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等招标公告

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等招标公告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议供货邀请函
(SDQD-2011-0628-XY)


各入围协议供货商: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局,在总局组织招标确定的协议供货商范围内,就所需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协议邀请招标。欢迎各协议供货商前来参加竞标。
一、采购内容(未注明台数的均为1台)
第1包 气质联用仪 莱芜局
第2包 气相色谱 聊城局
第3包 气质联用仪 山东局检科院
第4包 气质联用仪 枣庄局
第5包 液相色谱仪 聊城局
第6包 液相色谱仪(柱温箱1台、二元高压双泵1台、脱气机1台) 山东局农产品中心
第7包 高分离度快速液相色谱仪 山东局农产品中心
第8包 液相色谱仪 山东局农产品中心
第9包 液相色谱仪 山东局农产品中心
第10包 离子色谱仪 临沂局
第11包 离子色谱仪(全自动微量基团测试仪) 淄博局
第12包 原子吸收光谱仪 德州局
第13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莱州局
第14包 原子吸收光谱仪 威海局
第15包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德州局
第16包 紫外分光光度计 东营局
第17包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山东局农产品中心
第18包 快速溶剂萃取仪1台、凝胶渗透色谱1台 临沂局
第19包 全自动凝胶净化仪 威海局
第20包 微波消解系统 德州局
第21包 微波消解仪 聊城局
第22包 微波消解仪 泰安局
第23包 碳硫分析仪 烟台局
第24包 全自动凯氏定氮仪(含尾气吸收系统) 东营局
第25包 纯水仪 机场局
第26包 超纯水机 济南局
第27包 超纯水机2台 龙口局
第28包 超纯水发生器 泰安局
第29包 超纯水机 潍坊局
第30包 便携式核素分析仪6台 山东局
第31包 行人通道式辐射监测系统 山东局
第32包 通道式车辆辐射监测系统 山东局
第33包 冷冻离心机 东营局
第34包 冷冻离心机 莱州局
第35包 台式高速离心机(常温) 山东局农产品中心
第36包 台式高速离心机(常温) 山东局农产品中心
第37包 冷冻离心机 潍坊局
第38包 生物安全柜 德州局
第39包 生物安全柜 东营局
第40包 生物安全柜 济南局
第41包 生物安全柜 莱州局
第42包 PCR仪 东营局
第43包 全自动细菌鉴定系统 山东局农产品中心
第44包 细菌鉴定系统 威海局
第45包 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 烟台局
第46包 芯片扫描仪 潍坊局
二、结算方式
(一)签订人民币合同,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全额发票,凭收据及验收报告领取95%货款,留5%尾款一年保质期满,凭收据付清;
(二)签订外币合同,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后3日内向使用方指定账户汇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外贸合同签订后,外贸代理商3个工作日内以L/C付款方式对外开出合同总金额的100%即期信用证,使用方凭外贸代理商开证行盖章的信用证复印件,支付外贸代理商100%货款(由开证行见运输单据和由外贸代理商与使用方签收的货物验收报告支付货款100%)。货物出运前,供货商预支外贸代理商境内运保费。暂按美元兑人民币1:6.5计算,最终结算按付汇当日汇率多退少补。
三、交货地点及交货日期
(一)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交货期:确定中标单位五日内,中标单位必须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自签订合同后,供应商应按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可以供货的最早时间内供完所有产品(进口设备应按空运承诺)。具体供货的批次及先后,由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具体协商。此间,除人力不可抗因素外,供货时间不得顺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标书截止时间:
第1包至第23包:
2011年6月28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第24包至第46包:
2011年6月29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同时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逾期递交恕不接受。供应商若不参加此次竞标,请邮件或传真确认。
五、开标时间、地点:
第1包至第23包:
2011年6月28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第24包至第46包:
2011年6月29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青岛市瞿塘峡路70号甲鲁检宾馆第一会议室。
六、违约责任
(一)合同期内供货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及时交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需方赔偿违约金,每日按拖欠设备总金额1%。
(二)供货时提供产品资料(合格证、准用证、检测报告),无产品资料不能供货及安装。
(三)如因生产加工质量问题不能通过验收,由供方负担一切损失。
(四)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伤由供方负责更换。
七、技术需求(见附件)
八、投标文件要求
(一)供应商投多包的,技术及商务内容必须每包一个投标文件,资质等各包相同的内容可以合并为一个单独文件。投标文件5份,正本1份,副本4份(密封)及电子版标书一份(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一份《公开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封面标明“报价信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报价信封与报价文件同时分别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请每包一个文件夹,制作成光盘,与纸质文本同时提交,并注明投标包号及投标单位名称。
(二)投标文件正、副本封面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国税及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关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法人与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壹份。
九、说明事项
(一)供应商以人民币与美元两种货币方式标明价格,必须注明折算汇率、在总局入围设备的折扣率及实际报价折扣率;投标仪器设备必须是总局协议供货中标产品及配件,中标价格不能超过质检总局交易网上设备中标价的最高限价。
(二)本次招标实行二轮报价法,并以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特殊情况除外);评标专家采用综合评定法选择预成交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拟提出供应商作为预成交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一式四份(采购方2份、总局1份、供应商1份)交易网上合同。
(三)外币代理合同样本见附件。
(四)货运方式为空运。
(五)对未中标者,采购人不对未中标原因做出解释,不另行通知,同时亦不退还投标文件等资料。
 (六)此次竞价邀请函以传真形式分别发给指定入围供应商,相关附件请各入围供应商自行在山东检验检疫局网站(http://www.sdciq.gov.cn/zwgk/zbcg/zbgg/)下载,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无评标代理费,报价为最终成交结算价。
十、联系地址及方式
单 位: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 址:青岛市中山路2号 邮政编码:266001
联 系 人:周澎 王骏
联系电话:****-******** ********
传 真:****-********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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