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华小区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锦华小区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新庙镇锦华小区污水和垃圾处理
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庙镇锦华小区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鄂州市鄂城区新庙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后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鄂州市鄂城区新庙镇茅草村;
2.2招标范围:修建污水沟、污水管网扩充、化粪池等;
2.3投资规模:约40万元;
2.4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2.5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安全标准:要求达到《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后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2本次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后审申请。
4.资格后审方法
4.1本次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后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1年 6 月20 日至2011年 6 月 22 日(节假日不受理),每日上午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5:00 时至 17:00 时,在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鄂州市广电中心东附三楼 ****-*******)持以下资料购买资格后审文件、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1. 法人持法人代码证或授权代表人持法人委托书原件;
2.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或环保工程专业三级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6.投标单位基本帐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第1项原件资料同其它复印件资料装订成册(共两份),复印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原始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其它原件现场核验退回。)
5.2资格后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每套售价 152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投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壹万肆仟玖佰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必须在2011年 6 月 24 日下午16:00前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需以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汇入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联系人: (林会计 联系电话:****-*******)
收款人全称: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鄂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2114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资格后审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 29 日15时30分,请在2011年6月 29 日14时30分至15时30分之间,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递交至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鄂州市广电中心东附三楼,联系电话:****-*******)。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鄂州市鄂城区新庙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鄂州正康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
地址:鄂州市武昌大道385号一建六楼
联系人:尹传忠
手机:139*****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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