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中心工作人员职业服装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中心工作人员职业服装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乙方: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0]zhx[GK]*******的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中心工作人员职业服装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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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 | 制服 | 导办员职业服装 | 10 | 份 | 国内 | 3080 | 30800 | 才子 | 量体定制 | 无 | ||||
1 | 1-2 | A******** | 制服 | 窗口前台、后台人员职业服装 | 229 | 份 | 国内 | 3080 | 705320 | 才子 | 量体定制 | 无 | ||||
1 | 1-3 | A******** | 制服 | 窗口中心管委会工作人员职业服装 | 54 | 份 | 国内 | 2960 | 159840 | 才子 | 量体定制 | 无 | ||||
合计: | 89596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伍仟玖佰陆拾元整(¥8959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货物应按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中标样衣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在此期间,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中标供 应商应无条件免费更换。 2.在验收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招标人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招标人有权在中标人提供货物中随机抽取各款各一套送检(包含样衣款式及布料成分,款式以中标样衣为标准),如检测不合格有权全数退还。。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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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0 | 本批招标货物的付款条件为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付货款的90% | |
2 | 10 | 其余10%货款在质保期满后无其他未了事宜7个工作日内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合同签订前3日内,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交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由采购人予以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在合同签订前缴交至采购人指 定账户。。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贰年内。
10、违约责任
违约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能达到一致意见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 乙方: | 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市政南广场D楼 | 住所: |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路1088号才子创意园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蔡宗美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潘旺宝 | |
联系方法: | 137*****210 | 联系方法: | 188*****86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莆田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3099 |
签订地点:莆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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