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子山区存量垃圾治理工程项目
碾子山区存量垃圾治理工程项目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碾子山区存量垃圾治理工程项目 | ||
品目 | 服务/环境服务/城镇公共卫生服务/垃圾处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碾子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
行政区域 | 碾子山区 | 公告时间 | 2019年11月03日20:31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9年11月04日09:00至2019年11月08日16:0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黑龙江国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61号)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9年11月14日08:30至2019年11月14日09:0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黑龙江国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61号)五楼开标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9年11月14日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黑龙江国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61号)五楼开标室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碾子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碾子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昌盛路18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胡女士、****-******* | ||
代理机构名称 | 黑龙江国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黑龙江国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6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女士****-******* |
黑龙江国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碾子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碾子山区存量垃圾治理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碾子山区存量垃圾治理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HLJGZ2019-15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碾子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碾子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昌盛路18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胡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国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 黑龙江国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6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碾子山区存量垃圾治理工程项目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9.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11月14日 09: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1月04日 09:00至2019年11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黑龙江国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61号)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100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1月14日 08:30至2019年11月14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黑龙江国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61号)五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1月14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黑龙江国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光复街61号)五楼开标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HLJGZ2019-150
碾子山区存量垃圾治理工程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现进行竞争性磋商,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碾子山区存量垃圾治理工程项目
标段划分:无标段划分
2.2资金来源:地方自筹
2.3计划投资额:229万元
2.4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日内完工
2.6工程地点:碾子山区东部S302省道旁
2.7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为2.29万㎡,包括:雨水导排、整形、存量渗滤液治理、存量垃圾生物治理和封场及其他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8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黑龙江国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
4.2购买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套: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有效期内);
(3)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本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7)项目班子人员配备
a)项目负责人1人(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1人(相关专业)、工长或施工员1人(市政专业)、质检员或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
b)提供项目负责人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市政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职称证);工长或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岗位证书;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中必须为有效证件且证企相符。
c)提供企业为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所有人员缴纳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查询期限为2019年1月至2019年9月,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查询帐号及查询密码。)
(8)提供近三年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
(9)被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企业提供承诺声明。
(10)提供本项目公告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对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行贿受贿档案查询。
4.3磋商文件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碾子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 系 人:胡女士
电 话:****-*******
地 址:碾子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昌盛路183号
代理机构:黑龙江国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 ****-*******
地 址:龙沙区光复街61号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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