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浦东新区公安消防支队唐镇中队应急供水(兼回灌)深井工程的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浦东新区公安消防支队唐镇中队应急供水(兼回灌)深井工程的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浦东新区公安消防支队唐镇中队应急供水(兼回灌)深井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合同额200万元(含)以上在建项目记录(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在沪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大于60分;(7)不接受联合体;(8)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浦东新区公安消防支队唐镇中队应急供水(兼回灌)深井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19-4341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位于浦东新区公安消防支队唐镇中队(浦东新区南曹路540号)内,工程内容包括新设第Ⅳ含水层应急供水(回灌)深井一口,回灌能力20-40m3/h,应急供水能力80-120m3/h等。

5、交付地址:宝山区浦东新区公安消防支队唐镇中队(浦东新区南曹路540号)内

6、交付日期:120日历日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参与谈判享受相应优惠,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11-01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1-06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3)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5)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被授权人须为该项目负责人);(6)项目负责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在沪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分结果(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电子版《诚信手册》----公众版打印并盖单位公章);(8)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年11月2日至2019年11月8日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现场报名初审:本项目报名初审时间与竞争性磋商公告时间保持一致,供应商须持有网上报名原件及复印件至现场审核,未在期限内通过现场审核视为报名无效。现场审核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28号8楼现场审核联系人:朱海荣现场审核人联系电话:137*****582现场审核通过后,缴纳标书费。只有网上提交报名资料,通过现场验证并将标书工本费按采购文件要求缴至采购代理机构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应答,逾期不予办理。凡愿参加应答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11-12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年11月12日 13:3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28号8楼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28号8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单位公章)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须为该项目负责人,加盖单位公章)3)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持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会议。4)可正常使用CA证书的笔记本电脑一台5)提供磋商响应文件一正贰副(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响应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本项目的标书工本费:1000元/本;未按要求或逾期交纳标书费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此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3、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携带数字证书(CA证书)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竞争性磋商。4、如因电子采购平台(网站系统原因)等造成无法开标的采购人有权推迟开标时间,并将书面通知发放给各供应商,由此产生的费用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供水管理处(上海市计划用水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大连西路261号5楼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28号8楼
邮编:200081邮编:200940
联系人:王运华联系人:董佳智
电话:***-********电话:187*****297
传真:/传真:********

标签: 供水 应急 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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