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招标代理招标公告
青浦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招标代理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青浦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招标代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3.1 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响应。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目采购预算为86万元人民币,全过程招标代理报价不得超出56.29万元,工程量清单编制报价不得超出29.71万元,超过采购预算或分项限价的报价不予接受。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青浦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招标代理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2019-11474)3、预算编号:00-19-48696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共包括两项服务内容,其中第一项为全过程招标代理,具体内容为本项目所涉及的各类货物、工程及服务的招标代理服务,包括且不限于勘察、设计、监理、代建、可研、环评、交评、设备材料、施工总包、专业分包等;第二项为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具体内容为本项目所涉及的各类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如本项目后期采用总承包模式则本项目采购内容只包括第一项内容。5、交付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新城一站大型居住社区内45A-04A地块,东至汇金路旁备用地,西至崧涵路,南至里浜河,北至公园东路。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档案资料归档结束。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8、采购预算金额:860000.00元(国库资金:86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11-01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1-08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1-08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如需报名审核填写相关材料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11-11 16: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磋商时间:2019年11月12日14:00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2、磋商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无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人民大道200号地址:上海市大连路515号邮编:200003邮编:200082联系人:李永宁联系人:葛洪电话:********电话:***-********传真:********传真: 附件信息:附件1:fj********4.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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