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山东省海阳核电装备制造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核电工业区同邦材料项目场地回填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烟台市】山东省海阳核电装备制造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核电工业区同邦材料项目场地回填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海阳核电工业区同邦材料项目场地回填工程 | 1 |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土石方工程内容;2.投标人取土点自备,但需经政府或国土部门审批手续完善;3.投标人与取土场有效期内所有人签订的取土协议(如投标人与取土场所有人为同一单位则无需出具);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67.975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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