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卫生健康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长岭县卫生健康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TM*******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岭县卫生健康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长岭县卫生健康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天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由长岭县县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任务通知书[********]-0219号,批准执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公共财政性预算资金,且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
1标段: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洗胃机、全自动尿液分析仪、血球仪、便携式B超、高压灭菌设备、离心机、便携式心电图机、血液分析仪、B超、心电图机、基础手术器械、抢救床、DR、超声波身高体重计、医用冰箱、便携式彩超、制氧机、台式大型医用电子血压计、消毒器械柜,技术参数及数量见招标文件,预算金额326.4797万元;
2标段:彩超,预算金额180万元;
2.2供货期: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
2.3交货地点:长岭县境内。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营业范围包括本次采购所需货物的生产或销售,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果投标人是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果投标人是经营企业,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第二类经营备案凭证,近三年有一项类似供货业绩。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只可针对本项目一个标段投标。
3.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的证明材料。
3.7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节假日休息除外;到长春市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B座1410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红色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近三年(2016-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开具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第二类经营备案凭证);所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招标公告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6日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宽城区北人民大街与长新街交叉口北行150米金质融城2期27号楼10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松原市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岭县卫生健康局
地 址:长岭县岭城东路1400号附近
联 系 人:刘长贵 138*****768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天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B座
联 系 人:徐洪鹤 158*****879
监督机构:长岭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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