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铁阅香湖等工程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铁阅香湖等工程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名称
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铁阅香湖等工程主要材料采购组织单位
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采购编号
SGSWZ-TP-2019-14公告内文 流水号:(谈)********00015 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铁阅香湖等工程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 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编号: *******">SGSWZ-TP-2019-14 ********7">1. 采购条件 ********0">本采购项目中铁阅香湖工程、沈阳地铁四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十六合同段、沈阳地铁四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十七合同段、朝凌站房-1标段工程、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砂石料、粉煤灰砌块、、配电箱、钢筋、水泥、岩棉板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阅香湖工程:位于沈阳市于洪区丁香湖板块南侧,北至向山北路,南至用地界线,西邻丁香湖19号地块,东临向山路。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建设用地面积92393平方米,容积率2.2,商业比例10%,控制高度80米(机场净空批复),规划总建筑面积281357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203111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82784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0327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2287平方米,规划地下建筑面积75959平方米。 2.1.2沈阳地铁四号线一期工程第十六合同段:位于创新路站位于创新路以南,规划521号路以北,车站主体位于高铁二街路与规划路路口北侧,沿高铁二街呈南北走向,车站主体所在场地现状两侧为尚盈丽景小区。创新路站为地下双层三跨岛式站台车站,地下一层净高 2.1.3沈阳地铁四号线一期工程第十七合同段:本合同段主要包括停车场出入线区间,采用明挖法和盾构法施工。停车场出入场线区间线路出创新路站后,由北向南敷设,下穿电力管廊、毡匠屯民房后,转向西敷设,穿越雨水管、污水管及五座高铁桥后,至停车场止。区间穿越范围大部分为现状农田。出入线采用两端明挖法,中间盾构法施工。明挖区间长度分别为193m、530m,入场线盾构区间长度为1974m,出场线盾构区间长度为2014m。盾构区间设置联络通道三座,其中1号联络通道与废水泵房兼做。1、3号联络通道采用高压旋喷法加固地层,2号联络通道采用冻结法加固地层。合同额:合同总额22077万元,其中信息费及暂列金2050万元,本额20027万元。合同工期:2017年3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1.4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程: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东路和金枫街十字路口西南角,项目包括各单位工程的主体施工部分,包括1栋业务楼、1栋应急指挥中心、食堂,1栋理化实验楼,1栋生物实验楼,3个门卫,围墙、大门及临时设施。其中业务楼建筑面积为6369.2㎡,应急指挥中心、食堂建筑面积为2092.2㎡,理化实验室建筑面积为7637.1㎡,生物实验室建筑面积为8749㎡,3个门卫建筑面积为78.3㎡。 2.1.5朝凌站房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新建朝阳至秦沈高铁凌海南站铁路联络线站房及相关工程施工总价承包CLZF-1标段。新建锦州北站、巴图营站,共2座;朝阳工区综合宿舍楼。房屋总建筑面积31157m2,其中站房建筑面14000m2;其他生产生活房屋建筑面积17157m2。其他生产生活房屋中生产房屋14568m2,占总建筑面积的84.9%,生活房屋2589m2,占总建筑面积的15.1%。 锦州北站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锦州市,包含锦州北站站房、雨棚、8栋生产生活用房以及一栋地埋式污水处理站;总建筑面积25179m2。站房为线侧下式,站房综合楼12000m2,建筑层数地上两层、局部三层,站房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站台雨棚与站台等宽等长,为钢筋混凝土有柱雨棚。房屋类型主要是站房、站区综合楼、公安派出所、锅炉房给水所、垃圾站等站区房屋,以及综合维修工区内的工区综合楼、轨道。 巴图营站位于辽宁省朝阳市巴图营镇,车库、油库、材料棚、污水处理站(地埋式)等工区房屋,包含巴图营站站房、雨棚、3栋生产生活用房及一栋地埋式污水处理站;总建筑面积3389m2。站房为线侧下式,站房综合楼1911m2,建筑层数地上两层,站房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站台雨棚与站台等宽等长,为钢筋混凝土有柱雨棚。房屋类型主要是站房、站区综合楼、公安派出所、锅炉房给水所、污水处理站(地埋式)等站区房屋。 ********9">2.2采购内容:钢筋、水泥、岩棉板、砂石料、粉煤灰砌块、配电箱,见公告附表。 ********">3.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钢筋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1.2生产能力要求:具备钢筋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生产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供货能力必须满足现场需求;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的生产能力证明; 3.1.3财务能力要求:********4">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1.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17-2019)谈判产品在同类建设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5质量保证能力:具有近三年(2017-2019)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1.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2水泥供应商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谈判项目经营范围,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2.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备水泥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的生产能力证明; 3.2.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3.2.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17-2019)谈判产品在同类建设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5质量保证能力:具有近三年(2017-2019)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2.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谈判。生产商或代理商所供应谈判物资需为沈阳地铁四号线一期工程水泥甲控合格供方名单内企业生产的水泥且提供相应合格证。(附件2) 3.3岩棉板供应商资格要求 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谈判项目经营范围,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3.2生产能力要求:具备岩棉板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的生产能力证明; 3.3.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3.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17-2019)谈判产品在同类建设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5质量保证能力:具有近三年(2017-2019)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3.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4砂石料供应商资格要求 3.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谈判项目经营范围,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4.2生产能力要求:具砂石料的开采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的生产能力证明; 3.4.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4.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17-2019)谈判产品在同类建设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近三年(2017-2019)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谈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的检验报告。 3.4.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5粉煤灰砌块供应商资格要求: 3.5.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谈判项目经营范围,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5.2生产能力要求:具备粉煤灰砌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的生产能力证明; 3.5.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1.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17-2019)谈判产品在同类建设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近三年(2017-2019)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谈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的检验报告。 3.5.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6照明配电箱供应商资格要求: 3.6.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谈判项目经营范围,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6.2生产能力要求:具备配电箱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的生产能力证明; 3.6.3财务能力要求: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1.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17-2019)谈判产品在同类建设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近三年(2017-2019)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谈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的检验报告。 3.6.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谈判文件的获取 ********1">5.1 本次谈判文件的发售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商平台)以电子版方式发售,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6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照常办理),在电商平台进行响应购买电子版谈判文件。 5.2购买谈判文件的费用采用银行电汇方式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见谈判公告联系方式),包件售价见公告附表,售后不退。本次谈判购买谈判文件款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本次谈判不接受个人汇款,汇款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须完全一致。 5.3已注册成为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可使用供方交易系统用户的供应商,请于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内,在电商平台供方交易系统中对本次谈判欲购买包件进行响应,响应成功后,在电商平台下载电子版谈判文件。 ********">6. 谈判资料的递交 6.1本次谈判采用电商平台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供应商第一轮报价及谈判资料的电子版上传至电商平台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8时30分(即为谈判时间)。同时供应商需按谈判文件要求于谈判前在谈判地点现场当面递交纸质谈判资料,递交开始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8时00分,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8时30分。地点为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3-1甲)。 6.2 逾期送达的纸质谈判资料,采购人不予受理;未按时上传电子版谈判资料及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供应商视为主动放弃谈判。采购人在谈判时,供应商须进行线上谈判报价的解锁。 6.3 供应商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电商平台谈判资料与纸质谈判资料须完全一致,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谈判资料为准。 ********">7. 谈判时间及地点 7.1谈判时间: 2019年11月8日8时30分。 7.2谈判地点: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3-1号六楼会议室)。 7.3上述安排如有变化,采购人将通过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3-1号 邮 编:110000 联系人:陈政(中铁阅香湖) 电 话:13704008767 联 系 人:高军(沈阳地铁) 电 话:13840375763 联系人:赵勇轶(省疾控) 电 话:15698849123 联系人:李洋(朝凌站房) 电 话:18240223555 户 名: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站前支行 账 号:21001453801052500591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1:新建MicrosoftWord文档1.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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