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环境监测站污染源废气监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银川市环境监测站污染源废气监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银川市环境监测站委托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银川市环境监测站污染源废气监测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银川市环境监测站污染源废气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WS19ZCH016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人:银川市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马涛 联系电话:159*****783
地址:银川市环境监测站
五、采购代理机构: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莎莎 联系电话:173*****747
地址:银川市亲水大街万达中心B座1720室
六、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三个标段
七、采购内容:
一标段: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元) | 备注 |
便携式非分散红外烟气监测设备(进口设备) | 1 | 台 | 350000.00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二标段: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元) | 备注 |
气相色谱 | 1 | 台 | 200000.00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三标段: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合计(元) | 备注 |
VOC吸附管采样器 | 2 | 台 | 100000.00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VOC气袋采样器 | 2 | 台 | 100000.00 |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原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提供2019年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4.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5.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鲜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6.进口设备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采购项目进口设备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国内总代理商的鲜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1)针对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按标段顺序评标,如果在第一标段中标,则视为主动放弃其余标段中标资格。
2)所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的资料,现场均需提供原件,并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鲜章,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为独立投标人,中标单位不得将项目外包,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4)以上公示资质要求及指标仅做为参考,请各供应商严格按照我公司发出的招标文件执行;
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请参阅《财库〔2017〕141号》及《残疾人保障法》的相关规定;
九、投标人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1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万达中心B座1720室)持投标人资格要求复印件加盖鲜章购买招标文件;
十、公告期限: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1月6日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1、2019年11月21日14时30分;
2、投标地点: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万达中心B座1701室);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1日14时30分;
2、开标地点: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万达中心B座1701室)。
十三、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1、代理单位: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莎莎
联系电话:173*****747
2、招标人:银川市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赵涛
联系电话:180*****568
十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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