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视力矫治中心产品采购入围项目磋商公告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视力矫治中心产品采购入围项目磋商公告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视力矫治中心产品采购入围项目磋商公告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委托,对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视力矫治中心产品采购入围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名称: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视力矫治中心产品采购入围项目 二、项目编号:DHZB-CHW-******* 三、采购内容: 1.本次磋商采购共三包,报价人可以对该项目进行报价,所报价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
3.服务时间:365日历天 四、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报价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委托加工书; 4.产品检验报告; 5.进口产品需提供代销证明或委托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6.企业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 8.最后一次缴纳社保金的《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及社保明细 9.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声明; 10.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11.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12.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包含公告发出之日)不得存在失信被执行以及相关黑名单的情况(以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为准,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如无失信被执行以及相关黑名单的情况,投标单位需提供承诺书,提供虚假承诺的投标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第二、三包除以上资质外,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 六、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1月4日(北京时间8:30-11:30,14:30-17:30,节假日不休息); 2.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磋商文件销售不退。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地点:长治市威远门路103号会议室(人才市场南,院内二楼)。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8*****800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治市威远门路103号(人才市场南,院内二楼) 项目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及传真:****-*******188*****968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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