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县交通运输局垃圾接收船舶招标公告(第三次)
监利县交通运输局垃圾接收船舶招标公告(第三次)
监利县交通运输局垃圾接收船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三次)
招标编号: JLGGZY2019-36
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利分公司受监利县交通运输局的委托,根据监利县政府采购办下达的监采计备【2019】279号文件,现对监利县交通运输局垃圾接收船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于2019年9月11日发布了第一次招标公告,2019年9月25日发布了第二次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均不足三家,现发布第三次招标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采购内容:垃圾接收船舶一艘(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金额为150万元。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范围: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业主指定地点交船同时提交该船相关证书、培训及售后服务;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制作,安装和服务;
4、投标委托人必须是本公司在册职工并提供近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5、具有船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钢质一般船舶三级Ⅱ类及以上资质的船舶生产企业(仅限于生产厂家,不接受经销商);
6、投标人近三年来(2016-2018)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有足够资金承担本项目;
7、截止本项目开标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查询到“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提供网页截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以上资料均需查看原件,上述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投标。在开标时将以上全部资料交由资格审核委员会当场验证。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在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利县交通局院内物流局5楼)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二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本公司职工,并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
4.“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5.2016年-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资格审查及评标方式: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
七、递交投标文件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19年 11月22日09时00分;地点为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开标厅(监利县交通局院内物流发展局5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定标会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和报名时为同一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单位缴纳社保税票和单位职工缴纳社保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八、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监利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监利县容城镇江城大道106号
联 系 人:唐局长
电 话:138*****566
代理机构: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利分公司
地 址:监利县容城镇玉沙六巷26号
联 系 人:赵祈智
电 话:186*****233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监利县荆台大道一号(监利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 系 人:公共资源管理股
电话(传真):****-*******
2019年10月3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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