,且不得有异议。
7、我公司保证承诺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我公司自愿承担全部经济和行政责任。
8、我公司承诺工程达到国家、地方相关行业现行质量标准,否则我公司保证无条件返工直至工程合格,并承担相关损失、工期责任。
9、工人工资发放承诺:我公司承诺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我公司理解贵公司在工程款支付方面可能出现的滞后,我公司承诺自行筹集资金,保证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若我公司工人因未按时领到足额工资到贵公司项目部或贵公司或业主公司寻衅滋事、讨要工资等,上述情况每发生一次,我公司自愿承担贵公司罚款人民币拾万元;若上述情况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我公司自愿承担贵公司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次。若上述情况扰乱贵公司正常施工生产或致使施工生产停止,则我公司自愿承担贵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次。
10、我公司承诺贵公司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施工区域,增加或减少我公司的承包工程范围,我公司无异议。
11、承诺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承诺方(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或委托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在已签订的 《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临建劳务分包分包》框架范围内,另行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一、双方共同责任
1.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
2. 双方共同遵守中建二局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中建股份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
3. 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重伤和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火灾、交通、中毒、机械等),遏制轻伤事故的发生。
(2)住建部网站“事故快报”栏通报事故:0起。
(3)确保不因安全生产问题导致甲方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甲方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域停标。
(4)不出现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不出现职业健康损誉事件;杜绝辐射事故。
(5)完成甲方安全创优目标。
二、 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合同约定管理
(1)甲方与乙方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界定、事故责任追究、分包安全业绩指标及考核办法等内容。
(2)甲方应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宣贯和交底。
(3)对于乙方拒不履行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合同安全义务、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乙方列为公司“安全重点监管单位”并限制其投标活动;监管期内仍无明显改进的,将该乙方纳入公司合格分供方名录“黑名单”中,禁止其投标活动。
2.安全生产费用投入
(1)甲方按照安全法规和合同约定,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甲方严格按照合同中的安全费用清单月度考核支付,如发现乙方克扣安全费用、安全防护滞后、降低安全标准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关费用用以采取补救措施。
(2)甲方负责查阅乙方安全费用台账和票据,核实安全费用投入、使用的真实性,做到安全费用具有可追溯性。
3.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1)甲方应监督乙方对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的开展情况。
(2)甲方应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警示的过程教育。
(3)甲方应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乙方了解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管控措施,并督促乙方予以实施。
4.劳动防护用品
(1)甲方购买劳动防护用品须在局劳动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并保证产品合格。
(2)“三宝一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由甲方统一采购,禁止乙方自主采购,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由甲方主导采购。
5.安全验收
(1)甲方应对进场物资、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甲方组织危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检查监督
(1)甲方应按要求组织开展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和领导带班检查,发现隐患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甲方有权对现场严重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制止,包括使用停工、违约金、限制投标、终止合同等方式。
7.事故应急
(1)甲方按照规定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事故发生后,甲方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社会影响。
(3)事故应急结束后,甲方按合同约定与乙方就事故经济损失进行分割。
三、 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分包单位准入要求
(1)资质要求
1)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与其所承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
2)乙方应成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
(2)乙方专职安全员配备要求
1)劳务分包专职安全员配备:工人在50人以下的配备1人,工人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配备2人,工人200人以上的至少3人且不少于工人总数的5‰。
2)专业分包专职安全员配备:合同额5千万元以下的配备1人,合同额5千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配备2人,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至少3人。
3)乙方专职安全员每天班前必须到甲方安监部签到或打卡。
4)乙方应按要求足额配备专职安全员,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人员缺岗期间按每人350元/天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2.劳务用工管理
(1)乙方具有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资格,必须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应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并上报甲方留底;如乙方不与所雇佣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所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所有人员年龄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且均需体检合格。特别是所有持有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和大龄作业人员(55≤男士≤60,50≤女士≤55),无当年二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健康证明,甲方不予备案,禁止入场。擅自入场的,除了给予重罚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有效组织所有班组开展工人班前安全教育会,督促工人签订甲方制定的《安全承诺书》并执行。
3.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交底
(1)乙方应对所雇佣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并在教育卡上盖鲜章,对教育的真实性负责。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组织相应人员参加安全技术交底会,并保证按交底要求开展生产活动。
4.劳动防护用品
(1)生产过程中,乙方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乙方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5.安全验收
(1)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与乙方关联的安全物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并对不合格事项按甲方指令进行整改到位。
(2)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对缺陷项按甲方指令进行整改到位。
6.安全隐患治理
(1)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
(2)乙方严禁擅自拆除或破坏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必须经甲方安监或技术人员现场确认同意,并采取补救措施。对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时,应及时提出建议或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拒绝甲方违章指挥。
(3)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安全规章制度和正确管理要求,督促本单位员工自觉遵守,对于甲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认真整改,因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产生的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能保证所施工区域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的,不能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的,甲方可以另行安排第三方实施,费用由乙方支付,并可加倍处罚。
7.事故应急
(1)发生事故时,乙方事故现场管理人员须立即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
(2)事故发生后,乙方须积极配合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社会影响。
(3)事故应急结束后,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与甲方进行事故经济损失分割(包含财产损失、工伤赔偿等)。
(4)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施工围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8.事故调查处理
1、乙方在甲方施工围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2、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的一切(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且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拒绝处理或处理不善,导致第三方人员直接请求甲方协调或者给甲方工作造成不便,则甲方有权代为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均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另外甲方有权按照如下原则对乙方收取违约金:1)单次事故的赔偿、协调及医疗等所有费用为A万元,保险理赔为B万元,实际损失C=(A-B)万元,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违约金如下: (1)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7×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2)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5×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4、乙方在运输材料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第三方造成乙方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与第三方自行解决纠纷。
5、乙方的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文明驾驶,若车辆对甲方的财产(大门,门禁系统,围挡等)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6、甲方违章指挥、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7、由于甲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赔偿。由于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事故处理
(1)业主(甲指分包)分包单位:非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和后果;因第三方造成乙方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组织各方按侵权责任大小协商处理。
(2)自有分包单位:甲方自有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事故费用、善后处理按主合同约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委托)代表: 法定(委托)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
(R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甲指分包□物资设备供货单位)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双方签订的《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临水临电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名称、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作质量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目标:满足总包对单位工程的质量目标要求,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验收备案,确保获得省部级以上QC成果3项、确保获得创云南省优质工程奖、创局质量观摩工地、用户满意度86分以上。确保施工质量满足因家、地方强制性标准及设计图纸的要求。杜绝因工程质量被局列为“工程质量重点监管项目”。杜绝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发生,杜绝使用伪劣冒牌物资设备。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负责制定乙方工程(采购物资)的质量管理目标、管理要求及验收标准。
2、负责督促乙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督促其体系有效运行。
3、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材料样品和工序样板。
4、负责对乙方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负责传达公司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要求。
5、负责组织乙方召开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6、负责组织乙方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进行检验和隐蔽验收工作。
7、负责接收和审核乙方提交的各类质量证明文件和质量资料。
8、负责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开具整改通知单。
9、负责制定乙方质量奖励和惩罚措施并考核,并对乙方的质量工作进行奖励和惩罚。
10、负责对违章作业和伪冒产品做出返工或退货处理。
11、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请款报告。
12、负责组织质量隐患的调查处理。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3、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
4、负责提交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图、本项目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含管理人员上岗证及继续教育证明)。
5、对提供的产品(或分包工程)质量负责,保证达到质量目标要求,接收总包的考核、奖罚。
6、配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50以下作业人员的分包单位要配置1名质量员,50~200作业人员的分包要配置2名质量员,200人以上作业人员要配置3名及以上质量员。
7、及时向甲方提交原材料材质证明(含过程管控资料),认真填写《自检记录单》和《交接检查记录单》等质量管控资料。
8、按时落实总包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质量整改通知单及质量专题会议的要求。
9、配合总包对质量问题开展的调查处理工作。
10、根据总包要求按时提交产品样品(工序样板)供总包组织相关人员审核。
11、组织入场教育和班前教育活动,教育率100%。
12、接受总包、监理及各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13、负责做好自身工作的成品保护,不得损坏第三方的劳动成果和物资设备。
四、违约责任:
1、无论何种原因,若乙方提交的产品(工程质量和物资设备)出现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情况,除进行返工(退货)、接受甲方惩罚外,还要赔偿甲方的损失(工期成本、返工成本、上级处罚成本、地方监管部门处罚成本等损失),乙方不得借口甲方监督不到位而推卸自身责任。
2、乙方未按要求配置项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或未持证上岗,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5000元/次/月的违约金。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有权提出整改、返工等要求;乙方对甲方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需及时整改并回复且附整改完成后图片加盖乙方项目章,未及时整改回复,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5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并回复甲方,直至达到甲方认可。
4、甲方组织的质量观摩/质量月/质量教育培训等活动,乙方应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组织的工程质量例会和质量专项检查,乙方不得无故缺席,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无故缺席,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500元/次的违约金。
5、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按图施工或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强制性条文造成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返修或者返工的所有费用。
6、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在建设单位组织的集团质量检查(含第三方检测)中排名倒数前三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20000元/次的违约金。
7、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导致项目专项检测不合格如:结构实体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节能检测、水质检测等或严重影响专项验收如:结构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人防验收、节能验收、档案验收等,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且乙方需无条件承担反修或返工等一切费用。
8、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通过媒体报道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10000元/次的违约金。
9、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该项目未能评上云南省优质工程奖、局质量观摩工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相应经济损失。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书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与主供应合同相关条款不一致时,按照较严的条款执行。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章认可之日起生效,生效时间同分包合同保持一致。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项目材料管理协议
发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临水临电分包材料的管理,明确职责,分清业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现就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项目材料管理达成如下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1、总 则:
1.1 劳务承包人应委派专职物资管理人员陈志勇 负责与项目业务往来及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
1.2 劳务承包人物资管理人员应服从项目业务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
2、供应管理
2.1 工程所需的临水、临电主要材料甲方负责提供,主要包括电线管及管配件、电线电缆、配电箱、开关、灯具、插座、上下水管及管配件、阀门、龙头、铜鼻子、水泵、水箱,其他所需的材料均由乙方承担。
2.2 材料计划由劳务承包人提供,劳务发包人审核并最终确认,但超过合同约定用料量,超量部分由劳务承包人全部承担。
2.3 验收与保管
2.3.1 劳务承包人负责现场领用材料(如钢筋、水泥等)的验收及保管,劳务承包人领用的材料丢失、损坏由劳务承包人负责。
2.3.2 劳务承包人须委派专职物资管理人员负责对进场材料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做标识,并与项目办理领料等相手续及本队的现场材料管理工作。
2.3.3 劳务承包人专职材料员必须每天上午9:00前到劳务发包人物资部办公室汇报前一天的工作,并对后面的工作提出计划和建议。
2.4 领料管理
2.4.1项目为劳务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实行限额领料,由劳务承包人依据预算限额和样板量限额编制限额领料量,经项目审核后,作为限额供应量。
2.4.2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分项工程,劳务承包人按样板定额量作为限额领料依据,样板定额量由生产、技术、预算及施工人员对具体工程的单位进行理论测定和实际操作确定。
2.4.3限额领料的结算。劳务承包人具体项目完成后,经项目工长、质检部门、项目成本计划部经理、项目生产经理验收合格后,由物资部门根据有关台帐和记录进行节奖超罚结算,项目经理审定后,进行兑现。材料如节约按项目与劳务承包人5:5的比例进行分成,超耗部分劳务承包人按市场价加10%的运输及管理费承担该项费用。奖励或劳务承包人承担的费用,项目在当期核算当月工程进度款中进行奖励或扣除。所有材料的限额领用,均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3、现场管理
3.1钢筋
3.1.1按照每月钢筋备料计划,由劳务发包人负责采购进场,所供钢筋进场后,经劳务发包人材料员、劳务承包人材料员共同签字验收,如因清料、使用错误发生的损失均由劳务承包人承担损失,每月统计在劳务承包人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3.1.2钢筋的增补。所有的补筋单须由劳务承包人项目经理签认说明原因、项目工长、项目生产经理确认签字后,报项目商务经理批准后方可加工。如因劳务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每月统计在劳务承包人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双方费用按第2.4.3条进行处理。
3.1.3废钢筋的管理。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剩余钢筋由劳务承包人统计型号、规格、尺寸、数量登记成表及时报项目技术部在后续工程中使用,钢筋必须整齐的堆码在指定地点,节约的钢筋将给予劳务承包人适当的奖励。如产生的剩余钢筋经项目确认后无法使用,劳务承包人与劳务发包人共同过磅处理并双方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若劳务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过磅,劳务发包人认为劳务承包人认可劳务发包人单方面的过磅数量,劳务承包人承诺对此无任何异议。
3.2劳务承包人材料
3.2.1劳务承包人自行采购使用的材料,由劳务发包人质检、物资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必须马上退场,并承担引起的相应损失。
3.2.2如应由劳务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劳务承包人未能采购而从劳务发包人仓库领用,劳务发包人将按(劳务发包人采购单价+3%的采保费)×领用量收取劳务承包人费用,该费用在劳务承包人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3.2.3劳务发包人提供的钢套筒等材料,劳务发包人按总计划量提供,增补的量由劳务承包人项目经理签认说明原因、项目工长、项目成本计划部经理、项目生产经理确认签字后,报项目常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领料,双方费用按第2.4.3条进行处理。因质量问题无法使用的套筒必须及时退回,如发现劳务承包人有浪费行为,所造成的费用在劳务承包人当月工程款中按实际给予扣除。
3.2.4所有机具须为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并将合格证登记台帐,机具使用前必须经项目安监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过程中机具损坏应及时修理,不能使用的需马上报废,严禁使用带病机具,以防造成现场施工延误,违者将由安监部按有关条例加倍处罚。
3.3周转材料
3.3.1现场使用周转材料由劳务承包人组织人员按照劳务发包人的要求分规格、尺寸堆码整齐。
3.3.2 现场闲置周转材料由劳务承包人组织人员按照劳务发包人的要求及时退还,并办理退还手续。
3.3.3 上述(3.3.1+3.3.2)所产生人工费由劳务承包人承担,如劳务承包人未按照劳务发包人要求堆码或及时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劳务发包人将根据材料市场价和窝工情况对劳务承包人进行相应处罚。
4、现场监督
劳务发包人材料员将每日在现场检查料具的使用情况,对违规使用、随意损坏、浪费的现象将按公司及项目有关规定对劳务承包人进行处罚。对材料堆放不整齐、未做到工完场清的将给予书面整改,如劳务承包人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有关文明工地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和损失。劳务承包人对上述检查或处罚应无任何异议,否则,项目对劳务承包人另行收取违约金1000元/次。
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与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对分包方文明安全施工进行管理、监督,有效地预防、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当地建委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达成如下协议,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规程办理。
一.项目开竣工时间
施工总工期暂定为天,(详细工期节点以甲方下发的总工期进度计划为准)
二.管理目标
杜绝发生重大火灾责任事故;杜绝因火灾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文明安全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三.安全管理责任人
总承包单位:向绍普全面负责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张小龙为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分包单位:全面负责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岗位证书号:)为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四.协议内容、双方责任
总承包单位
1、签定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的同时,向分包方提供总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份,供分包方组织学习。
2、坚持教育领先,预防为主的方针,对进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根据参施人员的思想动态、安全知识、操作技能情况,对分包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提高参施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参施人员了解、熟知国家、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总承包单位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在涉及现场用火或消防安全的分项施工前,对分包单位承担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总包方有权对分包单位的施工作业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分包方的违章、违纪和安全隐患进行纠正和处罚,并责令整改。分包方整改不力或不进行整改,有权停止分包方施工。
5、根据施组中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现场的具体实际情况,合理划定施工生产和生活责任区,划分到分包单位,按当地政府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进行检查和监督落实。
6、总包方应为分包方单位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供电设施、临时用水设施、大型机械设备符合国家和当地的有关标准。完全因总包方的安全设施、设备不良造成的事故,应由总包方负责。
7、协调各分包方之间配合,安排施工时间、作业区域和机械设备使用。
8、总包方有权审查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分包单位
1、分包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工程的经济组织。
2、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当地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
3、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依据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将交底内容落实到每个操作人员,经常对所属工人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自检,及时发现、纠正、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5、分包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分包工程的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安排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消防检查。
7、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或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8、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的消防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9、分包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11、分包方必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
13、分包方不得使用超过建筑施工企业允许年龄(五十五岁)及身体有残疾、缺陷不适合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参加施工,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
(一)进场手续
1、进场后提供单位资质、营业执照、施工安全许可证、注册备案手续、人员花名册、专业管理人员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报总承包单位备查,并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责任协议。
2、按照当地对施工企业的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工人相关证件。
(二)现场管理
1、按照总承包单位划分的施工责任区、生活区、加工区,按当地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管理所属区域。
2、施工使用的材料按照总包单位指定地点,负责堆放整齐(高度不超过1.5米),设有明显的材料标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设专库存放,确保安全,严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3、执行总承包单位的生活区(含食堂、宿舍、厕所)管理制度,认真搞好卫生,保持整洁干净。严禁在生活区使用“电热器具、煤炉”等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器具。
4、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设置现场消防栓和消防器材。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库)周边,必须设置消植筋源或足够的消防器材,以保证发生紧急情况时自救使用。
5、在施工程高度超过20米的,必须设置临时消防立管,管径要求不小75mm,建筑物每层设消防栓口,配备水龙带和水枪。临时消防立管应在正式消防系统使用后方可拆除。
6、未经总承包单位批准,严禁在工程内住人或设仓库。现场严禁住宿非施工人员或家属(老人、女性、小孩),违反此项规定总承包单位有权停工和处罚。
7、严禁挪用、破坏、损坏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消防安全设施、器材,损坏的负责维修,严重的要赔偿或接受处罚。施工中需拆改以上现场设施,必须报总承包单位同意并安排专人负责施工。
8、施工现场范围内严禁吸烟,分包单位坚持日常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安全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工人违章进行教育、处罚,杜绝类违章。
9、根据总包单位要求,在现场重点消防管理区域和消防设施设备处,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牌。
10、施工用水不得使用消防系统,防止消防系统失压不能正常使用。
(三)施工管理
1、现场动用明火施工作业(电气焊、喷灯等)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按要求配备监护人和消防器材。现场开具的动火证当日有效,施工区域和作业项目发生变更,必须重新开具动火证。
2、现场动用明火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已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申请动火证时出示原件审核后方可开具动火证。
3、未经总包单位批准,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煤或其他燃料动火取暖或施工使用。
4、分包的焊机、气割设备、植筋喷灯等涉及动火作业的机具设备,进场和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安全性能完好。防止因机具设备引发事故。
5、现场植筋、油工作业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的,不得在在施工程内存放大量上述材料,携带当日或当班工作使用量。作业时必须与动火作业项目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垂直方向同时进行交叉作业。
6、现场的结构临边、洞口动火作业,必须对临边洞口采取有效防护、兜挡措施 ,防止火花、焊渣坠落引发火灾。
7、分包单位使用的电焊机一、二次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电缆,两头接线处使用压线设备接牢,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一二次线端必须有良好的防护罩和接地装置。电焊机必须使用焊机专用漏电保护器。
8、分包单位使用的氧气、乙炔瓶焊割设备必须使用具有相关资质供货单位的合格压力容器瓶体和焊割具,保证使用过程中,气瓶的压力表、气管、回火防止阀性能良好,无破损情况。
(四)生活区管理
1、分包单位的食堂必须按照总包单位的图纸进行布置,使用的燃气设备必须是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合格产品,燃气瓶与大灶不得在同一房间内,应存放在操作间以外的房间。
2、食堂使用的大功率电气蒸饭车或燃气蒸饭车要确保安全,电气蒸饭车要有专用的开关箱控制,按照“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标准设置。燃气蒸饭车的燃气瓶不得存放在同一房间内。
3、食堂及储物间内严禁住人,严禁使用炉具或电热器具。
4、宿舍区内严禁任何形式的用火,此部位的用火作业不予批准。严禁使用炉具或电热器具。
5、宿舍区用电实施日检制,总包单位的安全人员、电气工长、分包单位的安全人员、电气工长要每天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发现“私拉乱接”违章用电情况,立即进行拆除和处罚,保证用电和消防安全。
6、按照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宿舍楼要设置消防安全通道,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保证发生火灾时的人员逃生和自救。
五、违约
1、根据本协议约定,若分包单位违约,总承包单位可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整,直到符合协议约定条件。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3、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4、当总、分包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总、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六、奖惩
1、施工过程中违章施工或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总承包单位根据当地政府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可视情节和造成损失情收取30000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2、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上报总承包单位杜绝了事故发生的、发生事故抢救人员和物资的有功人员总承包单位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七、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
分包方必须并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总包方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分包方须积极配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
分包单位人员发生意外伤、残、亡事故,双方应尽力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由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总包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工作。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时间同分包合同保持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分包方环保保证书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保证书作为双方已签订的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分包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全面遵守以下条款,否则甲方有权按国家、地方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对分包方进行惩罚直至解除合同。
一、严格执行甲方项目组制定的环保方案以及甲方制定颁发的有关环保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确保甲方管理体系文件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程序和规定的执行(如现场防尘设施设备、裸土覆盖等相措施要求)。
三、加强对施工人员在环保方面的培训教要育,增强环保意识,对对于在环保方面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分包方予以辞退或更换。
四、如分包方在施工中违返有关环保规定,甲方有权要求分包方停工整改、返修或返工。
五、因分包方违返环保规定而被当地有关管理部门惩罚性违约金,以及因停工、返修、返工等所造成的甲方双方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公司工程项目廉洁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为切实加强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 工程的廉政建设,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护甲乙双方的正当利益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规范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双方的行为,保证把此项工程建设成为廉洁工程,根据国家有关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按照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在该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共同开展廉政从业建设活动,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除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双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4、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洁制度,适时开展廉洁从业专项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双方从业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和人员坚决予以查处。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纠正对方的权力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权向其单位和领导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同时也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力。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规定,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甲方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物资采购、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经济活动。
5、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其所推荐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接到乙方举报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7、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政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需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相应处罚。
8、甲方应公布举报电话、在显著位置设置举报箱,并受理各种举报。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甲方有提供有关制度并如实告知的义务。
2、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廉政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卷、贵重礼品等。
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7、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8、如因乙方或乙方人员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双方所签合同的履行。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之规定的,按管理权限,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由乙方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包括调离本施工项目,不得参加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活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损失额10倍的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其列入分承包商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分公司范围内的其他工程合作。乙方如发现甲方人员中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并主动向甲方举报,经甲方组织核实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执行。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期相同。
第七条、甲方监督部门: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纪检监察部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西大街金融中心A座5楼。
电话:***-******** ***-******** ***-********
邮箱:jijianjianchabu@sina.cn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公司纪委、甲、乙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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