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第一技师学院档案室建设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
福州第一技师学院档案室建设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第一技师学院
乙方:福建鑫昌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HK[GK]*******的福州第一技师学院档案室建设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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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B07 | 装修工程 | 福州第一技师学院档案室建设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 | 1 | 期 | 国内 | 780508 | 780508 | 福建鑫昌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无 | ||||
合计: | 78050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捌万零伍佰零捌元整(¥78050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总工期为30日历天;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上街大学城溪源宫路99号;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为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包号:1 品目号:1-1 项目名称:福州第一技师学院档案室建设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 数量:1项 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 验收期次说明:按图纸施工完成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质量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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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80 | 验收合格后 | |
2 | 15 | 工程决算审核后 | |
3 | 5 | 期满验收后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合同签订7日前提交。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在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后无息退给承包人。 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
9、合同有效期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因电子系统上的投标保证金无法转移,乙方须另行赔偿相同金额于甲方)。10.2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0.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10.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6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 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标 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须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按1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4.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4.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州第一技师学院 | 乙方: | 福建鑫昌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闽侯县上街溪源宫路99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旗山路3号旗山文城三期6#楼1003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任秀琴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李红军 | |
联系方法: | 177*****263 | 联系方法: | 136*****38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上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647 |
签订地点: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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