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宝镇城管指挥大厅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五宝镇城管指挥大厅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重庆港东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港东公司五宝镇城管指挥大厅装修工程分包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项目总预算:100,793.04元 (非财政资金)
  • 包1(商品数量:1)预算合计:100,793.04元

  • 装修工程

    配置要求: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城管指挥大厅基础装修、空调、电器等施工(具体施工内容以甲方审定的施工图为准)。具体详见询比文件。

      采购预算:¥100,793.04
    • 数量:1(项目)
    • 小计:¥100,793.04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有效的建筑装修工程承包资质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资质文件)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2019-11-04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2019-11-04 12:00:00(北京)


    四、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要求必须上传 :是


    六、商务条款

    (一)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

    (二)交货地点:

    江北区五宝镇人民政府


    (三)验货方式

    工程整体施工完成后可进行竣工验收。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采取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单项报价及总报价均不能超过清单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实施以上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所有材料费、设备费、机械费、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配合费、税费、管理费、培训费、利润等一切费用,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中选供应商进场施工后15工作日内支付暂定合同金额的30%;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无息)。工程款支付前,中选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结算原则

    (一)工程量清单之外的项目或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按照《重庆市江北区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原则》执行。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新增清单项人工费单价按照实施当期的最近一期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市场人工信息价格执行(如有价格区间的,按价格区间的中值执行)。

    2.新增清单项中的主要材料(钢筋、混凝土等)单价按照实施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不含税信息价执行,其他主要材料单价按照市场不含税价格执行,且不高于施工同期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价格。

    3.按上述原则组价后总价下浮5.5%,再按中标价(扣除暂定金额)与招标最高限价(扣除暂定金额)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后(其中按实核定材料价格、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下浮)作为结算综合单价。

    (二)按市场价格执行的材料单价,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报价,采购人审定价格为准。



    (七)产品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一)报价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二)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8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如需更换设备、材料或修缮的,供应商应在24个小时内对工程范围出现的各种隐患、缺陷进行免费排除、修缮或更换。

    (三)质保期内,因供应商所供设备和材料质量原因或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质保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未及时承担质保责任的,采购人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委托他方的方式进行修缮或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四)质保期内,因供应商工程本身设备或施工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及第三人财产、人身损失,供应商应负责予以赔偿。对本款中应由供应商承担的全部质保和赔偿费用,采购人有权在供应商的质量保证金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采购人有权继续向供应商追索。



    七、其它要求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以先报价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重庆港东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139*****82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分包 装修 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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