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西湖万达广场机电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南昌西湖万达广场机电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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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南昌西湖万达广场项目机电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梅建联系电话:138*****493

发出日期: 2019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1、工程概况

2、投标人合格条件

3、投标费用

4、招标方式

5、招标范围

6、工期及进度

7、质量标准

8、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9、投标报价

10、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11、结算

12、工程款支付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密封

15、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16、合同授予标准

17、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附件一~附件五

第二部分 机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附表一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南昌西湖万达广场项目

1.2工程地点:南昌西湖万达广场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城银河路以东、云锦路以南,观洲街以北。

1.3工程规模:本项目规划总用地为83.85亩(5.592万㎡)。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4.18万m2。其中购物中心地上建筑面积11.18万m2,地下建筑面积为3万㎡。本工程地上建筑层数4层,地下室一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为24m。

2、投标人合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费用

3.1投标单位自身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4、招标方式

本分包工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5、招标范围

5.1招标范围:本工程的电气、水暖、消防,通风空调、弱电等内容,要求按照甲方移交要求进行现场整改。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指定具体施工区域,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

5.2 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6、工期及进度

6.1、乙方须保证在国优专家组验收之前全部施工完毕并通过,未按规定工期施工完成或未验收通过,则按逾期10万/天给予乙方处罚,不设上限。

6.2、以上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除不可抗力外各种外部不利因素及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等。

6.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作为顺延工期的借口,包括地材的运输、现场交叉施工的影响、工程款支付、施工环境等。

6.4、在履约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工程工期可顺延,其他严格按指令工期不得调整。

7、质量标准

7.1质量标准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

包合同约定的达到业主认可的样板标准为依据)。

8、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8.1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因工死亡、因工重伤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内,不发生火灾事故、急性中毒事故和重大机械事故。

9、投标报价

9.1本次招标工程合同形式采用综合单价,包含按本投标须知要求完成工作内容的人工工日、辅材、中小型机具及冬雨季施工措施材料及为达到甲方质量安全目标所需的费用;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筑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对施工的影响确定风险系数,考虑节假日预计停工对施工的影响等,并计入报价。

特别说明:投标人需对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合同组价,相关清单单价将作为后期固定单价结算依据,同时对于后期发生的计日工,包含技工和普工进行报价。

9.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和劳务分包内容需要发生的所有人工费、正常工序衔接(包括但不限于因配合而产生的暂停施工等)所产生的费用;小型工具用具使用费;辅助材料费;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箱、电缆、电线费;施工生产个人防护、用品费;保险费(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招标人统一办理,其它保险由中标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分包合同备案费用(包含招标人承担的部分);塔吊吊钩以下的配合费;投标人所需的各种管理费、利润、税金。

9.3招标人保留调整劳务中标人承包范围的权利,劳务中标人不得就此向招标人提出索赔。

9.4劳务中标人应提供的材料及机具为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的所有辅料及机具设备, 由中标人提供的辅材、机械、设备,需向工程承包人提供有关购置票据及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严禁在本工程中使用。

9.5现场劳务人员需按招标人要求统一穿着工作服,工作服由招标人按照中标人提供的人数统一订做;登高超过两米以上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由招标人统一购买配置,现场所使用的安全帽全部由招标人统一购置;工作服、安全带、安全帽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9.6本次招标工程的报价要求:

按照自己管理水平,以综合工日单价为报价要求,综合工日为含税含机械费内容。

投标报价应当充分考虑为实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现场文明目标所发生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按招标单位的文明施工要求进行管理,配合招标单位迎接检查等所发生的费用,项目部不予签证,且无条件配合执行。

机电工程计日工

工程名称:南昌西湖万达广场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含税综合单价(元)

计算规则

备注

一、

计日工





1

综合工日

工日


按照现场确认的实际发生工日数计量(按10小时/工日)


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因施工段的差别提出提高综合单价的要求。

2.投标人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有关报价的要求,并承诺为完成国优施工,除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的本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机械等均由中标人提供,其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3.分包范围及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中有但上表中未单独列项的工作内容,其价格已经综合在上述综合单价中,实际发生时不再单独计算。

4.上述综合单价是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对应工作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正常工序衔接所产生的费用、辅材费、机具(械)费、劳务中标人现场经费、劳务分包企业管理费等各种管理费、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费、利润、风险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5.以上报价中投标人已综合考虑达到合同约定质量、安全奖项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在调整价格。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0、结算

详见后附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

11、工程款支付

详见后附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

12、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12.1材料:工程量清单计价消耗量定额中的主材。

12.2设备:塔吊、井吊、施工电梯。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商务标

13.1.1投标报价表 (附表一)

13.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一)

13.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二)

13.1.4 劳务企业现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三)

13.1.5投标人目前在施工程一览表(附合同复印件)(附件四)

13.1.6企业简介(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需加盖公章)(开标时验上述证件副本原件)

13.1.7 响应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函

13.2技术标

13.2.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体系内容:(1)劳务公司的管理体系;(2)拟投标项目的管理体系,中标后不能更换;(3)劳务公司的管理制度;(4)劳务公司与投标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工艺流程;(5)拟投标项目的质量承诺;如资料不齐取消其投标资格。

13.2.2主要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证明)

13.3.3特殊工种操作证(开标时验原件,具备住建厅级特殊工种操作证)

13.3.4 不同阶段劳动力安排计划(注明各工种人数及主要来源地)

13.3.5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13.3.6文明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工完场清)保证措施

13.3.7质量及奖项保证措施

13.3.8工程进度保证措施

13.3.9劳务中标人需提供的机具、设备一览表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密封

14.1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文件:商务标3份,技术标3份,商务标和技术标单独装订成册;另外,投标人还需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存于U盘内,一并封存)。

14.2密封袋正面需注明工程名称、投标文件的名称、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投标日期。

14.3密封袋封口(活缝)处应贴有密封条,密封条上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代表名章、密封日期等。

15、招标文件的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与评标

15.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9 年月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月日中午点整;投标联系人:梅建电话138*****493

15.2本招标工程于2019年时在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会议室组织开标。在此日期前,标袋不许开封,各投标单位届时不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5.3 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供本企业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原件供招标人审核,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视作废标处理。

15.4本工程投标文件评标方式详见附件五:《投标文件评分标准》

16、合同授予标准

16.1招标人将选择投标价格、安全、质量、工期保证方面最有利于招标人的合理低价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16.2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17、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7.1中标通知书发出3日内,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分包合同的签署,规定时间内不签合同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权利,招标人可以另外选择其他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17.2分包合同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后立即生效,但在分包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的除外。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年月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分包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和职务)作为我方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工程有关合同谈判、签订方面的活动。代理人在合同谈判及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本委托书有效期至年月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劳务企业现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的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工人管理,

工程结算、收款,工人工资发放等经济权限及现场一切事物。我承认委托

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

此授权禁止再次委托,特此委托。

委托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法定代表人:《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委托期限至本工程结束。


附件四

投标人目前施工任务情况一览表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建筑面积

劳动力人数

总承包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附件五

投标文件评分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满分分值

备注

技术标

40


1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体系内容

10


1.1

劳务公司的管理体系

2


1.2

拟投标项目的管理体系,中标后不能更换

2


1.3

劳务公司的管理制度

2


1.4

劳务公司与投标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工艺流程

2


1.5

投标项目的质量承诺

2


2

主要管理人员简历

1


3

特殊工种操作证

2


4

不同阶段劳动力安排计划(注明各工种人数及主要来源地)

2


5

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10


6

文明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工完场清)保证措施

4


7

质量(包含但不限于:暗配管排布、焊接、防腐除锈、末端材料设备的安装等)及奖项保证措施

5


8

工程进度保证措施

5


9

劳务中标人需提供的机具、设备一览表

1


商务标

50


1

工程清单综合单价

35


2

计日工

5


3

报价明细分析表(投标人自行设定格式)

5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劳务企业现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1


6

投标人目前在施工程一览表(附合同复印件)

1


7

企业简介(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资料(需加盖公章)(开标时验上述证件副本原件)

1


8

响应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函

1


已往履约综合评价(不需投标人提供)

10


1

施工现场履约

6


2

月度结算或完工结算办理

4



南昌西湖万达广场项目

机电劳务分包合同

编号:

发包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


机电劳务分包合同

承包人(甲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该工程项目水电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要求在南昌市备案)

1.1资质证书号码:

1.2发证机关:

1.3资质专业及等级:

1.4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南昌西湖万达广场项目

2.2工程地点:南昌西湖万达广场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城银河路以东、云锦路以南,观洲街以北。

2.3工程规模:本项目规划总用地为83.85亩(5.592万㎡)。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4.18万m2。其中购物中心地上建筑面积11.18万m2,地下建筑面积为3万㎡。本工程地上建筑层数4层,地下室一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为24m。

3、分包范围

3.1分包范围:本工程的电气、水暖、消防,通风空调、弱电等内容,要求按照国家优质工程要求进行现场整改。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指定具体施工区域,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

3.2 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4、承包方式。

4.1 包人工、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进度等本合同要求达到的各项约定。

4.2 现场整改发生的材料,由甲方提供。

5、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总价: 元,大写: , 工程结算按实际现场发生用工数量乘以人工单价(人工单价为含税价,包含所有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措施费规费等所有费用)计取结算价款,合同签订后人工单价不可调整。

6.1根据甲方的工期进度,满足甲方实际内控施工计划进度,达到甲方的规定要求质量。

6.2开工时间: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7、质量标准及奖项

7.1质量标准达到国家优质工程奖(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按甲方与甲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达到甲方认可的样板标准为依据)。

8、规范

8.1本合同适用的技术规范为国家和南昌市有关建设工程标准、规范及施工图特别技术要求。乙方应按国家和南昌市的建设工程标准、规范或施工图特别技术要求两者中较严、较高的标准进行施工。

8.2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甲方提出的特别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或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9、现场施工条件

9.1甲方应积极协调和万达商管的工作,积极配合乙方进行现场施工。

9.2乙方应全面了解甲方的所有质量要求,积极提出好的建议给甲方。

10、项目经理及劳务管理员

10.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孙本保,代表甲方全面负责该工程的管理及本合同的实施,现场机电负责人为梅建,按照要求实施各种标准实施及现场管理,劳务管理员王开迁。

10.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代表乙方全面负责该工程的管理及本合同的实施。

11、甲方义务

11.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总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甲方负责。

11.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施工前,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现场整改。

11.2.3 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乙方自身的手续除外):进场教育、劳务人员的身份备案。

11.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周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验检测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1.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仅提供主要控制点、轴线控制线)、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1.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对劳务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11.6负责与商管等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2、乙方义务

12.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服从甲方对劳务人员的实名制管理。

12.1.1管理人员:专职质量检查员1名、专职安全员1名、项目现场经理1名、技术人员1名,专业电工2名、专业测量员1名,专业施工员2名。以上人员均需具有上岗证且不得兼职。在进场前需将管理人员名单报予甲方机电部,管理人员中途不得更换,否则将对乙方予以5000元/人的处罚。

12.1.4特殊工种:电工(不少于2人)、电焊工、气焊工,配备人数以满足工程进度需要为原则,以上人员应有上岗证,且特殊工种操作证必须是住建厅的颁发的有效合格证件。同时证件在有效期内。

12.2进场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2.3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甲方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2.4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月底前 7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2.5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2.6根据 “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违法乱纪、无理取闹、流氓斗殴、上访闹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实施处罚,同时追究施工队伍负责人的责任,实施处罚,还可视情节上报有关部门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2.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各种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2.8向甲方提供相关安全资料(包括三类人员证书、施工人员的三级教育卡、上岗证等)。

12.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由于施工现场的条件限制或其他特殊要求时,造成施工顺序和施工部位的交叉、颠倒,必须按要求进行施工;若大面积的工程部位施工完后,留有少量的零星部位放弃施工时,乙方将安排其他队组进行施工,扣除乙方该部位应结款项的3倍价款。

12.10乙方必须保证按规范施工。

12.11乙方保证节假日、农忙期间的正常施工,节假日施工加班费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12.12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随时接受甲方对其设备运转、材料保管和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2.13按甲方的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2.14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2.15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它设施。

12.16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交工负责,并应承担并和履行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17本工程实施期间如果发生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或丢失,属乙方责任范围内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包括甲方为此所支付的一切费用)、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该等责任。

12.18积极与其他单位(或工种)人员密切配合,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和管理,严禁擅自停工。

12.19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进度计划及指令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考核。乙方必须全力满足节点工期要求,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或节点延误,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13、安全防护

13.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13.2甲方统一购置有标识的安全帽,乙方按购置成本价承担20元/顶的费用;进场工人的胸牌及门禁卡由乙方到甲方安全部统一办理,乙方承担45元/个的工本费。现场劳务人员需按甲方要求统一穿着工作服,工作服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人数统一定做;登高超过两米以上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由甲方统一购买配置;工作服、安全带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配置,如果乙方不按要求配备,甲方有权代为配备,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13.3乙方确保安全防护到位,以及本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并且在危险地方要有明显标志。施工必备的安全消防器材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布置,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13.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达到:合法用工,杜绝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触电造成的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食物中毒、现场作业中毒、火灾、爆炸、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竣工安全考核优良。

13.4.1乙方必须保证合理用工,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13.4.1.1严禁劳务分包人私招乱雇、冒名顶替、使用不满18周岁的童工、55周岁以上及有犯罪前科或身体有严重疾病人员。

13.4.1.2务工人员证件齐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禁招用无证人员;务工人员名册及证件复印件报现场项目经理部备案。

13.4.1.3严格执行女工“四级”保护规定。

13.4.1.4不准拖欠民工工资。

13.4.2个人防护的一般要求:

13.4.2.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固定点牢固可靠,高挂低用。

13.4.2.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必须按施工方案要求配戴、使用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面具),电焊面罩、耳塞等。

13.4.2.3乙方应根据作业内容需要,及时为施工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防护面具、口罩、电焊帽、护目镜、电焊服、电焊手套、耳塞、防毒面具等等。

13.5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注意施工区、生活区外的人身安全,乙方在施工区、生活区以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安全施工与检查

14.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4.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4.3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同时签订《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附件。

14.4认真遵守甲方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而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15、事故处理

15.1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同时不论是何方责任,均应由乙方先行自费对本方人员进行抢救治疗及善后处理工作,发生的费用及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15.3在施工期间,如乙方原因发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外处罚乙方50000元/人;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外处罚乙方10000元/人;每发生一起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外处罚乙方2000元/人,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6、工程价款计算

16.1本工程采用实际用工数量乘以人工单价计取价款,人工单价为元/工日,1工日为10小时.工作时长按照实际发生时间计取计取。

16.2乙方不得因施工段的差别提出提高人工单价的要求。

16.3上述人工单价是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对应工作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正常工序衔接所产生的费用、机具(械)费、劳务中标人现场经费、劳务分包企业管理费等各种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16.4以上报价中投标人已综合考虑达到合同约定质量、安全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在调整价格。

17、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17.1工程款结算

17.1.1本工程执行过程月度结算,详见17.1.6条分包工程月度结算方式。

17.1.2每月20日乙方递交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所完成工作内容的月度结算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完整月度结算报告资料后10天内审核完毕,乙方应积极配合。

17.1.3乙方不及时递交完整的月度结算资料所造成的工程款延期支付所带来的影响由乙方自行承担。

17.1.4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度结算报告中将本月度期间的签证一并递交,不随月度结算报告递交的,将视为本月度无签证事项发生,以后不再予以追加及确认。(当月的罚款也将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17.1.5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乙方将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60天内审核完毕。

17.1.6 分包工程月度结算方式

17.1.6.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采取月度结算方式,月度结算是指甲乙双方依据合同计价原则,根据甲方确认合格的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经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得出的月度结算。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月度结算,必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的月度结算。工程款支付以已完成月结累计结果为依据,按约定比列支付。完工结算原则上为各月度结算价款的累计结果,依据分包完工结算审核流程经甲方分公司经管部审核后作为最终的结算额,

17.1.6.2月度结算的对象为乙方当月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工作、合同外工作、设计变更、洽商、预算外签证等各项经甲方确认的工作量。

17.1.6.3当乙方正常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当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以甲方单方核定的价款作为月度结算,并且甲方只需支付相当于分包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水平的劳务费,其余款项待乙方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后进行支付。

17.2工程款支付

17.2.1本工程无预付款。

17.2.2施工当月支付上月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70%

17.2.3整体工程完成且办理完结算后3个月内付至结算款的100%。

17.2.4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且能用于甲方抵税的正规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税率3%每次的税务发票提供记账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甲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至合同约定的乙方银行账号内。

17.2.5乙方进场时需提供劳务公司与工人签订的正规劳务合同并报甲方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备案,否则甲方拒付工程款,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发放人工费时,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个务工人员,由务工人员本人在发放单上签名;甲方有权参与、见证、公示乙方人工费的发放,发放单一式两份。当月报甲方一份,否则下月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劳务报酬。

17.2.5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7.2.6完工结算需通过甲方公司经管部的最终审核后方为有效。

18、现场管理

18.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现场管理,按照甲方要求的制度进行施工,严格按照规范施工。

19、材料、设备供应

19.1甲供材料:施工用的主材,材料供应数量以消耗定额工程量加上定额损耗为准,超过部分由分包人承担,一旦发现分包人浪费材料,立即给予浪费材料价值的3倍处罚,并在当月劳务费中扣除。

19.2由乙方负责采购的辅材,合格证、质保书、试验报告等必要的资料报送甲方备案,因采购的辅材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9.3施工现场剩余的材料均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处理,违者由甲方物资部门按市场价加倍处罚。乙方应加强自身队伍的管理,杜绝偷盗现象发生,如乙方有人偷盗,甲方将按被盗货款折合金额的10倍对乙方进行处罚。

19.4在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等引起的材料损耗由其承担相应费用。

20、施工验收

20.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的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甲方与甲方之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工期不予延长,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的相关损失。

20.2隐蔽工程验收或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自检(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自检合格报甲方验收合格且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由此影响的工期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20.3施工完毕,乙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区、市验收条件,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人进行修补,并使之达到约定的结构标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24小时内未安排专人修补,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人员进行修补,在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按所发生费用的双倍价款进行扣除。

20.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施工程序和规范施工,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技术方案、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协助甲方做好隐蔽验收、中间验收、施工日记等资料,并符合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贯标要求,在工程完工验收时协助甲方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20.5具体分包质量管理见《分包质量管理协议》,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该标准的,除相应罚款外,乙方还应承担整改或返工所需各项费用和工期损失;整改或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规定,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1、施工配合

21.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1.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第三方的配合,且甲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2、保险

22.1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统一办理,由甲方安全部统一核查。

22.2乙方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自有员工的保险和自有设备的保险,以及进场劳务工人的各类相关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大型机械设备由出租单位办理保险。

22.3保险事件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22.4施工开始前,由乙方提供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及时提供退场人员名单。

22.5乙方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自有设备及材料,应自行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乙方必须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此保险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论是否列明),不再另外计取。

23、履约保证金

23.1因乙方施工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施工进度延误、安全生产事故、材料浪费、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等,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罚款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当履约保证金不能满足扣款时,将从处罚当月乙方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23.2本工程严禁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4、工程进度及工期顺延

24.1对因连续停水、停电或机械故障等原因引起的,影响工期不超过3日(含3日)的,工期不得顺延。

24.2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24.2.1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的影响;

24.2.2上述原因引起的,影响工期超过3日的;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4天内,应就延误内容、延误时间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书面报告,甲方项目经理在收到乙方报告后5天内上报甲方予以确认,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可同意乙方按甲方的确认进行相应顺延,否则不予顺延。除上述24.2.1、24.2.2条约定外的任何原因影响的工期均不予顺延。

24.3节点工期完成的确认:在节点工期要求施工完的部位达到各种材料清理完毕、各楼层清理干净,并按甲方指定位置和标准化规定堆码整齐后方可提请甲主验收。节点验收通过,验收日期为节点工期实际完成日期。

24.4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如乙方在采取措施后仍无力保证工期或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而无法满足进度要求时,甲方将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在2天内退场。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人工费中扣除,甲方不负担乙方的任何费用。

24.5若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时,有权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作量划出,交其他分包人完成,乙方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接受乙方因此提出的任何异议和费用补偿。

24.6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生产,准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并按甲方计划的进度及节点要求按时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2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5.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5.1.1本合同及合同附件;

25.1.2中标通知书或意向书;

25.1.3签订本合同之前,往来的文件;

25.1.4招标文件;

25.2当上述合同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合同文件排列的先后顺序,以排列在前的合同文件为准。

25.3本合同书签订前,乙方已核对并明白了上述合同文件的内容和含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不一致或含义不明,则以甲方之解释为准。

26、违约责任

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6.1.1参照合同第6.1重大节点控制日期,每个节点都需要对乙方进行审核和确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该节点内工作内容的结算总价下浮10%,另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需另向甲方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

26.1.2乙方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6.1.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结算单价下调30% ,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6.1.4如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中途离场,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外,同时对乙方已完工程的结算单价下调30%。

26.1.5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非经批准的分包,若有违反,甲方将给予乙方总价20%的处罚,并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6.1.6现场文明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乙方如不服从甲方指挥,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次500~1500元的罚款,并将乙方清退出场。

27、索赔

27.1甲方根据总承包合同向甲方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存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包合同。

27.2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7.3甲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或给乙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索赔:

27.3.1索赔事件发生后3天内,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7.3.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3天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7.3.3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27.3.4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乙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27.3.5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地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甲方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27.3.3、27.3.4规定相同。

27.4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索赔。

28、争议

28.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28.1.2款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28.1.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8.1.2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起诉。

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28.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8.2.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28.2.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2.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9、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9.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

30、不可抗力

30.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甲方与甲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3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则乙方应遵照执行。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清理和工程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30.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30.3.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30.3.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0.3.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0.3.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0.3.5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0.3.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0.3.7延误的工作时间只有经过甲方同意后,才可相应顺延。

30.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1、合同解除

31.1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甲方仍不支付劳务报酬也无延期支付承诺,乙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承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1.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34、补充条款

34.1乙方的管理人员配备所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配备,甲方有权按8000元/人·月的标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4.2乙方项目总负责人离开工地1天以上时,必须向甲方负责人请假,待甲方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及时返回。离开前应指定工地临时负责人,以保证生产的正常管理和进行。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500元/人·次进行赔偿,直至要求乙方更换现场代表。

34.3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要求做到工完场清,如在限定的时间内没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清理、堆码;若大面积的工程部位施工完后,乙方留有少量的零星部位放弃施工时,甲方将安排其他队组进行施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钢筋、预留洞及预埋铁件的遗漏,由此而造成的植筋、打凿、修补等所产生的费用将按实际发生的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乙方拒不签字认可,甲方有权在结算中扣除。

34.4保修,本合同无保修期。

35、本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一:《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合同附件二:《分包质量管理协议》

合同附件三:《环境保护协议书》

合同附件四:《工程分包廉政建设协议书》

合同附件五:《建设工程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合同附件六:《工程量清单》

36、特别条款

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的正式执行合同,另行签订的备案合同仅供备案使用。本合同与备案合同如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37、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南昌西湖万达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部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同时出具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附件一:

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南昌西湖万达广场项目

甲 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总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权责

1.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2在乙方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80分成绩以上者方可上岗作业;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3甲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防护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1.4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5对乙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乙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1.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1.7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1.8负责审核乙方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1.9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10对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1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以上用品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13在乙方进场后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14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1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16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1.17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18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2、乙方权责

2.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至少设一名专职安全员,50~200人以内至少设二名专职安全员;200以上人至少设三名专职安全员,且不得少于职工总人数的5‰。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2.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2.5接受甲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甲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2.6对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2.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2.8负责依据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2.9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2.10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须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2.11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2.12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2.1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甲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2.1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15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2.16严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08)97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管理的通知规定,保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2.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甲方安全部门书面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甲方安全部门检验。

2.18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2.19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2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乙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甲方协助乙方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25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3、乙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3.1参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风险抵押金额度:

50万元以内:10%

50~100万元以内:8%

100~200万元以内:6%

200~500万元以内:5%

500~800万元以内:4%

800万元以上:3%

3.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5 万元。

3.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4、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参照甲方《安全管理手册》、建二三通(2009)《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4.1奖励

4.1.1在施工生产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0—300元。

4.1.1.1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4.1.1.2坚持原则,杜绝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

4.1.1.3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头功人员。

4.1.1.4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4.2处罚

4.2.1 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罚款100-200元。

4.2.2四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每处罚款100-500元。

4.2.3 每周一上午无综合安全活动交底1次罚队组负责人300元。

4.2.4 无班组日志,每天罚款10元。

4.2.5专业工程师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项罚款50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30元。

4.2.6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及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1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并必须经补考合格方准进行施工作业,否则对该人员予以清退出场。

4.2.7 非特殊工种从事特种作业及无证上岗罚款100元,非机操工操作机电设备罚款50-100元,对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不持操作证上岗罚款5元。

4.2.8 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队组负责人50-2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10-50元。

4.2.9 对工人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30元,管理人员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不服从管理加倍处罚。一个队中4人以上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队组500元(胸卡佩戴规定同安全帽)。

4.2.10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系安全带者罚款30—100元,一个队中4人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队组500—1000元。

4.2.11高处作业站在钢管、钢筋、模板上等危险部位作业的,罚款50-100元。

4.2.12穿高跟鞋、拖鞋、短裤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罚款20-50元。

4.2.13施工现场吸烟,无动火证动火或动火无看火人,罚款20-50元。

4.2.14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罚款50-100元。

4.2.15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罚款100-500元。

4.2.16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的罚款20-50元。

4.2.17施工用电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未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3000元。

4.2.18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须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罚款100-500元。

4.2.19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对作业人员罚款50-200元;未派专人看管的,罚款50-200元,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罚款50-100元。

4.2.20卷扬机司机、外用电梯司机擅自离岗未对操作设备进行妥善处理(拉闸断电、电箱上锁,厢笼停至地面)的,罚款100-500元。

4.2.21吊篮作业违章运输超重、超长材料,每台罚款100-200元;未按规定设置限载标志每台罚款50-100元;吊篮无保险绳每台罚款100-200元。

4.2.22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罚款100-200元。

4.2.23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牌的,每台罚款100元。

4.2.24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0—200元。

4.2.25临边防护低于施工层限期不整改罚款3000元。

4.2.26私自采购本公司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

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柜、一二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的,对采购人员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每例罚款1000元。

4.2.27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资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5000元。

4.2.28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每项罚款100-500元。

4.2.29 分包队队长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的,按本队人数10元/每人罚款。

4.2.30 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搭设安全装置,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1000元。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罚款1000-2000元。

4.2.31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24小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每次罚款1000-30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4.2.32乙方在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在10万元(包括10万元)以下的费用自付;10万元以上的,总包单位承担超出部分的60%,分包单位承担40%。

4.2.32对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业等,罚款50-200元。

4.2.33 对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100元。

4.2.34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

4.2.35对安全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项按100元罚款。

4.2.36 专业工程师不按期对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的每次罚款30元。

4.2.37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复发生的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3000元。

4.2.38未按所在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对其直接负责人罚款200元。

4.2.39对发生职业病未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500元。

4.2.40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锁、吊篮等)必须向甲方上报安全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未按规定上报的每项罚款200-500元。

4.2.41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对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制造人为噪声的罚款200-500元。

4.2.42工完场清,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指定堆放地点,对乱倒垃圾者罚款50-100元。

4.2.43高空作业材料等物品每掉落一次对个人罚款100元,对队组罚款1000元。

4.2.44施工现场构成以下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4.2.44.1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

4.2.44.2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4.2.44.3 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与建筑物拉接。

4.2.44.4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

4.2.44.5四口、临边无防护。

4.2.44.6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4.2.44.7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

4.2.44.8 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4.2.44.9塔式起重机限位、保险有一项失灵。

4.2.44.10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

4.2.44.11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4.2.44.12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4.2.44.13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4.2.44.14 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

4.2.44.15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4.2.44.16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4.2.45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如分包单位或违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安全罚款,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进行加倍扣除。

4.2.46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外,还要赔偿应此给甲方造成的名义损失,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5%给予处罚。

5、协议书说明

5.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5.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5.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5.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乙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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