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刑事技术侦察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公安局刑事技术侦察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技术侦察业务用房工程施工(JDGC2011-07)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技术侦察业务用房已由恭发改字【2008】31号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地方配套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一、结构类型及建设规模:框架结构,四层,约1388㎡;
二、工期要求:179天;
三、质量要求:合格;
四、建设地点:县城燕新工业园区
五、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地方配套及自筹;
六、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装饰及水电安装等工程;
七、报名时间:2011年6月20日至2011年6月24日下午5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报名地点:恭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恭城县建设局三楼)。
联系人:黎先生、路先生 联系电话:*******
九、资质条件要求: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要求:建筑专业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
十、报名资料:报名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本人、专职投标员持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资料:
(1)投标邀请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5)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介绍信原件(报名时间段开出方有效);(7)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近三年来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复印件;(8)注册建造师、专职投标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自参加工作至今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养老保险手册内附交纳记录)。
上述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法人公章,同时必须携带原件备查。市外的施工企业须持有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近三年来无安全生产事故及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
十一、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招标单位: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单位:广西嘉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恭城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恭城县恒达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011年6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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