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建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校车尾气净化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应有相应的维修保障力量及维修站或机构;3.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报名及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报名及开标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9年6月份或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明细清单以内,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报名或投标资料;3.4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投标人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投标人只能确定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投标人中标无效(关联方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3.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校车尾气净化改造 2、项目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20-19-z7982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校车尾气净化装置项目 1项(详见文件) 5、交付地址:采购方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60天 7、采购预算金额:*******.00(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11-02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1-08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扫描件;1.2.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1.3.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9年6月份或以后至今任一月份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包括单位缴费信息以及参加报名和开标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缴费明细清单);1.4.中小企业申明函填列盖章;1.5.公司股东组成基本情况填列盖章。 2、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11-02 16:00:00至2019-11-08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谈判。 3、获取谈判文件其他说明: 各报名单位于2019年11月8 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携带网上招标系统上传资料的彩色打印件,至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玉环路616号207室核对登记。逾期则不予办理,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和风险,报名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9-11-15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9-11-15 09:30:0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开标室 2、谈判地点: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开标室。届时请供应商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3.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2、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3.3、网上投标回执;3.4、纸质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