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华瑞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外高桥综合服务大厅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外高桥综合服务大厅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19-0325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通过智能引导大厅智能化引导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保税区综合服务大厅智能引导,以适应单窗通办综合窗口最新业务模式需求,实现智能高效引导,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便利企业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实现“一网通办”、“综合窗口” 一窗同办的政务服务目标。本工程主要内容程包括智能弱电设备、大厅网络设备、智能引导硬件的改造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交付地址:基隆路9号 6、交付日期:6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19年11月19日--2020年1月18日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已落实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10-31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1-07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截图, 截图须附电脑系统的日期和时间,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注:以上资料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年10月31日17:00至2019年11月7日17: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响应单位可于2019-10-31 17:00:00至2019-11月7日17:00:00(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09:30-11:00时,下午13:30-16: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至西藏南路760号19楼进行现场验证。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缴纳标书费,标书费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不退。只有验证通过及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磋商。(2)凡愿参加本项目竞争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验证报名并支付费用,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报名并支付费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11-11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年11月11日 13: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401会议室 2、磋商地点: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401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持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会议;(2)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响应文件(1正2副)及电子文档;(3)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和上网卡;(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另附)。 六、 七、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投标。2、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供应商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