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口风景湖公园景观改造(设计)招标公告
灌口风景湖公园景观改造(设计)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重新公告)
招标编号:高诚信设招字(2011)第(00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口风景湖公园景观改造项目(设计)(项目名称)已由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集发展基(前2011)1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厦门集美建设发展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根据政府要求进行的方案调整、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勘察、方案设计、后续设计服务中的一项或多项)进行公开(公开、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灌口风景湖公园景观改造项目(设计)
2.2建设地点:集美区灌口镇;
2.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03714.512平方米,建设内容为绿化、休闲景观等。
2.4投资总额:人民币约7000万元。其中,工程限额设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
2.5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灌口风景湖公园景观改造项目工程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服务等。设计内容包括基地红线内建筑工程、环境工程、景观构筑物及景观绿化、景区雨水排放工程、休闲活动设施、交通组织、道路及管线、照明工程、出入口岗亭、堤岸等专业。
2.6.2内容: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编制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及施工过程服务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专项(防洪)乙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设计甲级(设计资质类别及等级,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还要提出勘察的资质要求)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风景园林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3.3.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___(规模、造价等)。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预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 6 月 18日至2011年 6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美分中心(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滨路898号集美杏林台商投资区服务中心八楼)(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和资料每份售价 / 。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排序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递交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 24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60 分钟开始接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1年 7 月 8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60 分钟开始接收。提交地点为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美分中心(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滨路898号集美杏林台商投资区服务中心八楼);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时应出示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收据原件,收款收据原件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收标。
7.1.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以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联合颁发的厦财建[2006]11号为设计收费标准(即在2002年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下浮20%再下浮10%为设计费取费的最高限额),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 7000万元,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金额暂定为201.31万元。最终以设计费集美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为准。
上述费用包括根据政府要求对方案进行调整所需的各种费用。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每米进尺综合单价金额 / 元(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8.4.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厦门集美建设发展公司;
地址:集美区天安路78号,邮编:361021;
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阮剑维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禾路862号金山大厦13A,邮编:361004;
电话:****-******* 传真: ****-******* ;
联系人: 高 帅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美分中心;
帐户名称: 厦门银行杏林支行 ;
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美分中心 ;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滨路898号集美杏林台商投资区服务中心八楼。
招标人:厦门集美建设发展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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