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多媒体讲台电脑桌及静电地板招标公告
教育系统多媒体讲台电脑桌及静电地板招标公告
2011年宁海教育系统多媒体讲台电脑桌及静电地板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海教育系统多媒体讲台电脑桌及静电地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NJZ—*******
二、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机构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采购内容 | 单位及数量 | |
1 | 多媒体讲台 | 460套 |
双人电脑桌 | 180张 | |
电脑椅 | 250张 | |
2 | 静电地板 | 1000平方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条件:
品目一: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法人资格,要求注册资本200万及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企业;(2)投标产品需具有近二年内在宁波市内内有类似业绩(以提供合同加盖单位红章为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品目二: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法人资格,要求注册资本50万及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企业;(2)投标产品需具有近二年内在宁波市内内有类似业绩(以提供合同加盖单位红章为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1年 6月 21日至 2011 年 6 月 23 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4:00-16:30 。
2.发售地点:宁海县教育局装备与信息管理中心(宁海县人民路290号教育局二号楼二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品目一:人民币陆仟元;品目二:人民币贰仟元。
投标人应于 6 月 29 日16 时(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等形式交至宁海县教育局招投标办公室。
,投标保证金交纳帐户名:宁海县教育经费核算中心;
开户行:宁波银行宁海支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7 月 5 日1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海县教育局招投标办公室(宁海县教育局四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7 月 5日10时在宁海县教育局招投标办公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本公告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宁海县教育局招投标办公室
201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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