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煤4000)招标公告
(混煤4000)招标公告
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对11月份贸易煤进行专场电子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2019年11月1日10:00-10:30。
二、交易资格:国能580·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
三、2019年11月1日到11月30日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各标段交易煤种、交易量及拦标价。
2019年11月份拦标价及计划量
标段 | 交货地点 | 煤种 | 交易量 | 拦标价 | 下限价 | 有效提报 |
(万吨) | (元/吨) | (元/吨) | 量(万吨) | |||
和林发电厂 | 和林发电厂煤场 | 混煤4000 | 3 | 263.5 | 210.8 | 提报量3 |
备注:1、报价:最小变价为0.1元/吨。
2、数量:最小变量为0.1万吨。
3、此拦标价为汽运一票含税到厂价,中标后中标单位需指定合格的运输单位、合理的运输价格以及发运地点,西北公司分别与中标单位和运输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和运输合同,税差由供煤单位承担,实际采购合同价格由中标价减去运费和补税差后得出。
四、合同履约执行期:从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至2019年11月30日止。
五、交易规则
交易开始后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最后时间早排序”的原则,实行合理低价成交;交易商报价低于加权平均价的,实际报价为成交价;交易商报价高于加权平均价的,加权平均价为成交价。
六、煤炭质量标准
品种 系列 | 煤种 | 低位 发热量 (Qnet,ar) | 挥发分Vdaf(%) | 全水(Mt%) | 灰分(Ad%) | 全硫(St,d%) | 粒度(mm) | 灰熔点ST℃ |
贸易煤 | 混煤4000 | 4000千克 | ≥38 | <17 | ≤30 | ≤1.0 | <100 | > 1500℃。 |
七、供应能力及煤质要求
(一)交易商应在本标段合同履约期开始后,按不少于月中标量日平均数量组织煤源上站。同时,交易商应具备5000吨/日以上24小时不间断的持续供煤能力。
(二)煤质的奖罚与拒收
7.1热值考核办法:以全月入厂煤各批次热值加权平均后作为计价依据。Qnet,ar 等于4000千卡∕千克(16.73MJ/kg)执行合同价267元/吨。Qnet,ar >4000千卡∕千克(16.73MJ/kg),自4000千卡∕千克(16.73MJ/kg)起,每升高1 千卡/千克奖励0.067元/吨。3800千卡∕千克(15.89MJ/kg)≤Qnet,ar<4000千卡∕千克(16.73MJ/kg),自4000千卡∕千克(16.73MJ/kg)起,每降低1 千卡/千克扣0.067元/吨。3700千卡/千克(15.47MJ/kg)<Qnet,ar<3800千卡∕千克(15.89MJ/kg),在执行上述考核区间扣款的基础后,自3800千卡∕千克(15.89MJ/kg)起,每降低1 千卡∕千克扣0.134元/吨。Qnet,ar=3700千卡/千克(15.47MJ/kg),执行一票到厂价107元/吨(含税)。Qnet,ar<3700千卡/千克(15.47MJ/kg),在一票到厂价107元/吨(含税)基础上按照每降低1 千卡∕千克扣0.134元/吨进行考核。
7.2硫分考核办法:以全月入厂煤各批次硫分加权平均后作为计价依据。(St,d)≤1.0%不考核,1.0%<(St,d)≤1.2%,自1.0%起,每超0.01%扣0.06元/吨; 1.2%<(St,d)≤1.4%,自1.2%起,在上述考核区间扣款基础上,每超0.01%扣0.12元/吨; (St,d)>1.4%拒收,如因化验滞后出现(St,d)>1.4%,在上一考核区间扣款基础上,自1.4%起,每超0.01%扣0.24元/吨。
7.3水分考核:以全月入厂煤各批次水分加权平均后作为计价依据,全水分(Mt)≤17% 不考核,全水分(Mt)>17% 每超1%扣3元/吨。
7.4换煤掺假处罚规定:如供方出现换煤掺假现象,甲方指定的结算方对换煤掺假车次煤炭不予结算。并责令乙方停止供煤,并视为乙方违约。
(三)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
合同兑现率60%-80%(不含8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5元/吨,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
合同兑现率40%-60%(不含6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8元/吨,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
合同兑现率低于40%(不含4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10元/吨,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
供煤过程中,实际供应量超过合同量的100%时,需提前与电厂沟通。在电厂许可的前提下,最大供煤量不应超过合同数量的110%,超过110%的部分将被视为无合同行为处理,拒绝支付超量部分煤款。
如果确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于80%,则根据实际情况,不再执行上述考核办法。
(四)西北公司对上站煤进行质量初检,最终以各终端用户确定的结算数量、质量作为数、质量结算依据。具体煤质奖罚标准及细则以采购合同中条款为准。
八、货款支付:
1.西北公司以终端用户最终结算数量、质量结果与交易商进行货款结算,结算周期、付款方式与终端用户结算周期、付款方式同步。
2.如履约期内市场发生变化,终端用户到厂采购价格出现涨价或降价的情况,西北公司根据价格变化情况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根据涨价或降价的幅度,等额调整交易商的采购价格。
九、违约处理
(一)因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原因导致未完成当月计划80%,按照自愿原则,供煤单位可选择以下任一方法对欠量进行处理:
1.供煤单位放弃欠量供应。
2.欠量部分顺延至下月,按次月成交加权平均价结算。
(二)中标后,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当月完成成交量的20%(不含)以下,扣除全部保证金;当月完成成交量的20%-50%(不含),扣除一半保证金。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专场交易管理办法》和《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煤专场交易实施细则》。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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