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松滋市松杨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移交的山工SEM652B装载机(第二次)
原松滋市松杨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移交的山工SEM652B装载机(第二次)
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 ||||||||||
标的名称 | 原松滋市松杨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移交的山工SEM652B装载机(第二次) | |||||||||
项目编号 | G19083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资产占有方名称 | 松滋市临港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 |||||||||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 实物资产 | |||||||||
资产类型 | 机械设备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北五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资产基准日 | 2018-12-10 | |||||||||
资产评估值 | 13.75万元 | |||||||||
核准(备案)情况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挂牌价格 | 11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10-30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11-12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 否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为资产评估报告书(鄂五环资评字(2018)第133号)中评估明细表中的全部内容,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该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不持任何异议。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时,如标的现状、数量与评估报告中评估明细表内容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2、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保管、移交、拆卸、运输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3、转让标的的拆卸、转移工作由受让方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装卸、转移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4、根据车身铭牌显示该装载机生产厂家为山东山工机械有限公司,型号为SEM652B、额定功率为154KW、整机质量16000KG、制造日期:2015年03月,表显工作时长为6889.2小时。转让标的为原松滋市松杨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移交给松滋市临港新区建设指挥部资产,无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发票等相关证件。 | |||||||||
一、标的资产信息 | ||||||||||
机器设备 | 名称 | 山工SEM652B装载机 | ||||||||
规格型号 | SEM652B | 计量单位 | 台 | |||||||
数量 | 1 | 成新率 | 55% | |||||||
评估值(万元) | 13.75 | |||||||||
附加信息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 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2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是以转让方提供的《鄂五环资评字(2018)第133号》评估报告所列资产进行挂牌。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5、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个人 | |||||||||
保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2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事项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处置方法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 |||||||||
披露附件 | ||||||||||
三、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李经理 | |||||||
联系地址 | 荆州市沙北新区楚天都市朗园22号楼3楼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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