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法专用设备交通标牌项目
青冈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法专用设备交通标牌项目
青冈县政府采购中心
竞争性谈判公告
青冈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青冈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拟对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国内合格供应商参加。
项目编号: 青采计字【2019】103号
项目名称: 青冈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法专用设备交通标牌项目
采购内容:
采购品目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量 | 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执法专用设备交通标牌 | 详见谈判文件 | 1项 | 515,665.00 | 515,665.00 |
供应商资质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是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如不是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需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0、本项目详细采购参数由采购单位提供,采购需求由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供应商须知:
报名方式:本项目采取取消报名的方式,供应商在公示期内领取谈判文件。
2、任何对谈判文件有异议或要求澄清的潜在供应商,须在法律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青冈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谈判文件提出异议或要求澄清的,将视为完全理解并默认谈判文件所有条款,同意放弃对谈判文件有不明或误解而询问、质疑的权利。
3、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有意向参加本项目询价活动的潜在供应商自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1月06日15:00时止(北京时间)请到黑龙江省青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206室领取谈判文件(免费),
4、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9年11月07日14时,所有响应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中心拒收。
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截止日期:
项目名称 | 青冈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法专用设备交通标牌项目 |
保证金 金额(元) | 10,300.00 |
缴纳截止 时间 | 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到达保证金账户,采购中心以银行出具的纸质回单日期即银行业务核算用章日期为实际到账日期,否则投标无效。 |
缴纳账号 | 单位名称:青冈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冈县支行 汇款用途:青采计字【2019】103号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须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如不标明后果自负。 |
缴纳要求 | 采购中心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汇款,只接受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汇款。 |
采 购人:青冈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集中采购机构:青冈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青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206室
采购中心联系人:程晓旭 电 话:159*****897
青冈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0月30日
特别提示:经常有供应商因疏忽大意,递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加盖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而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在此提醒广大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认真按询价通知书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不要因不应该出现的错误而影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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