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度中心城区部分重要路段交通标线修复施划采购项目

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度中心城区部分重要路段交通标线修复施划采购项目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厦门华路通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0]FJLW[GK]*******的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度中心城区部分重要路段交通标线修复施划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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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32502交通管理设备车行分道线30000平方米国内30900000厦门华路通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11-2A032502交通管理设备人行横道线10000平方米国内30300000厦门华路通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11-3A032502交通管理设备导向箭头等标记5000平方米国内30150000厦门华路通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11-4A032502交通管理设备清除旧标线1500平方米国内3451000厦门华路通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万零壹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业主指定位置;

4.3交付条件:现场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交通标线具有顺畅、平顺、光洁、鲜明、均匀和精美的外观。热熔型标线施工时要确保涂料用量5㎏/㎡的施划量,材料中内混占量18-25%的玻璃微珠(符合交通部相关行业标准),漆膜厚度达到2.0±0.2mm,在喷涂时标线表面均布170g/㎡玻璃微珠。在水泥路面或沥青路面施划交通标线时必须喷涂底胶。施工条件及施工工艺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弃用旧热熔标线清除使用超高压水射流清洗设备专用机械清除,确保将旧标线清除干净,不残留,并做好施工路面保洁措施。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有关国家的质量标准规定。验收方法:验收方法:乙方在工程完工后,15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验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经甲方审核合格后,甲方在1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后15日内出具验收结论或整改意见,逾期未验收或未出具验收结论和整改意见,便自动确定为验收申请已被认可。若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乙方应在30个日历日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应按照验收质量、标准等相关要求择机进行再次验收。如果30个日历内无法整改完毕或再次验收结论仍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若两次验收均不合格,甲方将有权无限期延迟项目验收时间,延长期限视情而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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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90项目施工量全部完成,整个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核后,三周内付至总结算价款的90%。
210余款10%待质保期满一年后并确认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若在施工过程中,采购人发现中标方存在施工质量不达标等问题,采购人将有权延长付款期限。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免费质量保修期满并结清全部项目价款时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规定,甲方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乙方的交通标线送有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的施工材料,若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3%的违约金。 10.2.乙方逾期完工,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款3‰的违约金。乙方逾期30天不能完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3%的违约金。 10.3.乙方在工程完工后,15天内应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验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经甲方审核合格后,甲方在1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后15日内出具验收结论或整改意见,逾期未验收或未出具验收结论和整改意见,便自动确定为验收申请已被认可。若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乙方应在30个日历日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应按照验收质量、标准等相关要求择机进行再次验收。如果30个日历内无法整改完毕或再次验收结论仍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10.4.乙方在质保期内违反售后要求合同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扣除其质保金。 10.5.乙方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必须保证2辆交通标线施划车和相应的2组施工人员到位. 10.6.中标人在施工任务完成结束后,要对本合同期内施划的标线进行不定期巡查,对于施划的交通标线,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发现破损应立即进行修复。若未及时修复,经采购方检查,每发现一处未修复,采购方有权罚款乙方500元,并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予以修复。 10.7.施工人员在项目施工期间,必须做好现场围挡,施工人员必须穿统一服装和反光背心,并在施工现场放置足够数量的反光锥和施工提示牌;若不按规定施工,每发现一次,采购方有权对乙方罚款500元,经采购方检查后乙方仍不整改的,采购方第二次有权对乙方罚款3000元。经检查5次(含)以上不按规定施工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8.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成立项目组,项目组的人员、设备不到位,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工程项目所在地或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甲方、乙方各执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乙方:厦门华路通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719号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11号邮电广通大厦2105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何志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6*****586
联系方法:138*****97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厦门市思明支行
账号:账号:****************343

签订地点: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签订日期:2019年10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修复 交通标线 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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