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预告]太湖县乡镇消防车及装备采购项目标前公示

[采购预告]太湖县乡镇消防车及装备采购项目标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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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太湖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对太湖县乡镇消防车及装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对业主提供的采购内容及供应商要求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太湖县乡镇消防车及装备采购项目

1.2 采购数量:见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最高投标限价为295万元;

1.3 交货时间:3个月

1.4 交货地点:安徽省太湖县

1.5 付款方式:交付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45%,交货第二年12份前付至合同总价95%,余款作为质保金半年后付清。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厂家,具有合法的生产或销售消防车的经营权。营业执照上必须有消防车制造;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2.4.1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查询网址:www.gsxt.gov.cn/);

2.4.2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网址:http://www.court.gov.cn/);

2.4.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

2.5 响应供应商应须具备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6 响应供应商所投车辆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2.6.1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且满足免征条件;

2.6.2所提供的整车必须符合《消防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并提供整车强制性CCC认证,整车CCC证书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不相符的,按投标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2.7 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车辆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且取得合格检测报告或获取市场准入资质的产品(附检测报告);

2.8 近两年以来至少有5项及以上生产或销售消防车类似项目业绩;

三、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凡有意对该项目进行投标的供应商,对以上内容如有合理化建议,请于2019年11月4日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前致函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也可与本中心联系。

采购人:太湖县安消防大队

地 址:太湖县新城海会路47号

联系人:邦先生

联系电话:139*****032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大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湖县晋熙镇龙山路240号5楼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太湖县新城龙山路与天华路交叉口

联系人:殷工联系电话:****-*******

****************6.rar">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rar2019-10-30



标签: 装备 消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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