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服装招标公告
莆田学院服装招标公告
招标书
编号PYZCZB********
我校拟对体育教师服装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 项目名称、数量等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规格型号 | 最高限价 (万元) | 联系人/联系方式 |
1 | 体育教师服装 | 套 | 62 | 62000 |
二、 投标资格:投标人在莆田市区有销售店面,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信誉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人身份证(相关证件必须每页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投标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并用投标人公章盖好骑缝章;投标人须交违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身份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转帐或电汇形式交至指定帐户(开户名:莆田学院,开户行:莆田市工商银行荔城支行,帐号:140*****090********),并注明投标编号、缴纳用途。
三、投标报名时间、方式与质疑:报名时间截止2019年11月6日上午11时。投标人将参与投标的公司名称、参加人、联系电话、投标编号发送到指定邮箱(********5@qq.com)报名,联系人董老师(138*****908)。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之前,以信函或邮件的形式与招标人联系。
四、 招标日期、地点:招标人于2019年11月7日上午9时,在莆田学院资产设备处会议室(李文正国际学术中心704室)进行招标。
五、 招标方式:
1.投标人需在开标当日提供价值1000元的品牌(匹克、耐克、李宁、安踏、准者、卡尔美)服饰组合[运动套装(秋、冬)、运动鞋、运动帽子、运动袜子、运动卫衣、运动T恤、运动短裤、运动腰包、运动水壶、羽绒服]样品1至3款
2.评标专家组成员(5人)对投标人提供的品牌服装样品进行评审,挑选出3款中标服装。
六、 交货时间:2019年11月20日之前。
七、交货地点:体育学院 。
八、项目验收:全部货物交付完毕,招标人应及时组织验收(由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
九、付款方式与条件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转账或信汇方式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货物价款。(若中标人有支付违约保证金的,可在支付货款时一并支付。)
(一)现场交货条件下,中标人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1、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100%的正式发票。
2、生产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3、招标人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4、招标人签发的验收单。
(二)分期支付货款的,余下的货款应于——(时间)支付。
十、服务质量保证
所有产品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发现质量问题时,中标人在接到甲方货物发现质量问题通知后2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更换货物等服务,并及时填写报告(包括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质量保证期后中标人应履行其投标时做出的服务承诺。
十一、知识产权
中标人须保障招标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招标人无关,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招标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十二、违约责任
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如有发现投标人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招标人和评审人员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定标后,招标人有可能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
投标人中标没有与招标方签订货物购销协议、逾期或不符合协议要求交付使用,视为中标方违约,招标人有权没收其违约保证金,取消协议,招标人根据具体情况可另行招标。若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发现中标人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部分存在虚假应标情况,其所投产品将做废标处理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且2年内不得参加莆田学院采购招投标活动。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货物延误,每延误满一周,应向招标人支付延期交货货物总值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值不超过该批(次)货物总值的20%。当中标人的某一批货物交货时间延迟超过一个月时,除应按规定向招标人支付延迟交货违约金外,招标人有权通知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十三、违约终止合同
中标人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招标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招标人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招标人终止合同:
1、如果中标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2、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十四、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十五、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本招标形成的合同,因合同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招标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招标人所在地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其它约定
1、若在交付使用过程中,因中标人的质量或安装工艺等原因而造成招标人人员安全或其他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含运输、安装、调试等各种费用。
莆田学院资产管理处
二0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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