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管升级服务
智慧城管升级服务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乙方:厦门信息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D1-JF[GK]*******的智慧城管升级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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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0299 |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1 | 个 | 国内 | ******* | ******* | 厦门信息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定制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贰拾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80)天内交货,其中点位测绘、农村考评系统需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部署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明路86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软件清单:(1)i厦门便民服务终端(对接)(2)市容违法行为分析系统(3)门前三包综合管理系统(4)“两违”综合治理系统提升(5)执法监察督办系统(6)城市管理执法资源整合与共享提升(7)农村智慧考评系统(8)单车围栏测绘服务5.2硬件清单(1)视频智能分析支撑平台:智能分析服务器,海康DS-IH2002-A1U/ZT,1台;街面秩序智能检测软件,海康iVMS-8590E-SMS千寻,1套。(2)“两违”高空远程监控管理:高空瞭望监控摄像机,海康iDS-2DF8253XYZ-XM/WH,3台;网络硬盘录像机,海康DS-8608N-I8,3套;流媒体服务器,海康DS-VE22S-B,1台。(3)共享单车蓝牙道钉,100套。(4)光纤链路租赁3条,壁装支架3套,监控硬盘6套。备注:具体软件功能、硬件参数和集成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初验:货物运抵交付地点后由双方对照本合同第5条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由双方签字确认。(2)终验: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达到了本项目的技术指标并具备使用条件后,由专家(甲方及监理方组成)根据附件一:技术和服务要求对系统进行测试及验收(验收时乙方须提交的资料包括:① 产品需求文档②产品设计文档③产品测试报告④产品用户报告⑤产品用户手册⑥产品部署手册⑦硬件材料),测试通过后,系统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60日,试运行期内系统运行正常或完成甲方要求的功能修订后,则双方在试运行期结束10个工作日内,由专家按本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项目最终验收,出具最终验收报告。(3)在项目验收前,乙方应做好验收文件,包括系统安装、成果数据、技术文件、资料、项目总结等文件汇集成册,并通过专家的审核。(4)若项目验收不通过,乙方在规定时间整改后,再行验收。若再行验收仍不通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未通过验收部分已支付费用,并按未通过验收部分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5)质保期:专家签署终验报告日起,乙方提供三年质保服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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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50 |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收到乙方的支付申请、正式发票以及乙方3%的履约保证金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资金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 |
2 | 30 | 甲方在系统经过专家初验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 | |
3 | 20 | 甲方在系统经过专家终验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20%,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正式发票。 b.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d.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即人民币壹拾捌万陆仟元整(¥186,000.00)。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的期限交付甲方采购产品,每逾期一天交付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未交付产品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逾期30天未能按照合同要求期限交货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交付部分的费用,乙方除须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当支付合同价款 20%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10.2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支付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逾期30天的,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款,甲方除须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当支付合同价款 20%作为对乙方的赔偿(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10.3由于甲方的配合原因使合同约定时间延误,或因甲方出现违约行为,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不视为乙方违约,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10.4质保期内乙方若未按照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条款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同时保留追加赔偿的权利。10.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交付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因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全额赔偿相关损失。11.3本合同有关的软件著作权、知识产权归属于乙方所有。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合同项下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对软件系统出现问题的维护、免费版本升级及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包括提供免费软件版本升级及软件功能更新服务。将产品版本升级到当前硬件平台所能支持的最高版本,并提供之后同一硬件平台下的免费升级,所需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以及因投标货物本身缺陷所导致故障的技术服务和设备维修,免费提供零部件的更换。免费质保期后对于产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免费提供补丁及升级。14.2质保期内故障响应时间:乙方需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并在接到故障通知后紧急问题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12小时内解决,一般问题2小时响应,6小时内解决,对于在12小时内无法解决的故障问题应提供备用方案,保证招标人工作正常进行。14.3乙方需根据用户单位要求的时间、地点提供送货、安装、调试服务,为用户按照明确的内容及计划培训操作人员。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项目总价中。14.4乙方需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明确、具体的日常维护和应急解决方案,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供详细具体的服务方案。14.5乙方免费为甲方的技术人员提供软件和设备的现场操作、使用及维护的技术培训服务,所有培训费用应包含在项目总价中。14.6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并同意将本合同第7条支付方式修改为以下内容,并按照以下支付方式执行: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支付申请、正式发票以及合同总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壹拾捌万陆仟元整(¥186,000.00)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资金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叁佰壹拾万元整(¥3,100,000.00);在系统经过初验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支付申请、正式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即人民币壹佰捌拾陆万元整(¥1,860,000.00);在系统经过专家终验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支付申请、正式发票、验收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20%,,即壹佰贰拾肆万元整(¥1,240,000.00)。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正式发票。 b.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d.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乙方: | 厦门信息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明路86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44号楼701 |
单位负责人: | 胡旭彬 | 单位负责人: | 秦洪 |
委托代理人: | 傅文顺 | 委托代理人: | 彭坤 |
联系方法: | 181*****187 | 联系方法: | 175*****823 |
开户银行: | 农行槟榔支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建行营业部 |
账号: | *************** | 账号: | 35101 53500 10525 12594 |
签订地点:厦门市思明区
标签: 智慧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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