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广场二次结构及粗装修一标段劳务招标招标公告
万达广场二次结构及粗装修一标段劳务招标招标公告
北京延庆万达广场工程 |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工程Ⅰ标段)
工程名称:北京延庆万达广场工程
招标人(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刘剑华
经办人杜江平 联系电话:181*****966
发出时间:2019年 9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预审及要求
二、工程概况
三、现场情况简介
四、招标要求
五、投标报价要求
六、工程劳务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
七、投标须知
八、开标须知
九、评标和中标须知
十、附件
十一、补充条款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根据中建股份集中采购推进要求,制定直营业务部劳务合同总金额暂估在50万以上、专业合同总金额暂估在30万以上、其它合同总金额暂估在20万以上的均要求在股份平台进行招标。现三公司符合供应商准入要求的合格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
a)招标主体
本次招标由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直营部组织,参加本次集采招标的各项目均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招标结果适用于本项目。
b)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北京延庆万达广场项目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劳务的工程,所需二次结构及装修劳务作业,为保证发包方的工程顺利进行,投标方必须保证满足相应资质等级要求,足够的管理人员及工人、材料、机械设备及工具,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障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措施、生活管理方案等),有效的组织管理等以满足现场生产要求。具体见项目工程概况。
c)招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投标竞价、议价,综合评审的方式。
d)参与投标人
在“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发招标公告,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e)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与方式
1、发放时间:2019年 9月 日
2、发放方式:本次投标采用线上网络;招标人通过“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网址:http://jc.cscec.com)进行发放,分包商登入网络平台,接收本次招标邀请,通过网络平台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f)线上招标要点
1、投标人需确认本企业已经在“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cscec-buy.com)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拥有唯一的用户名和密码,投标人不能重复注册,请投标人与各推荐单位联系,确认自身企业是否已经注册。
2、投标人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密码修改、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维护与确认工作。
3、按照本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登录“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文件的提报。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未及时对企业信息、产品信息维护与确认,或者未及时进行网上报价等,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g)招标文件答疑
1、答疑方式:不组织现场答疑会。如有答疑,招标人将通过“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发布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文件或未取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答疑时间:无现场答疑会。
3、答疑地点:无。
h)投标截止时间及要求
1、本次投标采用线上进行。
2、线下书面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无。
3、投标文件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10天内有效。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开标日期、中标结果公示日期均以“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公布的时间为准。
i)签订备案合同及执行合同
投标人中标后,与中建二局三公司直营业务部尽快签订执行合同,本合同为完整的独立分包合同。执行合同完善后尽快办理备案合同,备案合同仅用于合作意向、内容、方式的指导,中建二局三公司直营业务部同中标单位作为合同主体独立承担合同法律责任与风险。
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中建二局三公司直营业务部
第二章投标须知
序号 | 内容 | 摘要 |
1 | 工程名称 | 北京延庆万达广场工程 |
2 | 工程地点 | 北京市延庆区 |
3 | 承包方式 | 含税固定综合单价 |
4 | 资金来源 | 用于工程施工的资金,由各项目自行支付。 |
5 | 投标资格要求 | 通过本次招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
6 | 招标答疑 | 1、答疑形式:不组织现场答疑 2、现场答疑时间:/ 3、答疑地点:/ |
7 | 投标方式 | 采用线上网络股份平台招标 |
8 | 投标文件份数 | 线上投标:按照集采平台相关要求填报。 |
9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书递交后10天内有效 |
10 | 投标截止时间 | 线上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9 月日时 |
11 | 评标原则 | 合理低价原则,对明显低于成本,没有合理解释理由的投标人直接给予废标处理。 |
12 | 供应商报价澄清 | 1、澄清范围:经评标小组认定须进行报价澄清的投标人 2、澄清时间:开标当天,限投标授权委托人接到澄清通知后2个小时内到达澄清地点 3、澄清地点:北京市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层会议室 |
13 | 调价要求 | 1、调价范围:开标后经评定入围邀请调价的投标人。 2、调价方式: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价格 |
14 | 开标时间 | 2019年9月日上午时整 |
第一条 投标人的资格及要求
1.1本招标工程面向招标人的是合格劳务分包企业名册中与公司合作好且具同类工程施工实力劳动力协调能力强的劳务分包队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须是认同本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才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1投标人应具备贰级资质且在京有合法注册手续、信用等级优良劳务分包企业资质,项目经理部三年内施工过类似工程,并获得结构长城杯、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等称号;组织机构健全,自身管理到位,总体协调,调配能力强且稳定、用工手续齐全的成建制施工队伍,并且未有违纪等。
1.2.2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计划的能力和措施办法,并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给予支持。
1.2.3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管理员、各专业工长、劳动力管理员、后勤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兑付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执能部门及总包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1.2.4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投标人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2.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或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总包有权要求投标人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5%。
1.2.6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按投标人中标价的1.3倍结算,同时,该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结算款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的50%。
1.2.7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1.2.3、1.2.4、1.2.5、1.2.6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同时签订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结算和相关事宜。否则,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北京延庆万达广场工程;
2.2工程地点:北京延庆区延庆镇,东至规划五路,南至庆园街,西至新城街,北至规划五路;
2.3 建设单位:北京京延万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4 承包方式:双方约定采取以:
2.4.1 二次结构:采用综合人工+材料(包括辅材)+机具费的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形式;包人工、包辅材、包机具和工器具、限额领料(超用量按市场价*1.05由乙方承担)、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二次搬运、地下室材料人工运输费用、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成品保护费、临时停水停电费、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包括各级检查发生的清理等工作)、包场容、场貌(达到甲方和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图纸、标准规范、工程技术要求、抢工费、管理费(包括自身需缴纳的税费)、居民干扰施工降效费、价格上涨因素、规费、税金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包括各种施工技术措施费、节假日施工补助费及加班费、向市环卫部门、交管部门、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协调所承担的一切费用)等全部费用;无论工程量清单列项、描述与图纸存在任何缺漏、偏差,都将视为乙方已经充分理解并已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和工期中,不会因政策、规范、税项、物价、工程量等原因的变动而有所调整;
2.4.2 装修工程:采用综合人工+材料(包括辅材)+机具费的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形式;包人工、包辅材、包机具和工器具、限额领料(超用量按市场价*1.05由乙方承担)、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二次搬运、地下室材料人工运输费用、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成品保护费、临时停水停电费、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包括各级检查发生的清理等工作)、包场容、场貌(达到甲方和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图纸、标准规范、工程技术要求、抢工费、管理费(包括自身需缴纳的税费)、居民干扰施工降效费、价格上涨因素、规费、税金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包括各种施工技术措施费、节假日施工补助费及加班费、向市环卫部门、交管部门、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协调所承担的一切费用)等全部费用;无论工程量清单列项、描述与图纸存在任何缺漏、偏差,都将视为乙方已经充分理解并已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和工期中,不会因政策、规范、税项、物价、工程量等原因的变动而有所调整;
2.5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为132800m2 ,其中Ⅰ标段建筑面积约68000m2,详见标段划分图。
2.6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第三条 现场情况简介
3.1工程周边环境:详见现场_,如有需要投标单位应自行到施工场地现场考查
3.2现场机械配置: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提供何种机械以现场实际施工为准)。
3.3生产、生活区设置:招标人提供生活区宿舍、公共大食堂、热水炉、淋浴设施、公用卫生间;投标人无条件服从项目大食堂管理,不得私自生火做饭;投标人无条件服从项目管理规定;生活区自用床架及床板、床上生活用品由乙方自备且符合项目的标准要求;生活区幸福之家(夫妻房)另收费200元/间.月;甲方对生活区提供 36伏电源USB充电插孔,严禁私自转换电压和使用相应设备;对于不符合项目安全生产、生活管理要求的行为:如私自增加电压转换器、 修改和私拉乱接已有水电线路、增压增容设施、热得快烧水设施等行为,甲方有权拆除、没收相关设施并对乙方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和通报;情节严重的,甲方的项目部有权上报上级公司。对拒不符合甲方管理要求的乙方委派的本项目的施工队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或相关人员。生活区责任区内的卫生标准和垃圾清理事项必须按照总包要求的标准执行和完成,如达不到要求,总包安排专人完成,所发生费用从责任单位的劳务费中扣除。
3.4临电:招标人只提供二级电箱 ;其余三级电箱及所需电线、电缆及照明器具等 均由投标人提供。
3.5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劳务分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第四条 招标要求
4.1根据北京市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超过3 家以上投标人参加该工程招投标并从中择优选择1家投标人进场施工,本次招标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原则,不设标底。本次开标采用暗标的方式。《1、如直营业务部只组织一轮开标,第一轮开标淘汰20%高价单位,同时将报价低于剩余投标报价平均值95%的报价视为不合理报价,该报价单位是否进入列入中标单位,需经直营业务部招标小组议定。 2、如直营业务部组织二轮开标,按照招标管理办法第一轮淘汰20%,第二轮报价取平均价,低于平均价95%以外的报价,视为不合理报价,该投标单位是否进入列入中标单位,需经直营业务部招标小组议定》。
4.2招标范围:Ⅰ标段:建筑面积68000 m2;其中:地下 30600 m2,地上 37400 m2。
说明:本次招标的建筑面积均为报规划面积,实际施工图纸所显示的局部变化在投标报价时,由投标人综合考虑;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4.2.1依据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北京延庆万达广场工程 施工图中(包含设计变更及洽商)包括的二次结构及装修施工(除业主指定分包工程之外)的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该工作内容所需的辅助用工、材料(包括辅材)、机具。
本工程图纸中所包括的全部建筑装修施工(除发包方指定分包工程之外)内容(所有衔接、剔凿、交接等自基层处理到面层以及各种收边和结合面处理);
承包范围:依据项目工程的结构施工图纸、建筑施工图纸、机电施工图纸显示的(包含设计变更及洽商),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施工方案要求的,全部二次结构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内容(除甲方指定分包工程除外)以及完成该项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辅材及中小型机具施工等,满足承包范围内工程需要并可预见的非实体性消耗。
具体承包内容为:二次结构施工(含二次混凝土浇筑、地垄墙、植筋、钢筋绑扎、模板安拆、砌筑及其抹灰、饰面),屋面工程,室内装饰工程(具体房间界面划分,详见标段划分图),门窗洞口(含电梯门洞口封堵)收口、修补及后塞口及结构预留洞口的封堵,悬挑钢梁洞口封堵,机电剔凿开槽的修补,影响装修施工所必需的对已浇筑成型的混凝土墙柱、梁板面的剔凿修补,其它专业的预埋件(预埋件甲供)预埋、其它零星工程等,亦包括现场文明施工(招标单位临建除外)、环境保护、材料二次搬运、看护及保管、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围挡、道路、成品保护施工、装修脚手架搭拆,四口五临边防护的维护及因投标方造成的破坏的修复,以及与专业分包(防水工程、烟风道工程等)、现场精装、门窗、燃气、消防、弱电、电梯、外墙、机电、市政等其他专业分包配合等工作。
详细工作内容:所有砌筑墙体的砌筑、植筋;混凝土浇筑(包括导墙、地垄墙、构造柱、圈梁、过梁,机电管线防水台、机电管井的封堵、混凝土二次浇筑、其它小型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浇筑);模板支撑(包括导墙、构造柱、圈梁、过梁,机电管线防水台、机电管井的封堵、其它小型混凝土构件的模板支撑);钢筋工程(包括导墙、构造柱、圈梁、过梁,砌体拉筋,机电管井封堵、其它小型混凝土构件、楼地面、屋面全部钢筋加工、植筋、清运、卸车及绑扎);楼地面垫层、找平、找坡、防水保护层、面层,墙面抹灰(含甩毛)、墙顶面腻子、石膏、涂料,面砖饰面,电箱后钢板、散水、台阶、坡道的基础及饰面,各种设备基础的饰面工程,排水沟饰面及篦子安装,集水井、集水坑抹灰及盖板的制作安装,人防门的刮腻子刷漆;结构面清理,混凝土封堵及各种土建封堵(包括机电剔槽修补)、挡水台、有水房间的找(平)坡层、防水基层处理、防水保护层等;所有衔接、剔凿、交接等自基层处理到面层以及各种收边和结合面处理。,踢脚,天棚抹灰,腻子施工,涂料施工,地砖饰面,面砖饰面、楼梯间楼梯踏步护角及抹灰,滴水线的制安,室外散水台阶、坡道、屋面保温、找平层、找坡层、屋面面层、排气孔、分格缝及填塞,
措施费包括:结构施工中偏差的剔凿修补处理;结构正常预留洞的封堵如:施工洞的封堵、管道井板的封堵、机电管道穿墙、机电剔凿修补(包含户内隔墙板及砌筑墙管线槽修补)、机电施工后二次修补(若因各自图纸预留配合失误引起的凿洞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包括后续的抹灰等费用,费用按双方清单中的报价扣除,并追究其工期延期费用)、楼板的吊模及堵洞(使用成品模具,由分包提供)、二次结构穿墙螺杆眼、呼梯盒洞口剔凿及封堵;电梯门洞口缝隙封堵措施(投标人需配合抹灰收口); 机房、卫生间强弱电井竖井穿楼板处挡水台,墙体通风口、消火栓箱、暗装配电箱周边空洞的修补;与装修有关的由水电工程引起发生的补槽、堵洞等;现场施工使用的钢筋加工,门洞、门框使用混凝土预制块(现场进行制作预制块)、涉及安全防护、钢管操作架材料;与其它分包配合费用,特别指出此配合包括本工程图纸范围内所有门窗、机电电盒、电箱的洞口修补、收口等工作(2CM以内);地面垫层、屋面、二次结构混凝土浇注、振捣、养护(包括小型机械的供应、场外运输、安装使用、调整移动、疏通和清理等);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及现场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和环境保护所需费用(包括上级检查突击清理、垃圾清理至甲方指定地点),生活责任区卫生所发生的费用;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所需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包含甲供材料)装卸费、二次搬运、材料保管、维护、超运距用工、成品保护、夜间施工、临时设施费、中小型机具费、冬雨季施工及防暑降温人工降效所增加的所有费用;装修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和拆除;与结构队移交后洞口临边防护的维护;验收完后室外电梯通道架、防护门等的维护;现场试验配合及配合各种检查和验收所做的必要工作;满足承包范围内工程需要并可预见的非实体性消耗。
施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和专业分包、甲指分包、其他所有分包垃圾清理至甲方指定地点等所有费用)、室外作业时悬挂安全绳的“生命线”;成品保护施工、冬雨季施工、二次搬运、交接部位配合施工、安装及其它专业的配合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全部门窗塞口、穿墙孔洞、结构预留洞的堵砌、收边和其他合理可预见项目)。
装修脚手架的多次搭拆(砌筑脚手架、门窗洞口、楼梯洞口、楼板预留洞口、外墙作业、屋面脚手架、平台搭设、花架梁处、吊篮安放等)、施工使用操作架层高过高时需搭设的钢管操作架;配合机电线盒、管线、线槽等的安装(若因各自图纸预留配合失误引起的凿洞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包括后续的抹灰等费用,费用按双方清单中的报价扣除,并追究其工期延期费用)等。
承包人与结构队交接完脚手架(包含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等)后,由二次结构队伍进行日常管理,承包人因施工拆除、破坏洞口防护架,完工后需恢复防护架的搭设,后期拆除由二次结构队伍进行拆除,并清运至总包指定位置,费用已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不再计取此费用。
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护身栏杆、室内外洞口盖板、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物料提升机定型化防护门、操作平台、物料提升机安全防护架)的搭拆,并清理至指定地点;二次结构队伍进场时应与结构施工队办理临边防护的交接手续,并有纸质版签字。
与装修有关的由包含但不限于机电工程引起发生的补槽、结构零星缺口修复、堵洞(不论几次补槽和堵洞)、结构墙面平整度20mm以内的剔凿及修补,现场试验配合及配合各种检查和验收所做的必要工作(包括取样、场内运输、制作、装卸车等)。
包括以上各项所需材料的场内运输装卸、规范码放用工,以及为满足承包范围内工程需要并可预见的非实体性消耗。
鉴于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发包方有可能变更上述施工范围,但承包人必须保证按照合同工期竣工并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要求。
限额领料:砼损耗按0.5%控制,钢筋损耗量1%,甲方提供材料时,乙方指定人员参与材料的验收并签字确认,最终计算钢筋损耗按【(经双方确认的配料单计算量-经双方确认的进货量-现场剩余量)】节约量,废料量双方共同确认,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其他材料损耗按《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2)损耗控制,如发生浪费,乙方按甲方进货价款的1.05倍赔偿材料损失。现场发现有材料浪费情况,每次处罚500元。
4.2.2 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4.3工期目标:满足业主、招标人的节点工期及每周每月的工期要求;
4.3.1合同工期天数:219天,按现场要求实际工期为准;
4.3.2计划开工日期:2019 年10 月12 日,按实际现场要求开工日期为准。
4.3.3计划竣工日期:2020 年5 月18日,按实际现场要求竣工日期为准。(无论开工日期如何调整,竣工日期不变,各模块时间节点如下图所示)4.4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质量奖项要求:结构长城杯金奖、竣工长城杯金奖。
4.5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北京市绿色安全文明工地。
4.6企业CI形象目标:CI 金奖。
4.7其它目标:达到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的要求,并与甲方签订质量、安全、消防协议。
4.8机械设备供应:
甲方提供设备:招标人提供室外电梯、物料提升机,其余中小型机械由投标人提供,并经招标方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使用未经验收的机械设备(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招标方按相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理并有权对违规设备予以没收。
由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方因施工使用的人字梯、门式架、马凳等工具式设施,须满足招标方相关要求,并经招标方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准使用,使用未经验收的工具式设施,招标方按相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理并有权对违规设施予以没收。
4.9材料供应:
甲方提供材料各种规格的砌块、钢筋、商品砼、商品砂浆、室内地砖、保温隔热砂浆、涂料、钢筋网片、耐水腻子、防裂腻子、粉刷石膏为甲供材料。(具体工程量清单中甲供材料明细,其余材料均由投标人自行采购)。
4.10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安全帽由招标人统一采购,工作服、安全带、绝缘鞋、绝缘手套、护目镜、焊帽等由投标人统一采购,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为保证安全用品质量,如投标单位在中标后自行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安全防护用品合格方》所提供的厂商采购。如果投标人的安全帽采购并没在物资部提供的合格采购方,安全部门有权给予处罚。按照招标人要求为工人提供至少2套统一着装、床单、被罩、安全帽,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编号由招标人统一负责,其他各类生活用品(如床等)按招标人要求统一购买。
4.11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费用:
4.11.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收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元和工本费500元。投标保证金可用支票或现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还,以此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30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无息返还投标人;招标工本费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同时招标人承诺严格按照双方履约支付工程款。
4.11.2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4.12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投标竞价、议价,综合评审的方式。
第五条 投标报价要求:本次招标工程合同形式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形式。清单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采用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
5.1投标报价方法,后附回标表填报说明;
5.1.1投标单位应根据人工、材料及中小型机械的市场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报出各单项综合单价,并按暂估数量计算出合价。
5.1.2招标人列出清单工作内容包死,所有工作内容均包含在清单中。
5.1.3施工过程中的新增项其他材料费、机械费记取比例(计取基数为定额工单价)。
5.2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筑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5.3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5.3.1投标价格为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费用的总和。投标价格中包括:
5.3.1.1人工费:从施工准备、按照合理工序施工、质量检查、与其他分包商的无条件配合及至工程验收达到合同要求所需付出的全部人工费用及工程需要并可预见的非实体性消耗(特别说明1、二次结构钢筋由投标人进行加工制作成型及安装,包含现场废旧钢筋筛选及加工;
5.3.1.2完成招标文件施工范围内工作所需用的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5.3.1.3投标人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交通补助及劳动保护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及按北京市规定应上的各种社会保险等。
5.3.1.4投标人人员在现场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用、低值易消耗品的费用、劳动保护费及竣工验收清理费用。
5.3.1.5材料费:除本招标文件4.8条约定招标方提供的材料以外所有的材料费,含二级以下电箱及所有电线、电缆、配件等,招标人提供的临水、临电接驳点按照招标人《临水、临电施工方案》执行,含冬雨季施工以及为满足质量安全需要所投入的措施性材料等所有材料费;材料费中包含投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检验实验费及检测费等一切费用。
5.3.1.6为完成施工范围内工作所需额外付出的施工现场内的材料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及防暑降温所增加的人工费用。
5.3.1.7合同价中已包含了与业主、招标人等其它招标人指定分包配合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配合防水、机电等专业施工方的已完成品未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另由于业主、招标人原因造成的甩砌等工作不单独计取额外增加费用。
5.3.1.8二次结构所需钢筋由投标人配筋,招标人负责提供原材到钢筋加工地点(钢筋加工地点设在施工现场内),投标人负责卸车、清料,二次结构钢筋加工所需机械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此费用不再单独计取。
5.3.1.9二次结构植筋胶及检测费用包含在植筋的综合单价内,不再单独计取。
5.3.1.10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实体工程施工所需全部材料和非实体工程所用周转料具的堆码、场内倒运、看护和保管费用。
5.3.1.11投标人生活及生产责任区内的的清理,施工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堆放保管,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投标人生活及生产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及生活设施的配置保管及维护。
5.3.1.12生产工具及中小型机械费:除物料提升机或塔吊(提供何种机械根据现场为准)以外的所有中小型机械使用费及冬雨季、夜间施工期间所增加的机械费;包括所有材料的施工场内到工作面的材料倒运。特别指出投标单价中充分考虑了冬雨季施工的材料增加费,机械增加费如水泵等及人工降效费等费用。浇筑地面砼时如采用泵车浇筑,泵车由招标人自行提供。
5.3.1.13措施费包括:现场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和环境保护所需费用;结构施工中偏差的修补、结构正常留洞的封堵如:施工通道门洞的封堵、管道井板的封堵(穿墙及楼板预留洞管道安装后的封堵)、呼梯盒洞口剔凿及封堵;机房、卫生间强弱电井竖井穿楼板处挡水台、挡水坎、墙体通风口、消火栓箱、暗装配电箱周边空洞的修补等。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及保障环保、清理工地和生活责任区卫生所发生的费用;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所需的材料(包含甲供材料)装卸费、二次搬运、材料保管、维护、超运距用工、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及防暑降温人工降效所增加的所有费用;与其它分包配合费用,按业主要求完成实测实量的费用,特别指出此配合包括本工程图纸范围内所有门窗的补洞、堵洞、洞口修补、收口、框边塞缝等工作,亦包含与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及业主专业分包门窗等的所有门窗洞口收口塞缝;装修脚手架及临边洞口防护架等各种安全防护架及防护设施的搭拆,因施工所需对结构脚手架的拆改(包括但不限于一次,包括但不限于外用电梯的防护、电梯井架及跳板的搭设、更改和拆除,局部外装饰挑架的搭设和拆除等)费用,脚手架的搭设、维修及修改满足业主分包单位使用要求。
5.3.1.14本工程提供的垂直运输机械包括物料提升机或塔吊(提供何种机械以现场为准),具体启用及拆除时间由招标人确定。如投标人需在招标人塔吊拆除之前使用现有塔吊,投标人需自行配备信号工,此项不单独计取费用。招标人提供的机械开启及拆除时间由招标人确定,由招标人协调各分包使用,因特殊原因招标人在短时间内未能及时解决运输设备时,投标人不得以此原因要求增加材料倒运费、误工费、窝工费等任何费用。作业面移交后的塔吊拆除配合,物料提升机防护架及通道搭设、修改、拆除,物料提升机拆除配合,物料提升机基础(含土方开挖及回填、砼浇筑、钢筋制作安装、模板安拆等所有与物料提升机及室外电梯基础有关的一切工作)费用包含在措施费中,物料提升机司机的工资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5.3.1.15划归投标人的施工区域、公共区域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的临时用电、临时照明设备由投标人负责完成、完善维护,满足现场施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所需人工费用包含在措施费中。特别指出:地上楼梯间的临时用电、临时照明设备由招标人负责完成。
5.3.1.16周转料具钢管、扣件、跳板、安全网由投标人提供,成品防护栏杆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负责搭设、安装、拆除、维护、保管(包含投标人进场时已存在于施工现场暂不拆除的防护措施的相应保管、拆除、清点、移交、归还工作),此费用包含于措施费中。
5.3.1.17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损坏,投标人应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采购价来计算。
5.3.1.18投标人生活区及生产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及生活设施等所有临时设施的配置保管及维护费用。
5.3.1.19投标人自身的生活区及投标人生产责任区内的日常打扫、清理、保持及安全保卫人工费用。
5.3.1.20按照招标人要求配合办公室及宿舍等家具的搬运的费用。
5.3.1.21负责施工操作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外脚手架(含电梯井架及跳板的搭设、更改和拆除),各种安全防护架及防护设施的搭拆拆除、日常维护,及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损坏的费用。
5.3.1.22配合工程招标人现场管理所发生的人工费及消防、安全应急使用的人工费及突发事件处理时配合使用人工费。
5.3.1.23投标人对自身劳务人员入场教育、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所发生的误工费用。
5.3.1.24投标人按《现场材料管理制度》中规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实体工程施工所需全部材料、非实体工程所用周转料具、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现场堆码、看护、保管、标识、清理的费用;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
5.3.1.25投标人生活区及生产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及生活设施等所有临时设施的配置保管及维护费用。
5.3.1.26包含竣工验收、配合施工现场各种检查、突击检查等(包含大批次加班、清扫道路等)及工完场清的清理人工费,如因投标人清理不到位造成的对招标人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5.3.1.27配合实测实量用工、辅助材料及辅助机具,该部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不再单独计取。
5.3.1.28除招标人或本工程业主原因造成的工地全面停、窝工以外的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的投标人停、窝工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特别强调投标人应提前预见到施工期间影响施工的政策因素对施工的影响,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合理组织人力、物力。招标人不会因上述政策因素给承包人造成的停、窝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5.3.1.29全措施性费用,必须能够满足发包人及地方有关安全文明工地施工的有关规定的费用;
5.3.1.30投标价格应包含施工过程中所有可能会涉及到的费用的总和,应包括人工、辅助材料(或设备)、中小型机械及生产工具、维护、政策性文件规定、利润、管理费、风险和税金(指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其它税金(如企业所得税等)等所有费用,还包括作为有经验的施工商因不可预见因素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5.3.1.31特别提示:考虑本项目场地面积较大,投标报价中除上述内容外还应考虑以下内容:
(1)考虑各机械布置对施工的影响,考虑机械盲点对施工增加的费用,工程招标人将不会就机械盲点给予任何补偿。
(2)考虑场地较大,材料堆场距部分楼栋距离较远,工程承包人不会就材料搬运给予任何补偿。
(3)考虑本标段内整个场地综合考虑为一个综合报价,在此标段内工程承包人将不会就各标段的差异给予任何补偿。
(4)考虑混凝土泵布置对施工的影响,工程承包人将不会就混凝土泵布置不到位给予任何补偿。
(5)考虑图纸滞后及投标图纸与实际施工图纸的差异所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加的费用、现场临水临电供应不足增加费用、层高超高降效费、楼板错层及降板增加的费用(无论标高差多少,均不考虑单价调整)、为达到工期目标抢工费、节假日农忙增加费用、为工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费用、夜间施工费、施工困难增加费、垂直运输人工搬运因素、工程技术性间歇窝工费用、冬雨季施工及高温施工的人工降效费用及补助费用、不分时限的阶段清理及完工清理费用、因投标人责任造成人员伤亡及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对其他分包商及供应商的配合照管工作、现行规范相关要求所含的工作内容,以及为达到发包方要求的工期、质量、安全标准、现场管理等费用。
(6)文明安全施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作业面、办公区、劳务生活区的日常卫生清理,垃圾分类管理及清运场内运输、各种材料的二次搬运、分类码放、挂牌标识、各种洞口安全封堵等。为了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各种奖项,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7)停工超过15天以外的的天数,根据现场工人实际人数按每人每天100元作为停工补偿费。
5.3.2投标方严格按招标方提供的回标表格报价。
5.4投标方应在投标及签订合同之前对施工现场及现场结构的施工情况进行充分的考察,只要投标方递交了投标文件,即认为接收了现场的实际情况,今后不应以任何理由向招标方提出任何费用的增加。
第六条 工程劳务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
6.1结算原则:
6.1.1清单综合单价包含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非甲供)、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结算时不另外计取费用。承包方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依据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计算出的工程量乘以清单综合单价得出综合合价,综合合价即作为承包方的结算总额。
6.1.2措施及风险费用: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筑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对施工的影响确定风险系数,并计入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配合、室内脚手架(不含外墙脚手架,但包括因自身施工需要对外墙脚手架的拆改)、结构处理等。此部分费用包含在综合清单单价内,不再单独计取。
分包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根据业主拨付资金情况,每月支付招标人确认工程量的 70% ,竣工验收完成累计支付至分包预计结算额的 80% ,竣工结算完成后六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额的 95% ,留 5% 为质量保证金,发生的预算外签证及零星用工月结月清过时不补。月度结算由于投标人原因没有完成的,不予支付上月工程款。遇有招标人资金困难,可双方协,酌情延后支付,支付费用的宽限期为3-6个月,宽限期内应支付的款项不计息。甲方可以选择【现付、信用证、银行保理、承兑汇票、汇款转账、房产】中的任何一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或以上述支付方式中的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组合形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遇有招标人资金困难,可双方协商,酌情延后支付。
6.3由招标方供应的材料,投标人按工程量及定额消耗量领用,工程结算时按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乘以完成工程量计算甲供材料定额使用量。如超出定额使用量,超出部分由投标方承担其费用,招标方在支付投标方工程款中减除;如较定额使用量出现节余,投标方将得到节余总价50%的奖励。招标方提供材料的定价,在投标方领取的每批次材料中注明,双方签字确认。如招标方委托投标方采购某种甲供的材料,采用材料信息价或双方协商批价进入结算。如由投标方采购的材料质量不合格,无法满足图纸、相关规范及业主、总包、监理的质量要求,招标方亦有权指定供应商及材料品牌,或由招标方代为采购,采购价款从投标方最近一批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6.4招标方代投标方采购的材料费用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6.5投标方的每月工程进度款中应扣除当月招标方对投标方各项罚款和其他合同约定的应扣款项。
注:本合同总价、清单综合单价均含税金《1、增值税;2、城建税;3、教育费附加》。支付承包方工程款时,承包方必须提供符合现行规定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发票原因导致招标人无法抵扣税金,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
第七条 投标须知
7.1投标文件组成:
7.1.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手册、安全许可证、法人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授权给施工队长(与投标书中人员保持一致),标书中要包括施工队长的目前在施工程情况介绍,并附相应项目经理的推荐证明材料及施工队长证复印件。
7.1.2项目经理部(施工队)组织架构名单,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在近两年内施工过长城杯金奖工程,劳务分包企业近期所施工工程质量、获得的荣誉称号等相关资料一览表;
7.1.3承诺书:应包括承诺达不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和企业CI形象目标和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以及达不到北京市政府相关管理文件中(含实名制管理)的规定时,如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社会责任详见附件三《承诺书》;
7.1.4投标报价;
7.1.4.1投标方通过对招标方现场考察,结合企业自身的综合实力。依据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规定的规则,以所施工部位的全部工作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须知说明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和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可能会涉及到的费用的总和。投标中包括施工劳务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超高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施工生产工具、中小型机械及其维护、管理、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7.1.4.2投标价中应当充分考虑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所发生的人工费用,与业主及甲方指定的专业分包配合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7.1.4.3投标报价应考虑有可能因其它专业失误引起的返工风险;
7.1.4.4投标报价中还应考虑结构施工中遗留的问题;
7.1.4.5施工组织设计须附项目经理部人员、资质,中标后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7.1.4.6投标报价应严格按照回标表格的形式进行报价,此表格可由投标人按同样格式复印或扩展。
7.1.4.7投标单位首先满足年底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于中标后即按合同造价的10%上交甲方作为劳务工资保证金;如年底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起民工找甲方闹事情况发生,有一起事件,甲方即可在结算中扣除乙方10万元作为罚款;
7.1.4.8乙方中标后首先确保每月发给民工不少于地方标准2200元/月,并实行实名制,具体依照当地建委相关劳务管理办法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
7.1.5劳务项目投标书(一正两副)详见附件二;
7.1.6施工方案(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措施、生活管理要求等);
7.1.7投标人业绩情况(包括获“建设部荣誉称号”、“中国建设鲁班奖”、“北京市长城杯”、“北京市优样板工程”、“北京市优工程”、“北京市青年突击队”称号情况以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7.1.8投标人实力情况(包括企业资质、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本工程管理人员比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操作人员持证率)。
7.2招标人将于2019年月日 9 时整在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楼生产资源管理部 发放招标文件(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同地同日同时召开招标答疑会。
7.3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 年月日9 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需填写密封日期,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于2019年月日9 时前送达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7.4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招标人解释和答疑的,应在开标会议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文件。
第八条 开标须知
8.1本工程于2019年 月 日9 时在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标(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请各投标人准时进入会场。
8.2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评标。
8.2.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封标的;
8.2.2投标人未按投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8.2.3投标文件少于招标文件要求份数;
8.2.4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属实质性不符合;
8.2.5投标报价金额或单价超过标底合成价的-7%至+5%以外;
8.2.6投标文件未承诺招标文件管理目标;
8.2.7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的。
8.2.8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第九条 评标和中标须知
9.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劳动经济、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9.2本工程按〖中建二局招标评标表〗进行评标,并评出中标人。
9.3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能在限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9.4招标人具有对未中标单位不解释其未中标理由的权力。
9.5招标人将本工程的招标投标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相关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得到回复通过后,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
9.6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到相关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中心内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9.7承包人应当任命一名代表(项目经理必须是在北京市备案、注册的人员)常驻现场,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除非与发包人书面协商一致,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任何管理人员,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第十条 附件
附件一:《劳务项目投标书》;
附件二:《投标报价明细表》或《劳务招标单项工程清单项目表》;
附件三:《承诺书》;
附件四:《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附件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七:《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附件八:《中建二局劳务招投标评分标准》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1)投标文件份数:一正两副档案袋密封(可编辑的电子版一份)
2)封装要求:
(1)正本:胶状为一册;投标文件盖骑缝章;电子版封装到正本;
(2)副本:胶状为二册;投标文件盖骑缝章;
附件一
劳务项目投标书
工程名称北京延庆万达广场项目
投标人(盖章)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企业法定代表人(盖章)
施工队长
技术负责人职称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明细详见后附清单)
专业类别 | 建筑面积 (m2) | ||
承包方式 | 其它参数 | ||
报价总金额(元) | 单方造价 (元/m2) | ||
(大写) | |||
工日单价 (元/工日) | 总用工数量 (工日) | ||
投标工期 (日历天) | 工程质量 标准 | ||
计划开工 日期 | 年 月 日 | 计划竣工 日期 | 年 月 日 |
对招标文件 的确认意见 | |||
报价中未包 含内容及要 求招标单位 的配合条件 | |||
对标价需要 说明的问题 | |||
投标书附件 |
说明:本表由投标人填写。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制
附件三
承诺书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感谢贵单位给予我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务分包投标的机会,我公司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总包管理,积极配合总包工作,信守合同条款,现承诺如下:
1.招标文件的确认:对贵公司的招标文件内容我公司均已确认。
2.施工工期:
保证满足总包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各分项工程进度按总包进度施工,确保在投标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3.施工质量:
符合国家要求“合格”标准,实行班长旁站指挥,严格实行交接验收手续,质检员跟组检查,达到“北京结构长城杯”质量等级。
4.安全文明:
1)我单位确认目前已做好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2)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落实并跟踪检查,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把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并备案完,把工人的劳动合同签订完,把实名制卡办理完。其中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在施工高峰阶段特殊工种上岗持证率达到100%。
4)生活区宿舍床架搁置整齐,床上用品干净整洁,叠放整齐,每天安排人员打扫干净;食堂内配置冷藏箱,生熟品分开储藏,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生活区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5)认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建立强有力的管理班子和有技术、有纪律的作业人员,特殊工种持证率要求达到100%。保证工人生活费的发放及工资的兑现,确保每月发给工人的工资不少于2200元/月,并且设立劳务管理员。
6)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总包的环境方针,完成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
5.工程造价:
一旦我方被贵单位录用为该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我方将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内容签定劳务分包合同,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条款,决不会无理取闹索要不合理费用。
6.管理模式:
项目管理班子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设专职的劳动力管理员,对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实名制管理模式进行考勤,每月考勤表、工资表上墙公布,工资发放到每个作业人员手中。
7.材料管理:
1)甲供材料按计划领用,按相关规定签定协议。
2)乙用周转材料、辅助材料及机具须符合北京市相关规定要求,对合格证、检验证等有关资料及时报送甲方。
8.履约保证:
一旦我方被选中,在签订劳务合同前向招标方交纳合同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以确保招标方的合同目标。并积极配合总包单位,做好本工程的一切相关工作。严格执行总包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指令和制度,并满足职业健康及安全卫生标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协议书执行,兑现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宜。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诺单位:
附件四: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办理XXX(总包备案合同的工程名称)项目 XXX分包工程 财务、税务相关事宜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办理本工程的相关资金收付款、财务及税务相关事宜真实有效。
本授权书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书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授权期限内无特殊情况不变更合法代理人(被授权人)。
一、委托人 信息:
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章)委托日期:
身份证号码:职 务:
联系 电话:传真号码:
信箱 地址:邮政编码:
二、被委托人信息:(法定代表人参加时不需提供此信息)
被委托人 :(手签并加盖公司章)职 务: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信箱 地址:邮政编码:
附件五: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的 为我公司签署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本授权书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书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时不需提供此委托书。
附件六: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关于执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的
承 诺 函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司参加贵司 ×× 工程的投标工作,现已经详细学习了贵司关于劳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果我司能够有幸中标,在合同的执行期间将严格按照贵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郑重承诺:
1、我司承诺按贵司要求设置名专职劳务管理员,分别为:(姓名) ,(身份证号) ,参与项目的日常劳务管理工作,不兼职其他工作;如特殊情况变更或撤换劳务管理员将及时通知贵司项目部,并立即增补经贵司项目部审核后合格的劳务管理员继续执行相关工作。
2、我司承诺在施工现场所用的劳务人员全部按贵司实名制管理流程要求进行管理,包含提交劳务花名册、劳务人员入场教育考试、与每一个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与每一个班组签订班组承包协议、办理实名制IC卡、配合项目日常考勤、按照政府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向项目部上报真实的工资发放表等等劳务全过程管理的相关手续;如中途进行劳务人员的变更按照劳务管理规定要求书面报告贵司项目部,并及时进行信息的录入和其它相关工作。
3、我司承诺在招投标及合同履行期间遵守贵司的《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3、我司承诺在施工期间不使用没有合法身份信息和已经被贵司和我司列入劳务黑名单的班组和人员。
4、如果我司的劳务人员发生恶意讨薪或越级上访事件,我司承诺全力配合贵司项目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如施工期间我司的劳务人员有不认真或抵制执行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经教育后拒不整改的,我司服从贵司项目部的管理,立即更换相关人员或班组。
6、如我司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承诺方盖章: 法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拟定的现场队长签字:
年 月 日
注:对于在本办法颁布之前已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在施劳务分包企业,将本承诺函中投标的文字做修改和拟定队长改成现场队长即可。
附件九
合同编号:
二次结构及初装修工程劳务
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北京延庆万达广场工程
劳务发包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承包人:
二〇一九 年 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北京延庆万达广场工程
2、分包合同内容:二次结构及装修工程
2.1本合同分包范围:依据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施工图纸中(包含设计变更及洽商)包括的除结构工程外的全部二次结构及装饰装修工程(非精装区域)施工的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该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人工、辅材、除总包方提供的主材以外的主材以及中小型机具施工等。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砌筑墙体的砌筑、植筋;混凝土浇筑(包括导墙、构造柱、圈梁、过梁,机电管线防水台、机电管井的封堵、混凝土二次浇筑、其它小型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浇筑);模板支撑(包括导墙、构造柱、圈梁、过梁,机电管线防水台、机电管井的封堵、其它小型混凝土构件的模板支撑);钢筋工程(包括导墙、构造柱、圈梁、过梁,砌体拉筋,机电管井封堵、其它小型混凝土构件、楼地面、屋面全部钢筋加工、植筋、清运、卸车及绑扎);楼地面垫层、找平、找坡、防水保护层、面层,墙柱面抹灰,踢脚,天棚抹灰,腻子施工,涂料施工,地砖饰面,面砖饰面、楼梯间楼梯踏步护角及抹灰,滴水线的制安,室外散水台阶、坡道、屋面保温、找平层、找坡层、屋面面层、排气孔、分格缝及填塞,非结构图内的各种设备基础、排水沟及集水井的饰面工程;排水沟篦子工程;结构预留洞的封堵如:施工洞的封堵、机电管道穿墙、管道井板的封堵(穿墙及楼板预留洞管道安装后的封堵),与装修有关的由水电工程引起发生的补槽、结构零星缺口修复、堵洞(不论几次补槽和堵洞),楼板的吊模及堵洞(亦包括室内外给排水、通风、采暖、燃气、消防等专业的管道),穿墙螺杆眼、呼梯盒洞口剔凿及封堵,墙体通风口、消火栓箱、暗装配电箱周边空洞的修补;窗洞口剔凿形成企口;外用施工电梯、装修脚手架的搭拆以及因装修或砌筑施工所对结构脚手架的拆改(包括但不限于内外墙砌筑防护架、操作架、屋面脚手架、平台搭设、吊篮安放脚手架等);施工责任区的安全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和环境保护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级检查突击清理、扬尘覆盖、自身和专业分包、甲指分包、其他所有分包垃圾清理至发包人指定地点等所有费用)、生活责任区卫生所发生的费用、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所需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包含甲供材料)装卸费、夜间施工、成品保护施工(包括室内电梯成品保护施工)、冬雨季施工、二次搬运、材料保管、超高施工、临时设施、维护、砂浆立罐配合用工、地泵和泵管的搭设和清理、超运距用工、中小型机具费、冬雨季施工及防暑降温人工降效、交接部位配合施工、安装及其它专业的配合施工(门窗收边收口和其他合理可预见项目);现场试验配合及配合各种检查和验收所做的必要工作(包括取样、场内运输、制作、装卸车等);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洞口盖板、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操作平台、室外电梯安全防护架、室外电梯安全通道、室外电梯防护门)的搭设和拆除;与结构队移交后洞口临边防护的维护;验收完后室外电梯通道架、室外电梯防护门等的维护;还包括以上各项所需材料的场内运输装卸、规范码放用工,以及为满足承包范围内工程需要并可预见的非实体性消耗。鉴于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发包人有可能变更上述招标范围,承包人必须保证按照合同工期竣工并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要求。
3、工程地点:北京延庆万达广场工程
建筑面积:132800m2
4、合同价款总额:合同价款暂估总额(含增值税): RMB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不含增值税合同价款RMB元(大写:人民币),增值税款RMB元(大写:人民币),增值税税率。
详中标清单
5、分包工作期限(以下为暂定日期,具体以甲方过程中要求为准)
合同工期天数:224 天,按现场要求实际工期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19 年10 月12 日,按实际现场要求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0 年5 月23日,按实际现场要求竣工日期为准。
6、劳务作业人数:人。
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4)补充条款;
(5)专用条款;
(6)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9)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10)法人委托书
8、合同生效:
合同签定后,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价款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为现金,工程完工后返还工程履约保证金(无息)。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发包人: (合同专用章 ) 承包人: (合同专用章 )
地 址: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9、发包人义务
9.1自收到承包人依照合同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或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9.2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
9.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6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9.7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
9.8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9.9不得允许承包人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9.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9.11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获得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
9.12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9.13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9.14其它发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0、承包人义务
10.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0.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10.3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0.4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10.5承包方应严格遵照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10.6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10.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8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10收到分包合同价款后首先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10.11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
10.12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10.13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0.14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10.15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10.16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10.17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确定工程的质量目标或创优目标,对不能履约的承包人要赔偿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经项目部工长、质检员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因承包人引起的质量问题时,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直接损失,但工期可以顺延;隐蔽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要求,验收24小时后,如工长、质检员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则视为工长、质检员已经批准,承包人可继续施工;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方面以及工程竣工以后的质量方面都必须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验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装饰工程验收,机电安装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验收都是按照合同的质量目标,根据相关的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0.18承包人应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施工的各环节应受项目经理部的全面质量监督控制,施工期间要求承包人配置质量自检人员坚持每天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停工进行整改,按制度和规范要求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19质量自检人员对关键部位和工序进行旁站检查,坚持进行质量检查与评定,作好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随时记录施工中有关质量方面的问题, 对工程质量进行经常性的分析,结果即使上报项目质量部门。
10.20承包人专职质检人员配备:1万平米以下工程各专业质检工程师各一名;1—3万平米以下工程土建质检工程师一至二名,其他专业质检工程师各一名;3—5万平米工程土建质检工程师一至三名,其他专业质检工程师各一名;5万平米以上工程土建质检工程师二至五名,其他专业质检工程师一至二名。
1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导至分包工程关键线路工期顺延;
(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12、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承包人发生窝工的,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进行;
(2)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进行;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承包人全面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情况。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承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13.2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3.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3.4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
14、送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
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15、事故处理
15.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5.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16、施工变更
16.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6.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6.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16.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16.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6.2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经发包人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如对关键线路工期造成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6.3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损失补偿总额不能超出分包合同价款的5%),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发包合同价款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据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发包人办理付款手续。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在25.2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凭证
18、由于发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施工投入不足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9、争议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②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③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④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0、合同解除
20.1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20.2发包人的承包合同解除的。
20.3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4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0.6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20.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0.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1、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2、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及劳动力管理员:
22.1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为,职务:项目经理,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身份证号码:。委托权限:全权负责项目管理。发包人也可委托_ / 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
22.2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职务:施工队长,岗位证书号:,身份证号码:。委托权限: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及结算,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
22.3发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上岗证号,职责为劳务管理员;承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上岗证号,职责为劳动力管理员。
22.4承包人委派的分包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职务:会计,联系电话:,在京住址:,家庭住址:。
22.5劳务承包人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账号/ ,企业代码/ 。劳务分包必须出具《北京市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23、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7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 1 套。
24、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需要承包人运输、卸车的,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发包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符合国有有关质量要求,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发包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
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
施工中由承包人提供的低值易耗材料、工具用具包括包括除发包人提供工器具之外的所有工具用具。
25、质量标准:
本工程应当达到质量评定合格 等级,工程质量奖项要求_无__。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标准予以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10元/平米标准予以处罚。承包方每发现一次质量违约罚款3000元到10000元。
25.1本工程要求达到:直营业务部综合考评前五名,鸿坤集团前三名,达到发包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的要求。。当达到公司考核第一名时,每次奖励1万元,第二名时,每次奖励5000元。
26、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标准予以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5元/m2(建筑面积) 标准予以处罚。
本工程安全目标:无重大伤亡事故,轻伤施工发生频率低于5‰,重伤频率低于0.3‰;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地方政府、地方建委颁发的有关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安全施工管理部门对于安全施工方面的各种制度、要求及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其他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双方需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对甲方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派人整改完毕;如甲方发现乙方在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在限定的时间内仍然未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给于乙方500---2000元的罚款。乙方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生产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和安全使用标准。若因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和(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工具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目标为市安全文明工地,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目标不能实现,甲方将对乙方处以20万元经济处罚。
27、送达:
本合同14条约定的送达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1)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进行结算或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2)承包人表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提供施工必须的工程材料、图纸;
(4)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停止违约支付分包合同价款行为的;
(5)要求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签认零工、窝工、
(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劳务工程不符合约定部分予以整改的。
(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资料等履约行为;
(8)本合同9.10款、10.16款、第18条所列事项;
(9)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28、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
28.1清单计价部分:
28.1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清单固定综合单价(含税)方式计算:
28.2分包合同价款包含以下内容:1分包合同价款包含以下内容:
28.2.1人工费:从施工准备、按照合理工序施工、质量检查、与其他分包商的无条件配合及至工程验收达到合同要求所需付出的全部人工费用及工程需要并可预见的非实体性消耗(特别说明1、二次结构钢筋由承包人进行加工制作成型及安装,包含现场废旧钢筋筛选及加工。
28.2.2完成合同施工范围内工作所需用的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28.2.3承包人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交通补助及劳动保护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及按北京市规定应上的各种社会保险等。
28.2.4承包人人员在现场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用、低值易消耗品的费用、劳动保护费及竣工验收清理费用。
28.2.5材料费:除本招标文件4.8条约定发包方提供的材料以外所有的材料费,含二级以下电箱及所有电线、电缆、配件等,发包人提供的临水、临电接驳点按照发包人《临水、临电施工方案》执行,含冬雨季施工以及为满足质量安全需要所投入的措施性材料等所有材料费;材料费中包含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检验实验费及检测费等一切费用。
28.2.6为完成施工范围内工作所需额外付出的施工现场内的材料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及防暑降温所增加的人工费用。
28.2.7合同价中已包含了与业主、发包人等其它发包人指定分包配合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配合防水、机电等专业施工方的已完成品未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另由于业主、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甩砌等工作不单独计取额外增加费用。
28.2.8二次结构所需钢筋由承包人配筋,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材到钢筋加工地点(钢筋加工地点设在施工现场内),承包人负责卸车、清料,二次结构钢筋加工所需机械由承包人自行提供,此费用不再单独计取。
28.2.9二次结构植筋胶及检测费用包含在植筋的综合单价内,不再单独计取。
28.2.10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实体工程施工所需全部材料和非实体工程所用周转料具的堆码、场内倒运、看护和保管费用。
28.2.11承包人生活及生产责任区内的的清理,施工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堆放保管,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承包人生活及生产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及生活设施的配置保管及维护。
28.2.12生产工具及中小型机械费:除物料提升机或塔吊(提供何种机械根据现场为准)以外的所有中小型机械使用费及冬雨季、夜间施工期间所增加的机械费;包括所有材料的施工场内到工作面的材料倒运。特别指出,投标单价中充分考虑了冬雨季施工的材料增加费,机械增加费如水泵等及人工降效费等费用。浇筑地面砼时如采用泵车浇筑,泵车由发包人自行提供。
28.2.13措施费包括:现场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和环境保护所需费用;结构施工中偏差的修补、结构正常留洞的封堵如:施工通道门洞的封堵、管道井板的封堵(穿墙及楼板预留洞管道安装后的封堵)、呼梯盒洞口剔凿及封堵;机房、卫生间强弱电井竖井穿楼板处挡水台、挡水坎、墙体通风口、消火栓箱、暗装配电箱周边空洞的修补等。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及保障环保、清理工地和生活责任区卫生所发生的费用;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所需的材料(包含甲供材料)装卸费、二次搬运、材料保管、维护、超运距用工、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及防暑降温人工降效所增加的所有费用;与其它分包配合费用,按业主要求完成实测实量的费用,特别指出此配合包括本工程图纸范围内所有门窗的补洞、堵洞、洞口修补、收口、框边塞缝等工作,亦包含与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及专业分包门窗等的所有门窗洞口收口塞缝;装修脚手架及临边洞口防护架等各种安全防护架及防护设施的搭拆,因自身施工需要对结构脚手架的拆改(包括但不限于一次,包括但不限于外用电梯的防护、电梯井架及跳板的搭设、更改和拆除,局部外装饰挑架的搭设和拆除等)费用,脚手架的搭设、维修及修改满足业主分包单位使用要求。
28.2.14本工程提供的垂直运输机械包括物料提升机或塔吊(提供何种机械以现场为准),具体启用及拆除时间由发包人确定。如承包人需在发包人塔吊拆除之前使用现有塔吊,承包人需自行配备信号工,此项不单独计取费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开启及拆除时间由发包确定,由发包人协调各分包使用,因特殊原因发包人在短时间内未能及时解决运输设备时,承包人不得以此原因要求增加材料倒运费、误工费、窝工费等任何费用。作业面移交后的塔吊拆除配合,物料提升机防护架及通道搭设、修改、拆除,物料提升机拆除配合,物料提升机基础(含土方开挖及回填、砼浇筑、钢筋制作安装、模板安拆等所有与物料提升机及室外电梯基础有关的一切工作)费用包含在措施费中,物料提升机司机的工资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28.2.15划归承包人的施工区域、公共区域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的临时用电、临时照明设备由承包人负责完成、完善维护,满足现场施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所需人工费用包含在措施费中。特别指出:地上楼梯间的临时用电、临时照明设备由发包人负责完成。
28.2.16周转料具钢管、扣件、跳板、安全网、防护栏杆由发包人提供,成品防护栏杆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负责搭设、安装、拆除、维护、保管(包含承包人进场时已存在于施工现场暂不拆除的防护措施的相应保管、拆除、清点、移交、归还工作),此费用包含于措施费中。
28.2.17 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采购价来计算。
28.2.18承包人生活区及生产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及生活设施等所有临时设施的配置保管及维护费用。
28.2.19承包人自身的生活区及承包人生产责任区内的日常打扫、清理、保持及安全保卫人工费用。
28.2.20按照发包人要求配合办公室及宿舍等家具的搬运的费用。
28.2.21负责施工操作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外脚手架(含电梯井架及跳板的搭设、更改和拆除),各种安全防护架及防护设施的搭拆拆除、日常维护,及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损坏的费用。
28.2.22配合工程发包人现场管理所发生的人工费及消防、安全应急使用的人工费及突发事件处理时配合使用人工费。
28.2.23承包人对自身劳务人员入场教育、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所发生的误工费用。
28.2.24承包人按《现场材料管理制度》中规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实体工程施工所需全部材料、非实体工程所用周转料具、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现场堆码、看护、保管、标识、清理的费用;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
28.2.25承包人生活区及生产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及生活设施等所有临时设施的配置保管及维护费用。
28.2.26包含竣工验收、配合施工现场各种检查、突击检查等(包含大批次加班、清扫道路等)及工完场清的清理人工费,如因承包人清理不到位造成的对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8.2.27配合实测实量用工、辅助材料及辅助机具,该部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单独计取。
28.2.28除发包人或本工程业主原因造成的工地全面停、窝工以外的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停、窝工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特别强调承包人应提前预见到施工期间影响施工的政策因素对施工的影响,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合理组织人力、物力。发包人不会因上述政策因素给承包人造成的停、窝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28.2.29全措施性费用,必须能够满足发包人及地方有关安全文明工地施工的有关规定的费用;
28.2.30合同价格包含施工过程中所有可能会涉及到的费用的总和,应包括人工、辅助材料(或设备)、中小型机械及生产工具、维护、政策性文件规定、利润、管理费、风险和税金(指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其它税金(如企业所得税等)等所有费用,还包括作为有经验的施工商因不可预见因素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28.2.31考虑本项目单体较多,场地面积较大,合同价格中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考虑各机械布置对施工的影响,考虑机械盲点对施工增加的费用,工程招标人将不会就机械盲点给予任何补偿。
(2)考虑场地较大,材料堆场距部分楼栋距离较远,工程承包人不会就材料搬运给予任何补偿。
(3)考虑本标段内整个场地综合考虑为一个综合报价,在此标段内工程承包人将不会就各标段的差异给予任何补偿。
(4)考虑混凝土泵布置对施工的影响,工程承包人将不会就混凝土泵布置不到位给予任何补偿。
(5)考虑图纸滞后及投标图纸与实际施工图纸的差异所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加的费用、现场临水临电供应不足增加费用、层高超高降效费、楼板错层及降板增加的费用(无论标高差多少,均不考虑单价调整)、为达到工期目标抢工费、节假日农忙增加费用、为工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费用、夜间施工费、施工困难增加费、垂直运输人工搬运因素、工程技术性间歇窝工费用、冬雨季施工及高温施工的人工降效费用及补助费用、不分时限的阶段清理及完工清理费用、因投标人责任造成人员伤亡及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对其他分包商及供应商的配合照管工作、现行规范相关要求所含的工作内容,以及为达到发包方要求的工期、质量、安全标准、现场管理等费用。
(6)文明安全施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作业面、办公区、劳务生活区的日常卫生清理,垃圾分类管理及清运场内运输、各种材料的二次搬运、分类码放、挂牌标识、各种洞口安全封堵等。为了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各种奖项,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8.2.32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28.3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为/ ,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调整标准为/ ,调整依据为/ ,调整程序为/ 。
28.4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除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及依照本合同22.3条约定的价格调整的因素外以外,不再调整。
28.5清单计价部分,综合单价明细详见附表。
28.6清单没有适用单价的子项,单价确定原则:
28.6.1清单已有适用单价的,按已有单价执行;
28.6.2有类似单价的,按清单单价经换算后执行相应单价;
28.6.3无相同或相似单价的由乙方上报相应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相应单价;发、承包人无法协商相应单价的,按2012 年《北京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记取,辅材费及机械费按照2012年《北京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单价乘以报价取费系数,措施费及规费不予记取。
28.7施工中发生的零工单价为元/工日(10小时/工日),不足或超过一工日按照小时折算,停工、窝工单价 / 元/日。
28.8措施及风险费用:承包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筑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对施工的影响确定风险系数,包括但不限于和其他分包配合、室内脚手架、模板、结构处理、为保证发包人所提供资源正常使用所必要的辅助性投入(如物料提升机基础、配套三级电箱等)和其他专业分包交叉作业收口处理等。此部分费用包含在综合工日单价及各项综合清单单价内,不再单独计取。以上单价包含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费、模板体系、脚手架、工器具费、机械设备进出场及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抢工费、管井及洞口封堵、风险费、冬雨季施工、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各级检查配合费、文明施工费、季节性施工的费用等全部工作内容,结算时该综合工日单价及综合清单价不得进行任何调整。物料提升机在完成二次结构砌筑后,转场前承包人应完成剩余工序材料运输到位,如未按照发包人要求时间完成的且物料提升机已拆除,相关搬运费由分包自行承担。
28.9 对于室内防水工程,在专业分包完成穿管等交叉作业后,由承包人负责相应的结构闭水工作,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相应的防水施工,未经验收导致最终防水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相关返工费(含人工、材料、机具)由承包人承担。
29、施工过程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29.1施工过程中,双方约定采取以下方式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29.1.1因乙方劳动力不足或其他任何原因而使发包人不得不将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部分项目另行分包时,发包人将按完成该部分工程量的市场价格(参考造价信息价及双方协商的实际市场价)的1.5倍从承包人承包价款中扣除,并且保留对承包人由此而导致的工期延误等的索赔权利。
29.1.2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以发包人工程部出具的完工证明为依据,质检部门、安全部门、材料部门、技术部门出具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凭证后才准予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结算总价的5%扣除保修抵押金,保修金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及有关规定执行。
29.1.3根据业主拨付资金情况,每月支付招标人确认工程量的70% ,结构验收完成累计支付至分包预计结算额的 80% ,竣工结算完成后六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额的95% ,留5%为质量保证金,发生的预算外签证及零星用工月结月清过时不补。月度结算由于投标人原因没有完成的,不予支付上月工程款。遇有招标人资金困难,可双方协,酌情延后支付,支付费用的宽限期为3-6个月,宽限期内应支付的款项不计息。甲方可以选择【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中的任何一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或以上述支付方式中的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组合形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29.1.4零星用工、预算外签证:承包范围外的工作内容,现场签认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承包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从事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其它零星用工工作按照以下原则结算:不足一个工日的按小时折算费用,一个工日按10小时计算,超过10小时的,按小时折算费用,零星用工按照现场核实的工程量×元/个工日办理结算。对于有业主正式洽商变更、修改图纸并能够清楚计算工程量的不能执行预算外签证单,只有合同外发生的或无法在图纸上计量的工程量才能执行签证单,对于分包预算外签证的原则是必须已经获得业主书面认可的并能收回资金的,项目工程部门的签字只能证明事实发生的实际情况,项目商务部对于发生的事实按照合同的约定判定、是否符合签证条件及计算规则进行审核,项目经理的签字作为计入结算的初步依据 。
29.1.5工程量的计算原则:按《北京市2012年预算定额》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29.1.6结算总额=合同总价±相应款项
A:分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北京市2012年预算定额》计算规则计算的实际完成工程量)
A的计算原则:
以业主或监理审批图纸内工程量(或不大于业主审批的图纸工程量)及上述计算规则计算;
洽商工程量:以业主审批的洽商变更工程量(或不大于业主审批的洽商变更工程量)及上述计算原则计算(变更洽商单个清单子目累计小于人民币3000元(含材料费用,不包括3000元本身)不予调整); 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根据四方(设计、建设单位、监理、总承包)签字认可的正式变更及洽商作为正式结算依据。
签证工程量:签证反映图纸及洽商无法反映的合同外现场已施工工程量,或与业主无关的工程量。
B: 将合同清单外工程量(含洽商变更)套用《北京市2012年预算定额》总用工工日数量×(综合工日单价 元/ 工日)
C:将合同清单外工程量(含洽商变更)套用《北京市2012年预算定额》所包含约定的定额辅材费、机械费乘以合同约定辅材费及机械费相应的让利系数。
D:合同总价=A+B+C±相应款项
29.1.7上述现场工程师、机电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结算依据必须经过发包人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最终以发包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准。
29.1.8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相关人员进行核对并制定审核计划(应该在竣工当年完成结算),如果双方最终不能按计划达成一致,双方可以按本合同第32条约定方式解决。
29.1.9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应就剩余价款制定付款计划。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按发包人财务要求的形式办理。
29.1.10上述现场工程师、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结算依据必须经过发包人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最终以发包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准。
29.2由于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以外的人员、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支付行为的,造成后果由发包人负责。
30、违约责任:
30.1发包人违约责任:
30.1.1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除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
30.1.2不能按时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造成窝工的,除应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
30.1.3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面,造成窝工的,除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 元违约金。
30.1.4不按约定核实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除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
30.1.5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
30.2承包人违约责任:
30.2.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
30.2.2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0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的,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质量状况、施工生产严重不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可根据情况将本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或整栋单体工程另行委托其他劳务企业,同时保留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30.2.3承包人未达到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
30.2.4承包人以非正当方式(包括10人以上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组织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继续予以赔偿。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发包人索赔违约金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上限的约束。
30.2.5承包人未在每月30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 元。
30.2.6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00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延误的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0.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0.4发包人先有30.1.1、30.1.4行为的,承包人的30.2.4行为不构成违约。
30.5承包人先有30.2.4、30.2.5行为的,发包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30 日内不履行分包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手续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行为存在连续状态的,自连续状态终止之日起计算时限。
30.6发包人30.1.1、30.1.4行为、,承包人的30.2.4行为的违约责任由本合同双方、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应当签订保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发包人:姓名身份证号:
姓名身份证号:
姓名身份证号:
承包人:姓名身份证号:
姓名身份证号:
姓名身份证号:
31、特别约定:
31.1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如存在违约行为,造成承包人拖欠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的,除按照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责任外,还应对承包人拖欠的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31.2承包人先有30.2.4行为的,双方约定自行为发生之日起30 日内,双方签订的关于本合同分包价款的协议为无效协议。
31.3发包人30.1.1、30.1.4的违约行为、承包人30.2.4的违约行为赔偿义务不因双方在双方签订本合同结算书,发包人全额支付发包合同价款、承包人全额支付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资并将全部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报送前签认的协议而免除。
以上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为:在双方签订了本合同结算书,发包人全额支付了发包合同价款、承包人全额支付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资并将全部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报送发包人之后30 日后签订特别协议。
32、争议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 申请仲裁;
(2)向北京市丰台区 人民法院起诉。
33、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肆 份,发包人执叁 份,承包人执壹 份,发包人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壹 份。
34、补充条款:
34.1工程保修
承包人应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在工程竣工四方验收合格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为两年。
34.2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安全帽由发包人统一采购,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4.5成品保护:发包人在工地现场提供任何的保安措施,不会减轻分包方在现场照管上的任何责任;分包方特别应为自身工作面及自身的仓库、材料堆放场地、生活场地提供保卫及安全防范措施。自分包方进场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为止,分包方应完全承担对已送抵工地的工程材料(包含甲供材料设备)的照管责任。在分包方负责照管期间,如已送抵工地的任何材料无论因何原因遭受破坏、被盗、损失或伤害,分包方应自费进行弥补此部分损失,以保证本工程在竣工时全部完好及在各方面均能符合验收的要求。分包方负责自身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特别是注意分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的成品保护,在预留预埋阶段对于已完的预留洞及预埋套管成品,由于保护不到位而造成的移位、洞口尺寸偏差以及在整体竣工之前成品发生损坏、被盗、损失等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其成品保护费用均含在人工综合单价里,如因分包方管理不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分包结算中扣除。
34.5其他
34.5.1发包人对承包人所下罚单无需由承包人签字确认,如有不同意见可书面阐述理由,提交发包人项目经理部商议,承包人不进行确认且不阐述理由的,自罚单所下之日起3日后自行生效,发包人可直接从承包人结算款中扣除。
34.5.2承包人首先满足年底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并按合同造价的10%上交发包人作为劳务工资保证金(该保证金应小于30万元);在进场前存入发包人的劳务工资专用帐户,资金所有权属于承包人,在该项目一旦发生承包人拖欠劳务工资的情况下作为应急垫付资金使用,劳务工工资保证金将专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不得用于垫支工程款、材料费等其他用途。双方均不得随意支取或挪作它用。劳务工资保证金在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量,并确认其已结清全部劳务工资后,发包人将无息退还承包人全部保证金或余额;承包人执行发包人各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保证队伍的稳定做好工人思想工作,如年底承包人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起民工找发包人闹事情况发生,有一起事件,发包人即可在结算中扣除乙方10万元作为罚款。
34.5.3应将法人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列入劳务合同中,法人委托书应包含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一切工程委托事宜;在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中,应严格按照新《劳动合同法》中的要求,劳务队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计件合同)并要求在项目上备案,同时要求按实名制管理,持卡率或出勤率达到100%。如果经公司相关部门和项目查证核实却有劳务队伍未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的,则给予处罚并清出施工现场;
34.5.4对于联营、挂靠、甲指等工程,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执行,联营、挂靠、甲指单位应与劳务作业人员及聘用的管理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计件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用,该合同必须在项目上备案,如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该项的,应添加补充协议,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34.5.5劳务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计件合同)后,应按照合同法中的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用;
34.5.6劳务公司在使用劳务用工时,严禁收取劳务工人任何风险抵押金,并且按《劳务合同法》中约定,劳务人员每人每月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人);并实行实名制管理,具体依照当地建委相关劳务管理办法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及《劳务分包考核管理办法》。
34.5.7如发包人有证据证明承包人未按时支付劳务工工资,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其应得工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支付工资的名单及金额并有承包人签字盖章;上述金额的总计不应超过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劳务人工费,对于上述支付,并首先从其交纳的劳务工资保证金中支付所拖欠的劳务工工资,若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全部拖欠的劳务工工资,应从尚未结清的分包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有责任向甲方提供正式工程款的发票,且上述支付计入承包人应得工程进度款。对于承包人拖欠劳务工工资,并在发包单位两次提醒后仍不改正,承包人有权解除双方的劳务合同,并将其列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单。
34.5.8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未能达到标准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5万元经济处罚。
34.5.9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发包人应及时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同时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该具有自查自纠的能力,所以无论发包人是否告知,承包人均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和损失。
34.5.10如果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不影响施工计划的关键线路,则不能顺延工期。
34.5.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或合同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4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对方要求。
34.5.12承包人劳动力不足或其他任何原因而使发包人不得不将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部分项目另行分包时,发包人将按完成该部分工程量的市场价格(参考造价信息价及双方协商的实际市场价)的1.5倍从承包人承包价款中扣除,并且保留对承包人由此而导致的工期延误等的索赔权利。
34.5.13特别指出严禁承包人对承包内容进行转包挂靠、小班组再分包。分包队伍项目经理必须在北京市劳务备案处备案,一经中标项目经理必须进驻施工现场并负责本工程的一切事宜。
34.5.14禁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若确需转让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取得合同另一方明确的书面同意意见;
b)签订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34.5.1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项目部质量管理规定,认真按照施工图、设计变更以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若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后24小时内,承包人不能对缺陷进行修返工、修理或整改,或承包人返工、修理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发包人可在发出通知或专用条件约定期限24小时后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并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因此发生的费用,扣除金额为发包人与返工、修理或整改的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金额,无须通知承包人和征得承包人同意,同时承包人需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返修后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或不及时进行返修的,其承担的违约责任为:发包人可以指派其他人,费用从承包人保修款中扣除。
34.5.16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和下达的合理的书面指令,如承包人在发包人下达指令3日内不执行该指令,发包人将每次处以3000 元的罚款,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 ,并有权安排其他队伍完成此项指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结算款中扣除。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质量为达到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发包人索赔违约金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上限的约束。
34.5.17承包人如有工人到发包人现场或办公场所、建设单位办公场所或政府部门闹事(其行为参见30.2.4款规定),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与社会秩序,无论何种原因,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每次10万 元罚款。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34.5.18 承包人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达到16周岁的现场作业人员。每发现一例,发包人处以2000 元罚款。承包人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4.5.19 如承包人在分包工程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导致发包人承担责任的,承包人应承担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
34.5.20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分包人的工作成果,否则需按发包人与其他分包人签订的合同价格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34.5.21承包人工作应满足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如与其他分部分项(专业)工程施工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等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施工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本合同的合同价格的单价或总价中已包括此类的交叉、配合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并且因配合工作对施工工期的影响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因此顺延工期。
34.5.22承包人应严格依照合同及发包人指令施工,未经发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若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直接向承包人发布指令,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经发包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不计任何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34.5.23 承包人必须保证节假日及农忙期间的连续施工。
附件一:保证书
保证书
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本人 是项目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
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发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在职责范围内禁止本合同30.1.1、30.1.2行为发生。如因本人原因发生上述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30.6的约定,对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时 间:
保证书
施工队长
本人是项目承包人施工队长。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
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承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在职责范围内禁止本合同30.2.4行为发生。如因本人原因发生上述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30.6的约定,对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队长:
时 间:
质量管理协议书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实现项目合同目标,规范项目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提升公司的社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项目经理部与各分包单位责任人签订本质量管理协议书,望各分承包单位责任人认真落实质量管理职责,确保本工程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备同等经济法律效率。
一、质量标准
项目分级管控中质量考核标准:保合格,创优质
项目质量目标:确保北京市“合格”,争创北京市优质工程
项目质量管理原则: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
分级控制:分包单位质量控制,项目工程部(机电部)质量控制,项目质检部质量控制。
分阶段控制:施工操作阶段要由持上岗证的分包质检员监督,施工过程中我项目工程部(机电部)进行质量监督,施工完毕后由项目质检部验收。
统一申报:各检验批由项目质检部统一组织向监理申报。
二、管理体系
甲方确认为项目经理、为项目总工程师、为质量负责人,代表甲方对工程质量技术进行全面管理。
乙方确认为项目经理、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为质量负责人(专职质检员、持证),代表乙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三、过程质量控制:
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对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的一切活动。
2.甲方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相关工程质量保证策划、措施,必要时进行现场指导。
3.甲方负责向乙方发放图纸、设计变更、洽商、质量整改通知书、不合格处置通知书等质量管理指示文件。
4. 甲方有权对正在施工的工序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意见。
5.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不按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组织施工,违章蛮干,危害工程质量时,有权制止,并按公司相关质量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国家规范、规程;严格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质量技术管理规定;执行我公司相关质量管理制度----按规定参加施工方案论证;执行工序样板制度;对施工的各工序的实体100%覆盖实测实量合格率达到90 % 以上;配合项目的工序及停止点报验工作。严格执行公司五项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和管理底线;贯彻质量控制关键节点强制执行公司工艺卡相关要求。实现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公司对项目分级管控目标。
2.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乙方须将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含具体岗位人员配备相关资料)、质量保证措施,报甲方施工现场质量技术负责人。上报的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与现场人员相符,必须持证上岗。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技术交底施工,要随时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检查。
4. 乙方项目相关配置人员如有变更,需提前30天向甲方报告,同时报备替换的人员相关资料,待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相关人员的变更。
5.乙方在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做好工程施工中的实测实量自检工作、班组间交接检工作,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上述资料应定期报予甲方存档。乙方还应配合甲方的专检复核工作。
6.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验收工作,及时处理完善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施工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不得隐瞒,必须按甲方要求的处理措施或方案进行整改,严禁私自处理。
8.对于甲方不按协议要求进行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进行施工。
实测实量验收要求:施工班组完成施工作业内容后,班组进行100%实测实量自检合格后,经现场责任工长签字确认,报总包质量管理人员进行专检;专检合格后由总包质量人员报监理验收,分包相关人员配合验收。
实行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进场检验签收制度:所有工程实体材料均应报验。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应按照要求填写材料进场报验单,并按照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复试。报验单实行双签制,签字完成后由总包报监理签字确认,验收(复试)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实体。
样板制度
各工序施工前应先进行样板施工,按照公司工序样板制度进行,严格按制定的工艺流程进行现场施工。
严格执行重要工序旁站监控制度,对现场防水、混凝土浇注、芯柱过梁植筋等重点工序实行旁站监督。
四、奖罚制度
奖励条例
1)重视质量,不违章指挥,不对抗甲方质量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分部工程一次通过验收奖励乙方1000 元。
2)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坚守岗位、严守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不发生质量事故、质量通病得到较好治理,单位工程一次通过验收的奖乙方3000-5000 元。
罚款条例
1)乙方不能实现甲方质量目标的,严格按项目质量处罚条例以及公司质量管理手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按分包合同要求处理。甲方将检查乙方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专业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及现场管理水平,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的掌握情况,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清退出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2)乙方未执行公司和项目的工序样板报验制度、未按规定全覆盖实测实量的给予重罚,罚款金额为10000元/项(含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甲方质检部核查分包实测实量数据偏差10%以上的按数据造假处理或不及时上报实测实量数据的每发生一次对乙方处罚1000元,并在重新报验前不予结算和停止下道工序验收。甲方质检部核查分包实测实量数据合格率达不到合同要求时,按乙方合同违约处理。
3)乙方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工程部(机电部)、质检部的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否则甲方工程部(机电部)、质检部有权不予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并对乙方质检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累计超过三次者清退出场。由乙方在5日内另外安排符合要求人员到岗。若乙方未经验收直接进入下道工序,甲方直接对乙方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4)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所有施工在受控状态下进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如下条款执行,否则甲方将给予乙方1000~5000元、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出场等处罚。
所有用于现场施工的周转性的工具、设备,进场时上报甲方安全部及物资部备案。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应按照要求填写材料进场报验单,必须经过甲方物资部、工程部(机电部)、质检部共同验收,并按照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复试。报验单实行双签制,签字完成后由甲方(总包)报监理签字确认,验收(复试)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实体。
每道工序隐检、预检都必须经乙方单位实测实量自检达到合格标准后,由乙方质检员报甲方工程部核查,核查合格后再由甲方质检部实测实量抽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质检报请监理验收,监理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乙方工序报验时必须提供公司实测实量规定的有效的资料。未经工序检验通过的工程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涉及其他专业或分包的施工项目必须经各方会签后方可进行隐蔽,否则必须拆除重新施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并对其处罚。
材料进场、施工、验收流程如下:(本工程进行验收的程序是:分包“全覆盖实测实量自检制”+总包“复核制”+“监理验收”)
乙方材料进场时持该类材料所有检测报告、合格证、厂家资质、复试报告(国家及地方规定复试项目)等相关证明资料,申请甲方物资部、工程部(机电部)、质检部、监理共同验收,乙方所使用材料及供应商必须是严格按报验手续审批同意的。材料验收合格后填写物资验收记录及材料报验单,经监理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用到工程中。擅自使用未经报验合格的材料将责令拆除并罚款2000元/次。
5)甲方、监理验收时,乙方有关人员必须参加,有问题及时整改。质量验收要达到一次通过率100%,未一次验收通过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罚款,对分包质检员处以50元/次罚款,连续两次未一次验收通过,要求乙方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实测实量自检报验,并对乙方加倍处罚。
6)对甲方管理人员及监理部所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照质量整改通知单要求及时整改并书面反馈。不按时整改或整改无反馈的,屡教不改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并对乙方相关质检员、工长、技术负责人处以100元---500元/次罚款并不封顶。
7)乙方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所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向甲方相关部门报告,否则对分包单位处以3000元/次罚款。
8)任何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都必须经甲方技术部(机电部)的批准,否则不得进行修补、纠偏工作。违者罚款3000元/次,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次罚款。
9)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管理人员提出后乙方应立即组织整改或答复,否则如果在验收时仍然出现,将对乙方工长、质检员处以500元和100元/次以上罚款,并且甲方在整改完成前不予验收。
10)甲方定期组织的质量专题会和现场检查活动,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参加或不准时参加,项目将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人·次罚款。连续两次不参加,以后每周专题会项目要求更换为乙方法人参加。
11)乙方质量检查员必须建立日检查巡视及自、互检记录制度,甲方将定期对乙方质量检查员进行资料检查,如检查发现无记录或记录不及时、记录弄虚作假,甲方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进行100—500元/次处罚。
12)乙方所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提供证书复印件报甲方资料室备案,所报人员一经确认需保证长住施工现场不得更换。如擅自更换按1000元/人·次进行处罚。
13)对于需要乙方负责整理资料的,除要求按照甲方确定的有关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外,对于过程中未按施工进度完成工程资料的,在项目月结月清中按结算金额的85%进行结算,对于进入分包结算的分部分项工程,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资料未及时上交的不得进行结算付款。
14)根据甲方公司有关规定以及项目的质量考核办法进行月度考核,分数未达到要求的对乙方处以2000 元的罚款且不封顶。
15)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罚款通知单后,如拒绝签字或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罚款。七日内未将罚款额交到甲方,甲方有权从月结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扣除的金额为其罚款额的双倍。
五、其它
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工地代表签字: 负责人签字:
附件2:
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权责: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乙方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80分)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4、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对乙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乙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方有关人员对应
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7、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审核乙方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9、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0、对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
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3、在乙方进场后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4、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6、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17、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8、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乙方权责: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员,50~3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300~500人必须设两名专职安全员;500—800人设三名专职安全员;1000人以上设5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甲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6、对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8、负责依据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9、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10、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须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2、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甲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5、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6、严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08)97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管理的通知规定,按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8、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19、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乙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甲方协助乙方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5、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乙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1、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风险抵押金额度:
50万元以内:10%
50~100万元以内:8%
100~200万元以内:6%
200~500万元以内:5%
500~800万元以内:4%
800万元以上:3%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5 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按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建二三通(2009)《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1. 奖励
1.1 在施工生产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0—300元。
①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② 坚持原则,杜绝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
③ 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头功人员。
④ 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 处罚
2.1 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罚款100-200元。
2.2四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每处罚款100-500元。
2.3 每周一上午无综合安全活动交底1次罚队组负责人300元。
2.4 无班组日志,每天罚款10元。
2.5专业工程师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项罚款50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30元。
2.6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及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1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并必须经补考合格方准进行施工作业,否则对该人员予以清退出场。
2.7 非特殊工种从事特种作业及无证上岗罚款100元,非机操工操作机电设备罚款50-100元,对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不持操作证上岗罚款5元。
2.8 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队组负责人50-2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10-50元。
2.9 对工人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30元,管理人员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不服从管理加倍处罚。一个队中4人以上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队组500元(胸卡佩戴规定同安全帽)。
2.10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系安全带者罚款30—100元,一个队中4人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队组500—1000元。
2.11高处作业站在钢管、钢筋、模板上等危险部位作业的,罚款50-100元。
2.12穿高跟鞋、拖鞋、短裤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罚款20-50元。
2.13施工现场吸烟,无动火证动火或动火无看火人,罚款20-50元。
2.14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罚款50-100元。
2.15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罚款100-500元。
2.16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的罚款20-50元。
2.17施工用电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未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3000元。
2.18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须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罚款100-500元。
2.19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对作业人员罚款50-200元;未派专人看管的,罚款50-200元,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罚款50-100元。
2.20卷扬机司机、外用电梯司机擅自离岗未对操作设备进行妥善处理(拉闸断电、电箱上锁,厢笼停至地面)的,罚款100-500元。
2.21吊篮作业违章运输超重、超长材料,每台罚款100-200元;未按规定设置限载标志每台罚款50-100元;吊篮无保险绳每台罚款100-200元。
2.22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罚款100-200元。
2.23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牌的,每台罚款100元。
2.24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0—200元。
2.25临边防护低于施工层限期不整改罚款3000元。
2.26私自采购本公司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
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柜、一二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的,对采购人员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每例罚款1000元。
2.27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资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5000元。
2.28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每项罚款100-500元。
2.29 分包队队长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的,按本队人数10元/每人罚款。
2.30 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搭设安全装置,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1000元。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罚款1000-2000元。
2.31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24小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每次罚款1000-30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2.32对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业等,罚款50-200元。
2.33 对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100元。
2.34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
2.35对安全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项按100元罚款。
2.36 专业工程师不按期对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的每次罚款30元。
2.37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复发生的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3000元。
2.38未按所在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对其直接负责人罚款200元。
2.39对发生职业病未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500元。
2.40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锁、吊篮等)必须向甲方上报安全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未按规定上报的每项罚款200-500元。
2.41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对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制造人为噪声的罚款200-500元。
2.42工完场清,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指定堆放地点,对乱倒垃圾者罚款50-100元。
2.43高空作业材料等物品每掉落一次对个人罚款100元,对队组罚款1000元。
2.44施工现场构成以下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⑴ 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
⑵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⑶ 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与建筑物拉接。
⑷ 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
⑸ 四口、临边无防护。
⑹ 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⑺ 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
⑻ 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⑼ 塔式起重机限位、保险有一项失灵。
⑽ 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
⑾ 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⑿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⒀ 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⒁ 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
⒂ 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⒃ 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2.44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如分包单位或违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安全罚款,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进行加倍扣除。
2.45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外,还要赔偿应此给甲方造成的名义损失,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5%给予处罚。
四、协议书说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工地代表签字: 负责人签字:
附件3: 材料管理协议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证工程项目材料的有序管理,减少材料的损失,明确职责,分清业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总则:为加强材料管理工作,确实做到科学、合理的使用材料,“确保质量、满足需要、聊低成本”的原则,使材料管理工作做到职责清楚、奖罚分明。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1.1本项目的材料管理主要由甲方物资部,各专业分包物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配合材料设备的询价、定货、采购、报验。
1.2材料报验,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材料主管人员,负责材料的报验工作,材料在进场以前填写报验单,报送样品,进场数量、规格及有关证书(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报验,未经报验通过的材料/构配件不得进场使用,若违章使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000-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拆除退场。
1.3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24小时内必须向总包申请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报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前不得分散到施工现场。报验时带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报验单,由分包单位的工长/材料员及总包专职工程师按报单内容到料场验收合格后再报监理。没有报验或报验没通过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使用,也不得分散到料场以外的地点。并按总包要求做退场或其它处理。
1.4材料堆放管理,总承包部对整个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统一划分,指定各专业分包的材料堆放区域。
第 I 条各专业分包必须在指定区域分门别类、堆码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
第 II 条易燃、易爆物品(油漆、稀释剂、氧气、乙炔气等)一律不得在建筑物内储存,必须在总包的指定位置搭设符合要求的库房或者随时随用。
第 III 条所堆放的材料必须有明显标识,标识牌的制作必须事先征得总包的同意。
1.5材料、设备、机具清单在门卫处登记。门卫为每个专业分包单位设材料、设备、机具台帐,查实登记后放行。
1.6剩余材料、设备、机具出场时,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开具门证。出门证上注明运出材料、设备、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凡未在进场台帐上登记的材料、设备机具一律视为总包财产不得运出场外。
1.7承包方应设置专职物资管理人员负责与项目业务往来及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
1.8承包方物资管理人员应服从项目物资部的管理。
2、供应管理
2.1桥架、线槽、钢管由甲方提供并送至工地内,乙方负责卸车、运至乙方仓库货堆料场,并负责保管使用,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购。
2.2验收与保管。乙方负责保管其领用的材料,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损失。
2.3由乙方与项目技术、工长、材料、预算按照施工方案共同确定工程周转料具总量,由乙方承包使用。
2.4如乙方超总量使用,自行承担超用损失。
2.5乙方按工程进度提前三天提使用计划给甲方物资部,物资部组织材料进场后乙方当场清点并办理手续。
第 I 条小型材料
3.1乙方自行采购使用,甲方项目质检、材料对其进行检验,合格方能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必须马上退场。
本协议与合同等效,如以合同发生抵触以合同为准,协议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工地代表签字: 负责人签字:
附件4: 防火责任书
为加强防火工作,贯彻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保证在施工期间不发生任何火灾事故,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关系
施工队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项目所有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置专兼职消防、保卫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防火工作。
二、责任期间
冬季防火时间为:2019年 11月 1日——2020年3月30日
三、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防火组织,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
2、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防火安全意识。
3、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工作措施,落实防火责任人。
4、不发生任何火灾事故和煤气中毒事故。
5、日常防火管理到位,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资料齐全。
6、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齐全,灵敏有效。
以上各条如若违反后果自负,项目概不负责。
甲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工地代表签字: 负责人签字:
附件5: 工程治安、消防、保卫协议书
为更好的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预防火灾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实行治安消防保卫责任制,以增强施工队伍及职工对治安消防工作的安全意识,本着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工程施工现场治安 、消防安全责任书。
现将具体管理工作的责任如下:
9.甲方责任
1)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定消防保卫措施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2)定期布置、检查乙方的治安、消防管理工作,为乙方制定明确的治安、消防责任区域,制定有关全面管理的责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整改。
3)负责对乙方治安、消防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负责乙方进场人员的花名册与现场人员是否相符,并协助乙方办理暂住征及其他有关证件。
10.乙方责任
1)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工程内的治安、消防、保卫工作。
2)服从甲方的治安、消防管理和监督,自觉贯彻落实本工程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及市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好自身职工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3)乙方必须选派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的领导全面负责本队治安、消防工作。
4)乙方主管负责人必须了解和掌握本队人员情况,外地来京人员必须符合北京市(89)31号文件要求,做到手续齐全,情况明确,不得私自招零散、三无、组织冒名顶替人员。
5)经常性的对本职工进行法制、法规和消防等知识培训,要求职工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条例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6)乙方主要负责人要会同甲方进行治安、防火安全等方面的入场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并将批准注册的职工花名册、照片报甲方存档,以便管理,做到准确无误。
7)乙方要按北京市要求,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暂住证”,办证率必须达到100%。来人注册,走人注销。
8)乙方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应设立治保小组,有专门负责接受甲方指导,并开展相关培训教育 工作,提高自防、自治、自卫能力,配合甲方进行防范、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治安防范、防火安全等方面发生的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9)严禁使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执行管制、保释、缓刑、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及有过违法行为等人员。
10、杜绝重大案件、治安案件及恶性案件发生;杜绝火灾交通死亡事故;杜绝或减少一般刑事、治安及治安火灾的事故发生,全年刑事案件发生率控制在0.67%以下,职工违法率应控制在职工总数的0.93%以下,并建立具体的治安防范措施。
11、乙方要做好现金及贵重物品的保管,严防被盗,财务要限额存放,并设有严密的存放措施,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有专人保管,确定责任者,指定保管措施。
12、乙方要做好职工后勤的管理工作,管理制度责任要明确,并定期检查。严禁男女混住、聚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不准留宿未经批准的暂住人员。
13、乙方主要领导为乙方防火负责人,负责本队的防火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施工前要制定出本单位、标段管理措施,直接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检查工作。
14、加强对物资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各分包方必须制定在作业区内油漆、烯料、化工等易燃、易瀑材料的管理措施。
15、加强对本队职工住地的消防和卫生管理,防止各种案件的发生,并配备相应数量、有效的灭火器材。
16、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规定和制度,严禁在现场、楼层内吸烟;使用明火作业,必须申报“用火证”,明确责任人,看火人及灭火措施齐全,配备灭火器。如施工场地变更,需要重新办理动火手续,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有效操作上岗证件,否则违章作业引起的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将由违章责任者和乙方负责人全部承担,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追究责任者和乙方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17、各队的标段施工层要求自配不少于10个5公斤灭火器材,库房不少于5个灭火器(干粉灭火器ABC灭火器),灭火器配置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有限增加,定期检查,保持完好,以备应急使用。各队组织一支义务消防队,按标段大小,一般不少于20人由乙方领导班子组建治保小组,把名单打成正式的表格,报甲方保卫部,由甲方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18、施工现场宿舍、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煤炉取暖做饭,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大灯泡(100瓦以上含100瓦)和典钨灯照明,严禁私拉电线,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主管部门检查审批(要求有书面报告),否则则造成的火灾或煤气中毒事故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施工现场严禁住人,如因搭设临时库房,要求住一人兼保安,必须申报甲方主管部门检查批追,方可塔设和住值班人员。
19、现场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工作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工程内外做到工完场清,不留任何安全火灾隐患。
20、各分包单位所设材料、堆放场地及临时库房,必须由甲方指定不得擅自占用楼内、楼外的消防设施及通道,不得擅自搭设临时库房或影响其他分包队的正常施工。如有需要时给予配合,及时拆除。
21、各分包队进场前,必须到安全、保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进出施工现场必须佩戴本项目胸卡,以便识别。出入胸卡办理费用5元每个,胸卡押金10元/人,胸卡办理费用和押金在办理后立即交纳,办卡费不再退还,押金在胸卡退回后退还。
22、因违反消防法规,以至发生火灾,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1.本工程项目消防、治安处罚标准:
1)施工现场楼层内无证、无手续违章动用明火作业处罚100—500元。
2)施工现场楼层内吸烟处罚100—200元。
3)非专业焊工违章操作处罚100—500元。
4)非专业电工操作处罚100—500元 。
5)私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等物品罚款200—500元 。
6)现场的一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器具、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许私自挪用、随意损坏,违者处罚100—500元。
7)偷盗、骗取、哄抢、故意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务、数量较小,除按价加倍赔偿外,另处罚500—1000元 。数量较大者,送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8)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除赔偿医疗费、工资、营养费外,另处罚款500—1000元。
9)结伙斗殴,寻衅闹事或饯行其他流氓活动,罚款500—1000元。
10)煽动闹事、制造混乱、非法容留、窝藏、协助违法犯罪分子,并拒不举报,罚款1000—2000元。
11)聚众赌博、参与卖淫嫖娼、出售传播淫秽物品,罚款500—1000元。
12)不按市政府要求办理各种证件,冒名顶替,涂改证件,每查出一位罚款100—200元。
13)由于乙方管理不当,教育不够,发生拘留、逮捕、判刑、劳教现象,对现任单位负责人罚500——1000元。
14)针对以上各条中鉴于与责任人单位的管理不严有直接连带责任,故对发生以上1、2、3、4、5、12、13条的责任单位同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对发生以上第7、8、9、10、11条的责任单位 同时视情节分别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注:针对以上处罚责任者本人无力支付罚款,一律由乙方单位负责支付,所有罚款必须在通知书下达的3日以内交到甲方主管财务部门,超过期限,则由甲方在当月拨付工程款中加倍扣除。同时,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刑事处罚。
12.责任书说明
1)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消防监督机关一份。
2)乙方退场和竣工结算时,必须经甲方主管部门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甲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工地代表签字: 负责人签字:
附件6: 承包方环境保护协议书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我公司(甲方)承建的按分承包合同要求为分承包规定的施工条件。
二、乙方为运输分承包方: 否
1、在运输化学品,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分承包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a)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b)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
c)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d)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e)必须办理必备应急措施和方法。
2、并遵守下述要求:
a)加强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b)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冲洗车辆;
c)对漏油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d)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鸣笛;
e)施工现场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三、乙方为建筑施工分承包方:是
a)承包方(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分承包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b)分承包方要保护施工周围现场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c)分承包方要防止或减轻粉尘、振动噪声等对社区污染和危害。
d)分承包方要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气物。
e)建筑工程竣工后,分承包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f)如果分承包方有食堂、生活区,应严格遵守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四、如以上分承包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分承包方自行承担。
五、双方如有其它约定另附。
甲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工地代表签字: 负责人签字:
附件7: 工程分包党风廉政建设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方):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竣工,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一、甲方廉政管理职责: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甲方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4.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廉政制度,不得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或故意刁难乙方。
5.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可能对其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
6.甲方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7.甲方人员不得利用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名目收受各种礼品、礼金和礼劵。
8.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应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发现贿赂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二、乙方廉政管理职责: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廉政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并参照执行。
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3.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借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时机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和礼劵,否则视为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
4.乙方不得与甲方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得邀请甲方人员进行旅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
5.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造成甲方利益损失的,甲方将视情节和后果扣除乙方工程款1~5%,直至终止工程项目分包合同。
6.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院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赔偿。
7.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予以抵制,并主动及时把情况反映给甲方主管领导和纪检部门。(电话:010.********)
三、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报送公司纪委1份。
四、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分公司党委受公司纪委委托同其合作单位签订廉政建设协议书
甲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工地代表签字: 负责人签字:
附件8 关于执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的 承诺函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司参加贵司工程的投标工作,现已经详细学习了贵司关于劳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果我司能够有幸中标,在合同的执行期间将严格按照贵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郑重承诺: 1、我司承诺按贵司要求设置 名专职劳务管理员,分别: , 身份证号: ,参与项目的日常劳务管理工作,不兼职其他工作;如特殊情况变更或撤换劳务管理员将及时通知贵司项目部,并立即增补经贵司项目部审核后合格的劳务管理员继续执行相关工作。 2、我司承诺在施工现场所用的劳务人员全部按贵司实名制管理流程要求进 行管理,包含提交劳务花名册、劳务人员入场教育考试、与每一个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与每一个班组签订班组承包协议、办理实名制IC卡、配合项目日常考勤、按照政府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向项目部上报真实的工资发放表等劳务全过程管理的相关手续;如中途进行劳务人员的变更按照劳务管理规定要求书面报告贵司项目部,并及时进行信息的录入和其它相关工作。 3、我司承诺在施工期间不使用没有合法身份信息和已经被贵司和我司列入劳务黑名单的班组和人员。 4、如果我司的劳务人员发生恶意讨薪或越级上访事件,我司承诺全力配合贵司项目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如施工期间我司的劳务人员有不认真或抵制执行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经教育后拒不整改的,我司服从贵司项目部的管理,立即更换相关人员或班组。 6、如我司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承诺方盖章: 法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拟定的现场队长签字: 2019年 月 日 |
附件9:
劳务实名制管理协议
劳务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为推行劳务精细化管理,能够使劳务人员的人、证、册、合同、证书相符统一;能够使项目更好地对劳务分包做到人数清、情况明、人员对号、调配有序,从而促进劳务分包企业合法用工、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同时,为项目施工生产服务,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劳务纠纷,规避用工风险,避免经济损失。项目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住房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和中建二局《劳务管理手册》、公司《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以及《直营业部劳务管理办法》,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此条例。
1、施工队进场后三天内将企业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局信用等级评价证书送到项目部,逾期不送的将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
2、施工队进场后七天天内将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劳动力管理员、项目经理的上岗证书复印件进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花名册、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班组承包协议、劳务公司进退场承诺书、50岁以上工人体检合格证,逾期不送的将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
3、施工队进场后三天内将劳务费专用账户、工资专用账户、社会保险登记、工伤保险、工资保证金账户的复印件,逾期不送的将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
4、每月27日前交工资表、考勤表、劳务分包队伍劳动力动态月报表(工资表、考勤表要有施工队长、班组长和工人本人签字)并将工资表、考勤表、工资表(以上资料要有工人本人、班组长、施工队长、劳动力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劳务公司公章)张榜公示,逾期不送的将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
5、工资表、考勤表、周考勤表、劳动合同、进退场承诺书的签名必须本人签字,一旦发现代签者,每人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
6、施工队进场后一个月内要将进场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送到怀来建委备案,并把备案复印件送到项目部劳务管理员,逾期不送的将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7、每周一将上一周的人员增减周表送给项目部,逾期不送的将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8、项目给施工队发放工程款后,要立即将工程款税务发票送交项目部备案,逾期不送的将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
9、中标通知书、劳务分包合同的复印件(注:未取得劳务合同和中标通知的暂不上报),逾期不送的将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10、施工队人员数字、名字必须和工资表、考勤表、周考勤表、项目部考勤刷卡机的考勤一至,否则,每发现一人将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项目部考勤刷卡机的考勤和分包上报的考勤对比达不到100%,罚款2000元一次。
11、施工队伍作业人员进场后不及时办理考勤卡的,发现一人罚款200元。
12、施工队伍作业人员上下班不刷卡,发现一人罚款一百。
13、分包队每周不按时参加项目部劳务实名制例会,一次罚款200元。
14、分包队给工人发放工资不留影响资料的,一次罚款1000元。
15、分包队没有配备劳务管理员或专人管理劳务实名制的罚款2000元。
16、分包队工人发生一次劳务纠纷或工人到项目部讨薪的一次罚款2000元整。
以上处罚条例望各施工队接到通知后,认真执行。
甲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工地代表签字: 负责人签字:
附件10:
分包月度结算补充协议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进一步完善双方的过程结算工作,甲乙双方在签订主合同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补充协议,除本补充协议所涉及内容外,其他均执行主合同。
一、甲乙双方在施工图出具后10天内,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分类及格式报送《预算书》给甲方商务部,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审核意见后,必须在3天内提出反馈意见,并组织专人与甲方商务人员进行核对,否则按甲方意见执行。
甲乙双方核对确认后所出的《预算书》作为最终审定结果,结算时如图纸未发生变化不再调整。
乙方在施工图出具后10天内,未按甲方规定的格式上报施工图预算的,或由于乙方原因未核对完成,甲方发书面通知给乙方,从发出书面信息次月开始,甲方对乙方的进行罚款处理,每天罚款100元直到核对完成。
二、甲乙双方在分包合同执行期间均要进行月度结算,分包月度结算是甲乙双方根据合同计价原则,根据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经甲方确认)经过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的月度正式结算。
三、分包月度结算对象为乙方当月完成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工作、合同外工作、设计变更、洽商、预算外签证等各项经甲方确认的工作量。
(一)每月10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月度结算资料需包括以下内容:
1、工长及生产经理签字的截止每月15日的承包人合同范围内的各楼栋完成的形象进度;
2、按照上述形象进度计算出的当月完成产值的工程进度款报告(包括每月洽商调整量),工程进度款报告需承包人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二)预算外签证及零星用工的月度结算:发生的预算外签证及零星用工月结月清过时不补,承包人每月15号前必须上报上个月的预算外签证及零星用工费用,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预算外签证及零星用工费用发包人有权不接收、不计算、不支付费用,并双方签字确认本月无签证确认单, 承包人上报的预算外签证单及零星用工签证单原则上须有工长、生产经理、执行经理签字方可上报(如在15日之前生产经理、执行经理未能签字完成,可先行上报,后期补充签字)。
四、对于正常完成月度结算的,分包工程款支付执行原合同约定;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月度结算的,甲方不予支付当月分包工程款,按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支付乙方劳务费。待乙方完成前期工作的正式结算并且月度结算能够正常完成时,甲方方可按结算结果补齐前期所欠款项,根据原分包合同继续正常支付。
五、分包月度结算资料须有乙方劳务公司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方可正式生效。
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工地代表签字: 负责人签字:
附件11:
分包预算外签证单
分包预算外签证单(留存联)—签证序号: | ||||||||
项目名称 | 北京延庆万达广场 | 分包单位 | ||||||
签证时间 | 工作安排人 | |||||||
签证原因 | ||||||||
此处撕开 | ||||||||
分包预算外签证单(签字联)—签证序号: | ||||||||
签证时间 | 分包单位 | |||||||
签证内容 | ||||||||
工作实施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 |||||||
分包出勤人数 | ||||||||
工作安排人 | ||||||||
签字栏 | ||||||||
发包人 | 主管工长 | 分包单位 | 经办人 | |||||
主管生产经理 | ||||||||
商务经理 | 负责人 | |||||||
项目经理 | ||||||||
注: 1.此签证单上下联序号一致,上联留存预算部门,下联由工作安排人在预算外工作完成并完善签证手续后返还预算部门; 2.此签证单当日发生当日送达商务部,逾期未报或延迟补报,视为无效; 3.工程部门签字只能证明事实发生的实际情况;项目商务部对于发生事实按照合同的约定判定是否符合签证条件,避免重复计算;项目经理的签字作为是否计入计算的依据; 4.此签证必须主管工长自己填写,不得由分包单位自行填写; 5.此签证单一式两份,总包分包双方各一份。 |
附件12: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结算会签单
编号:
工程名称 | 分包名称 | ||
区段工长 | |||
项目安全部 | |||
项目质检部 | |||
项目材料部 | |||
项目技术部 | |||
项目商务部 | |||
项目机电经理 | |||
项目执行经理 | |||
项目总工程师 | |||
项目商务经理 | |||
项目经理 | |||
备注:应签明工程进度及完成情况,是否有工程遗留项,安全文明及工程质量,材料节超,周转材料及机械的租赁情况、奖罚情况等方面的鉴定和处理意见,项目资料员应签明资料移交情况。(会签单一式三份) |
附件13: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月结形象进度签认单
工程名称: | 编 号: | |||
分包名称: | 签证时间: | |||
序号 | 签认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签认说明 |
签认原因: | ||||
区段工长: | 分包单位负责人: | |||
机电经理: | 项目总工程师: | |||
项目经理: |
附件14:
分包月度结算表
工程名称 | 结算日期 | 年 月 | ||||||
分包单位名称 | 合同编号 | |||||||
分包承包主要内同 | ||||||||
分包月度结算内容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月份数 | 单价 | 结算金额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预结算金额合计 | 元 | |||||||
预结算金额大写 | 元 | |||||||
结算双方均确认:以上结算金额为分包单位在本月所完成全部工作的正式结算金额,包含合同内工作内容及合同外工作内容(如有),双方签字确认后即不存在任何争议,本月结算同其他施工期内月度结算汇总后即为最终该分包工程的结算金额。 | ||||||||
分包月度结算确认 | ||||||||
总包方确认 | 分包方确认 | |||||||
结算经办人: | 分包单位负责人: | |||||||
机电经理: | ||||||||
商务经理 | 分包项目经理: (说明:上述人员必须有劳务公司合法授权) | |||||||
项目经理: |
附件15: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完工签认单
工程名称: | 编 号: | |||
分包名称: | 签证时间: | |||
序号 | 签认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工程量大写及签认说明 |
签证原因: | ||||
区段工长: | 分包单位负责人: | |||
机电经理: | 项目总工程师: | |||
项目经理: |
附件16: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结算审批单
工程名称 | 审批单编号 | |||
分包工程名称 | 分包结算申报金额 | |||
分包单位 申报意见 | 经办人:日期: | |||
项目部审核意见 | 预算人员审核意见及结果 | 经办人:日期: | ||
生产经理 (机电经理) | 负责人:日期: | |||
项目总工 | 负责人:日期: | |||
商务经理 | 负责人:日期: | |||
项目经理 | 负责人:日期: | |||
公司审核意见 | 经济管理部审核意见及结果 | 负责人:日期: | ||
公司主管经理 | 负责人:日期: | |||
总包单位与 分包单位共同确认结算金额 | 最终结算金额: 大写(人民币): 其中: 分包工程保修金金额:分包工程保修期: 分包单位签字盖章:总包单位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
注:1、最终结算额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共同确认结算金额为准。本审批单一式四份。
2、最终结算额包含该合同项下同双方权利、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附件18: | ||||||||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策划书安全定位,本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总额为 万元,占合同额比例为 %。 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清单(范例) | ||||||||
带※为保证项;费用金额为“0”表示该项不投入 | ||||||||
主要类别 | 项目 | 内容 | 具体费用清单 | 单价金额(元) | 数量 | 合价金额(元) | ||
一、项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 1.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洞口”安全防护设施材料费、人工费 | ※≤1500mm的洞口水平安全防护硬质盖板及下方设置(单层双向)措施钢筋网片材料费 | |||||
“临边”安全防护设施材料费、人工费 | >1500mm水平洞口防护,不低于1200mm防护 | 网片式 | ||||||
格栅式 | ||||||||
组装式 | ||||||||
电梯井、管道井竖向防护,高度不低于1500mm | 网片式 | |||||||
格栅式 | ||||||||
电梯井、管道井、采光井等水平防护,采用钢管搭设网格 | 每层设置木枋,用硬质材料进行封闭材料费 | |||||||
张挂安全平网材料费 | ||||||||
后浇带用木板、挡水坎用材料费 | ||||||||
其它类型电梯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安全防护设施 | ||||||||
有外脚手架的楼层临边、阳台临边 | 网片式 | |||||||
格栅式 | ||||||||
组装式 | ||||||||
一、项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 1.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临边”安全防护设施材料费、人工费 | ※无外防护架的二次结构临边作业 | ※安全带系挂钢丝绳或专用工具 | ||||
楼梯侧边采用组装式安全防护 | ||||||||
基坑临边 | 格栅式 | |||||||
网片式 | ||||||||
平台、升降口临边 | 钢管扣件式 | |||||||
其它类型楼层临边、阳台临边、楼梯侧边、平台临边、基坑周边的安全防护设施 | ||||||||
施工安全防护通道搭设所需材料费、人工费 | 安全通道、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防护棚 | 工具可拆装式 | ||||||
木工棚净高度不低于2900mm,双层硬质防护,上下层间距离不小于600mm | 敞开式 | |||||||
封闭式 | ||||||||
钢筋加工棚铺设防砸、防雨双层防护 | 工字钢桁架主梁、钢管架龙骨 | |||||||
方钢制作,螺栓连接组装 | ||||||||
小型机械防护棚 | 钢管扣件式 | |||||||
分段加工,螺栓连接 | ||||||||
其他类型临建设施安全防护棚 | ||||||||
一、项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 2.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外电线路隔离防护的材料费、人工费 | 使用木质等绝缘性材料 | |||||
配电箱(柜)及其防护隔离设施、电缆、电气开关、漏电保护器、防潮灯、应急照明设备、警示照明设备、变压器、低压灯泡、电缆防护卸荷设施等材料费及安装、检测、维护等发生的人工费 | 三级配电 |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 ||||||
※□便携式开关箱t配电箱工作插座 | ||||||||
电箱防护 | 方钢焊制 | |||||||
网片式 | ||||||||
格栅式 | ||||||||
电缆安全防护 | ※电缆绝缘桥架、绝缘挂钩、瓷壶安全防护 | |||||||
电缆槽钢、木盒覆盖安全防护 | ||||||||
电瓶车用电管理 | ※电动车场外集中充电场所 | |||||||
生活区用电 | ※活动式板房宿舍限压限流装置 | |||||||
※生活区USB接口充电 | ||||||||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 2变压器、电缆、电气开关、漏电保护器 | |||||||
2防潮灯、应急照明设备、警示照明设备、低压灯泡、等材料费 | ||||||||
其他各种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及场所建设、安装、检测、维护发生的人工费 | ||||||||
一、项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 3.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所需的安全网、挡脚板、油漆等设施材料费、人工费 | 外脚手架防护棚 | ※工具式可拆装悬挑硬质防护棚 | ||||
钢管扣件悬挑硬质防护棚 | ||||||||
钢管扣件悬挑软质防护棚 | ||||||||
悬挑脚手架工字钢、预埋环、吊环 | 悬挑梁工字钢 | |||||||
U型螺杆预埋件、吊环、压板(角钢) | ||||||||
“几”字型预埋件、吊环、木枋等 | ||||||||
连墙件 | 预埋高强螺杆式新型连墙件 | |||||||
※预埋钢管内外杆拉通式连墙件 | ||||||||
其他类型连墙件 | ||||||||
电梯井操作架 | 钢管扣件分段悬挑式操作架 | |||||||
※提升式钢平台所需工字钢、槽钢、4mm厚花纹钢板、操作架钢管(套管)、扣件等 | ||||||||
卸料平台 | 落地式卸料平台 | |||||||
悬挑钢平台 | ||||||||
钢管扣件式外脚手架 | 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所需的挡脚板、钢管、脚手板、扣件等 | |||||||
安全网 | ※阻燃型安全网 | |||||||
附着升降式脚手架 | 附着升降脚手架租赁(购置)费用及防坠、防倾、同步装置检测、维护、保养 | |||||||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 其他类型外脚手架防护棚、悬挑脚手架、连墙件、电梯井操作架、卸料平台等安全防护设施 | |||||||
各种脚手架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检测费、人工费 | ||||||||
一、项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 4.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起重机械和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设施的材料费、人工费 | 塔式起重机 | 塔吊基础四周定型防护网 | ||||
塔吊防攀爬装置 | ||||||||
※塔吊爬梯自锁装置 | ||||||||
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更新费用 | ||||||||
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 定型化施工电梯防护门 | |||||||
铺设楼层出入平台木枋、模板等 | ||||||||
※人脸识别装置 | ||||||||
吊篮 | 安全锁、防坠器、急停装置、保险绳、安全绳、上限位等安全装置维护、保养、更新费用 | |||||||
小型机具 | 圆盘锯、切割机、电焊机、调直机、搅拌机等安全防护设施 | |||||||
吊索吊具 | ※角钢焊接、方管龙骨、钢板网(钢板)封闭、吊环用Ф20mm圆钢焊接的料斗及吊笼,吊运钢丝绳、绳卡 | |||||||
各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安装、检测、维护、保养所需人工费 | ||||||||
群塔防碰撞措施费用 | 群塔作业防碰撞系统 | |||||||
一、项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 5.高处作业、交叉作业防护设施设备 | 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绳及自锁器、气瓶防护笼、接火盆、火花斗等设施的材料费、人工费 | 高处作业、交叉作业中安全绳、自锁器、气瓶防护笼、接火盆、火花斗等安全防护设施 | |||||
6.防火设施设备支出 | 包括灭火器材、消防栓系统(包括消防栓、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加压设备等)以及其他设施如消防砂、锹等设施设备购置费及安装、检测、维护等发生的人工费 |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 间距不大于50m的室外消火栓 | |||||
※室内消火栓与作业面同步,每个消火栓配备的2套水带、枪头 | ||||||||
干管管径不小于100mm的消防管 | ||||||||
高度超过100m在建工程加压设备 | ||||||||
不少于2台的消防泵(设自启装置)互为备用 | ||||||||
※有效容积不小于54m3的消防水池 | ||||||||
临时用房 | ※临时用房选用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A级的建筑构件 | |||||||
※芯材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A级的金属夹芯板 | ||||||||
其他消防安全设施、器材 | 防火卷材等易燃物临时存放作防火覆盖(如防火布)的材料费 | |||||||
设置在场外的可燃保温材料临时存放点或库 | ||||||||
取暖、升温用的燃煤及存放库、专人看护费用 | ||||||||
※活动式板房工人宿舍安装非感应式喷淋系统 | ||||||||
※北京片区项目和外地5万㎡以上项目配专职消防员管理费 | ||||||||
其他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砂、锹、斧等设施设备购置费,各消防设施安装、检测、维护等发生的人工费 | ||||||||
各种消防安全设施及器材的安装、检测、维护、保养所需人工费 | ||||||||
一、项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 7.防爆设施设备支出 | 包括防爆电气设备及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运输、储存、使用时安全监控、防护隔离等支出 | 易燃易爆危险品 | 距离主体结构不小于15m,库与库之间不小于12m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 | ||||
※食堂气瓶封闭库房、煤气泄漏报警器、回火装置 | ||||||||
8.防雷接地设施设备支出 | 包括防雷接地所需的镀锌扁钢、镀锌接地极、接闪器、角钢、镀锌圆钢等材料费、人工费 | 机械设备、电箱、脚手架、活动板房等设备设施的防雷接地 | ||||||
9.防毒设施设备支出 | 包括安装、装修、地下工程施工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监测仪器购置费及安装、维护发生的人工费 | 受限空间作业防毒设备设施购置、安装、监测、维护 | ||||||
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监测仪器购置、安装、维护等费用 | ||||||||
10.防台风设施设备支出 | 防台风生产、生活房屋加固材料费、人工费 | 安全通道、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木工棚、钢筋加工棚、小型机械防护棚等各类临建设施安全防护棚及活动房,设置缆风绳 | ||||||
防台风防护设施建造费 | 包括防台风防护设施建造材料费、人工费 | |||||||
11.防地质灾害设施设备支出 | 地形、地质资料搜集整理费用、预警费 | 包括资料及防地质灾害措施费 | ||||||
地质位移、变形观测仪器购置费及安装、维护发生的人工费 | 地质位移、变形观测仪及其他防地质灾害设施设备购置、安装、维护等 | |||||||
12.防尘设施设备支出 | 包括施工现场操作场地和道路硬化、现场绿化、防尘洒水、土石方和建筑垃圾外运车辆冲洗、易飞扬建筑材料密封存放或覆盖措施等费用 | 防尘雾炮机、喷淋降尘系统、洒水车、防尘网覆盖等设备设施 | ||||||
13.防噪音设施设备支出 | 噪音监测仪器购置费及安装、维护发生的人工费 | 噪音监测仪及其他防噪音设备购置、安装及维修费 | ||||||
施工现场防噪音安全设施设备及噪音治理发生的费用 | 包括防噪音隔离屏障等措施费用 | |||||||
14.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包括动火作业、交叉作业、高处作业等施工所需的临时围挡、警示绳、警示牌、警示灯、油漆以及存在危险源场所、事故易发部位警示标志牌等设施材料费、人工费 | 内外脚手架、卸料平台、操作架或定型化钢平台、吊笼、料斗、电箱、定型化防护棚等安全设施验收后张挂的※红色或绿色标识牌、施工现场入口醒目位置滚动播放当日重要危险源的LED屏 | ||||||
二、项目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 1.应急救援物资设备支出 | 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物资、设备等购置费、安装费、人工费及维护保养费 | ※项目应急车辆购买费,应急库房设置,应急救援器材、物资、设备等购置费、安装费、人工费及维护保养费 | |||||
2.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 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设备设施的材料费、人工费及场地费 | 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设备设施材料费、场地费、人工费 | ||||||
三、项目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 1.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辨识、评估等支出 | 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辨识、评估、监控、监管所需设备设施的材料费、人工费 | ※局级及公司级重要危险源作业部位语音安全提示器、在施工现场设置危大工程公告、危险区域设置危险警示标示等标牌、设施 | |||||
2.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支出 |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费用 | 落实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发生的费用 | ||||||
3.危大方案论证支出 | 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项工程(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费 | 深基坑工程 |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模板工程 | 工具式模板工程 | 滑模 | ||||||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爬模 | |||||||
承重支撑体系 | 飞模 | |||||||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起重吊装工程 | 隧道模 | |||||||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搭设高度8m及以上 | |||||||
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搭设跨度18m及以上 | |||||||
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 | |||||||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 |||||||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 |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 |||||||
三、项目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 3.危大方案论证支出 | 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项工程(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暗挖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费 |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拆除工程 | ||||||||
隧道、洞室工程 | ||||||||
脚手架工程 |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拆除、爆破工程 | 水下作业工程 | |||||||
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 ||||||||
暗挖工程 |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矿山法 | ||||||
其它地方要求专家论证的工程 | 盾构法 | |||||||
顶管法 | ||||||||
三、项目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 3.危大方案论证支出 | 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项工程(幕墙、钢结构、人工挖孔桩等其他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费 | 其它 | |||||
□智能安全帽,带芯片定位;t一般安全帽 | ||||||||
四、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 1.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和咨询费用 | 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所需工具购置费 | ※包括日常检查用的扳手、卷尺、手电筒等 | t双肩式 □全身背带式 | ||||
隐患整改费用支出 | 各种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费用 | t※反光背心、t※工具袋 | ||||||
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估费用 | 需聘请专家参与检查与评估发生的费用 | □防尘帽、t防尘口罩、□防毒面具、□呼吸器、□长管面具、t焊接面罩、□焊接镜片、□有机玻璃防护面罩、□护目镜(防异物伤害护目镜、防强光紫外线护目镜)、□防冲击眼护具、□耳塞 | ||||||
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费用 | 包括局、公司、四级机构及地方政府部门检查督导发生的费用 | t绝缘手套,t焊工手套,t耐油、耐酸碱、防水手套,t防护手套 | ||||||
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发生的费用 | 包括委托第三方检查费用 | t防穿刺劳保鞋、□电绝缘鞋、□耐酸碱皮鞋、 | ||||||
2.标准化建设支出 | 编制、发布、实施安全生产制度、设施标准化图集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 | 安全教育宣传横幅、安全标语、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牌、安全挂图、相关安全知识书籍、安全宣传栏、危险源辨识与分析图牌等 | □耐酸碱胶靴、□绑腿 | |||||
聘请专家参与编制制度、图集的费用 | 需聘请专家参与编制标准化建设图集、图册、制度的费用 | t防坠器、t生命绳 | ||||||
五、项目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 个人安全防护用具支出 | 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包括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费 | 安全帽 | |||||
安全带 | ||||||||
其他 | ||||||||
六、项目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 1.安全生产教育支出 | 管理人员的入职教育和再教育等所需教材费、授课费及场地和设备租赁费 | 每年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低于12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 | |||||
每年对一般管理人员累计不低于20学时的安全培训 | ||||||||
新入职员工岗前安全培训不低于24学时 | ||||||||
工人入场教育和再教育、节假日和季节性安全教育、作业人员换岗转岗教育等所需教材费、授课费及场地和设备租赁费 |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的工人入场教育 | |||||||
生产过程中,每年对工人进行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 | ||||||||
节假日、季节性、作业人员换岗转岗安全培训 | ||||||||
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操作技术方法演示、现场事故事件分析会等所发生的场地费、设备设施租赁费、人工费 | 包括安全教育中各级到施工现场安全操作演示、事故事件分析会发生的费用 | |||||||
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发生的场地和设备租赁费、人工费 | ※包括“行为安全之星”活动方案执行费用支出 | |||||||
组织开展观摩学习、经验交流等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 | 包括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学习、培训 | |||||||
2.安全生产培训支出 | 包括个人安全技能培训、企业培训、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规范培训、推广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培训等发生的资料费、差旅费、培训费 | 包括三类人员取证培训 | ※楼层建筑垃圾传料筒 | |||||
3.安全生产宣传支出 | 包括安全教育宣传横幅、安全标语、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安全操作违章图牌、安全挂图、相关安全知识书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安全宣传栏、危险源辨识与分析图牌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费用 | 各种施工现场安全宣传图集、图册、书籍、标识、标牌、设施、设备制作、安装、保养及维护费 | 敞开式垃圾池(覆盖) | |||||
七、项目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 1.前期研发支出 | 包括样品试做材料费、人工费及固定制作场地的租赁费用 | 各种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研发费用 | 封闭式垃圾池 | ||||
2.推广使用支出 | 包括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购置费及新设备的维护支出 | 包括集成式环境实时监测与喷淋联动系统 | 生活垃圾存放点(垃圾桶、垃圾池) | |||||
八、项目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 1.承压类特种设备测检验支出 | 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械设备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表)检测检验费用 | 包括安全阀、紧急切断阀、气瓶瓶阀、气瓶减压阀等安全保护装置 | |||||
2.机电类特种设备测检验支出 | 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位器、门电锁、安全制动器)检测检验费用 | 包括限速器、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防坠安全器、制动器等防护及保险装置 | ||||||
3.电气防雷、接地装置测检验支出 | 电气设备安装的防护接地、防雷接地的装置检测检验费用 | 各种电气设备防护、防雷接地装置检测 | ||||||
4.其他装置测检验支出 | 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测检验费用 | 各种安全信号警示装置检测 | ||||||
九、项目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 1.现场文明施工支出 | 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材料整理、垃圾清理的工作的人工费 | 建筑垃圾 | |||||
生活垃圾 | ||||||||
现场污染源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的费用 | 现场污染源控制发生的费用 | |||||||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外运费,工程材料整理、清理人工费 | ||||||||
九、项目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 2.职业健康维护和劳动保护费用 | 职业健康体检,特殊工种取证和续证体检,餐饮工作人员取证体检和复检、辐射工作者特殊体检与复查等体检费用 | 包括※新进场及在场工人全员体检费用 | |||||
夏季防暑降温药品、饮料、电风扇、空调等购置费 | 包括夏季防暑降温送清凉物品购置费用 | |||||||
冬季防滑、防冻措施费及冬季取暖费用 | 包括※冬期采用中央空调取暖设备购置、安装及维护费用 | |||||||
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等措施费用 | 包括防煤气措施费用和防蚊虫叮咬措施药品购置费 | |||||||
工人在不良环境作业的津贴 | 包括密闭空间作业、水下作业、人工挖孔桩作业等 | |||||||
3.安全资料费用支出 | 安全资料、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等费用 | 包括日常安全资料费用支出 |
4.临时设施费用支出 | 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吸烟厅、茶水厅等设施费用 | 包括吸烟亭、茶水亭内设置的宣传显示屏、空调等设施 | |||||
现场围挡、隔离栏杆、场地排水排污等设施的费用 | 包括现场围挡、隔离栏杆、场地排水排污等设施费用及维修费用 |
中建二局劳务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评标计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 | 有标底 | 50分 | 在标底价-7%以下 | 在-7%至-4%间 | 在-4%至-1%间 | 在-1%至2%间 | 在2%至5%间 | 在标底价5%以上 | |
50分 | 50~35分 | 35~20分 | 20~10分 | 10~0分 | 0分 | |||||
无标底 | 50分 | 最低价 | 在0至2%间 | 在2%至5%间 | 在5%至10%间 | 在10%至20%间 | 在最低价20%以上 | |||
50分 | 50~35分 | 35~20分 | 20~10分 | 10~0分 | 0分 | |||||
2 | 质量等级 | 4分 | 达到质量等级要求得4分,未达到不得分 | |||||||
3 | 工期 | 3分 | 承诺按期完成得3分,不承诺不得分 | |||||||
4 | 职业健康安全 | 5分 | 合理得5分,不合理不得分 | |||||||
5 | 环境保护 | 1分 | 承诺完成环境保护指标得1分,不承诺不得分 | |||||||
6 | CI形象 | 1分 | 承诺做好CI形象得1分,不承诺不得分 | |||||||
7 | 劳务管理 | 3分 | 承诺作好劳务管理工作得3分,不承诺不得分 | |||||||
8 | 同类施工经验 | 3分 | 两年内有一项得2分,有多项得3分,没有不得分 | |||||||
9 | 投标人实力 | 15分 | 企业资质等级 | 6分 | 二级得4分,一级得6分 | |||||
10 | 管理人员比例 | 3分 | 5%~8%范围得2分,高于8%得3分,低于5%不得分 | |||||||
11 |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 | 3分 | 100%得3分,不足100%不得分 | |||||||
12 | 操作工人持证率 | 3分 | 大于等于80%得2分,大于等于90%得3分,低于80%不得分 | |||||||
13 | 施工方案 | 15分 | 质量保障措施 | 3分 | 好 | 一般 | 差 | |||
3分 | 2分 | 0分 | ||||||||
14 | 劳动力计划安排 | 3分 | 科学 | 较科学 | 不科学 | |||||
3分 | 2分 | 0分 | ||||||||
15 | 文明施工 | 3分 | 可行 | 较可行 | 不可行 | |||||
3分 | 2分 | 0分 | ||||||||
16 | 材料节约措施 | 3分 | 有效 | 较有效 | 无效 | |||||
3分 | 2分 | 0分 | ||||||||
17 | 生活管理方案 | 3分 | 合理 | 较合理 | 不合理 | |||||
3分 | 2分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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