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中共上海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非涉密机房及外网网站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响应。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3.4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证书》 乙级及以上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证书》二级及以上,或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二级及以上。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共上海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非涉密机房及外网网站建设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2019-11427) 3、预算编号:00-19-4864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非涉密机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普通机房配套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防雷接地系统、安防、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内机柜间布线系统等,以及网络系统建设和综合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5、交付地址:广粤路131号4楼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其中包含30天试运行期)。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推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推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10-31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1-08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1-08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如需报名审核填写相关材料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11-11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年11月11日(星期一)14: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2、磋商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