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摩托车智能充电系统项目公告

电动摩托车智能充电系统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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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电动摩托车智能充电系统由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海口机辆轮渡段实施,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本次项目包含电动摩托车智能充电桩(插座)、电路及保护装置、计费装置、标识标牌的建设和维保。具体要求如下:
(1)实现我单位电动摩托车充电设备的智能化、专业化,设备必须具备高标准的安全性能,必须包含短路保护、漏电保护、过载保护装置,充电控制系统必须包含电池故障自动断电、充满自动断电、功率超限额自动断电、停电记忆、充电器自动识别等功能,所有设备必须具备防水、防风、防尘、防雷能力。
(2)电路敷设必须充分考虑线路负载,必须安装保护开关。现有电路如果不满足充电需要,则中标方必须对电路进行改造。
(3)计费装置包含电表、充电计时装置(内置在充电桩内),中标方必须保证计费装置的精确度,不得通过人为调整计费读数牟取不正当利益。
(4)所有建设地点必须建立完善的标识标牌,包括安全告示、充电标志、使用说明、报修联系方式等。
(5)充电收费标准不得超过0.25元/小时,且充电完成后,用户未用完的金额必须原路返还相应的支付账户。
(6)我方将对充电设备收取电费,标准为0.7元/度,以电表计数为准。
(7)本次项目由中标方全资建设,所有设备设施维护工作和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8)设备投入使用后,如因本项目范围内的电路、设备质量问题引起的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由中标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项目实施地点及数量
(1)海口市粤海大道火车站客技站:10个充电位。
(2)海口市永庆大道东路机务工作园:30个充电位。
(3)海口市粤海大道火车站高铁运用车间(公安处旁):10个充电位。
(4)海口市滨海大道南港码头:20个充电位。
(5)湛江市徐闻县北港码头:20个充电位。
(6)湛江市徐闻县海安南机务办公楼:10个充电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家、代理商或经销商。
(2)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项目建设内容。
(2)投标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必须提供设备生厂家的授权文件。
四、项目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9年11月4日下午18时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HKJLLDD84454@163.COM。
报名资料如下:
(1)报名登记表扫描件(见附件,需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扫描件(需加盖公章)。
(2)充电设备生产厂家授权文件扫描件(需加盖公章)。
超过报名时间未发送报名资料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已发送报名资料,但是资料不齐全或我方审核资质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时也是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下午18时,地点为海口机辆轮渡段设备车间。
六、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相关事宜请联系海口机辆轮渡段设备车间:宋先生,电话:****-********,邮箱:HKJLLDD84454@163.COM。

标签: 智能充电系统 电动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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