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一湖一档一策”编制技术方案招标公告

漳浦县“一湖一档一策”编制技术方案招标公告



漳州市政府采购追加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浦县水利局

乙方:漳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3]HXHY[TP]*******的漳浦县“一湖一档一策”编制技术方案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该补充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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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 C1199其他水利管理服务漳浦县“一湖一档一策”编制技术方案0国内00漳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通过专家审查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零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提交合格的“一河一档一策“编制报告,并通过专家组评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水利局;

4.3交付条件:“一河一档一策“编制报告按要求编制完成,通过专家组评审。。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序号 湖库名 称 所在乡镇 最高层级湖长 水量(万m3) 水域面积(㎡) 湖库类型湖泊 湖泊名 称 1 西湖公园 绥安镇 县级55000 人工湖2 江滨公园 绥安镇 县级36709 人工湖中型水库 水库名 称坝址所在乡镇 总库容水域面积(㎡) 湖库类型1 杨美赤岭乡杨美村 县级 5530 ******* 中型水库2 眉力 赤土乡溪东村 县级 2072******* 中型水库3石过陂 佛昙镇仙都村 县级 1572******* 中型水库4赤兰溪 龙海市郊边 县级 1168******* 中型水库5梁山 盘陀镇割埔村 县级 1076697670中型水库6澎水 石榴镇盘龙村 县级 1020609800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 水库名称 坝址所在乡镇 总库容水域面积(㎡)湖库类型1 东升 长桥东升 乡级  105.3 133200 小(一)型水库2 大 安 赤湖后湖 乡级 300.2 210000 小(一)型水库3 井内 赤湖后湖 乡级 152.15 314286 小(一)型水库4 苦竹 赤土前坂 乡级 437.4 488372 小(一)型水库5 金岗山 大南坂梧陂 乡级 125.2 126480 小(一)型水库6 弯 坑 大南坂梧陂 乡级325.95 454208 小(一)型水库7 小径 湖西顶坛 乡级  311.65 319672 小(一)型水库8 台山 湖西苏溪 乡级  255.9 333333 小(一)型水库9 丰收 南山茶场 乡级  259.05 370000 小(一)型水库10 水晶场 盘陀割埔 乡级 318 333333 小(一)型水库13下仓 前亭顶埕乡级  189.9 235757 小(一)型水库12 东平 深土示埔 乡级 244 246000 小(一)型水库13 申内 石榴东山 乡级 134 168888 小(一)型水库14 内洞 石榴胜利 乡级 655 399200 小(一)型水库15桥内 绥安查岭 乡级 486.2 473077 小(一)型水库16 水磨岭 绥安罗山 乡级 223 460000 小(一)型水库17石墓 万安下埔 乡级 288.4 ******* 小(一)型水库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编制依据:按水利部颁发的《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一河(湖)一档建立指南》进行编制。 (2)中型水库、湖泊、小(一)型水库均以座为单位单独编制,每座成果份数均为20份,含word及CAD电子文本。 (3)编制要求:提供的编制报告文件应通过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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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50提交“一河一档一策“编制报告后支付50%
250通过专家审查、定稿、项目完成后支付5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双方履行完约定的责任、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予以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完成总工作量50%及以下时,按中标价的50%支付;超过50%时,按中标价全额支付。 10.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按照要求完成漳浦县“一湖一档一策”编制技术方案并通过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漳浦县人民政府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按7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10.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人员错误造成设计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100%。 10.4、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10.5、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设计项目设计工作,不得将设计工程转让(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6、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工期每延误一天,设计人应向甲方支付3000元的误期违约金。 10.7、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0.8、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变更主要设计人员,保证按投标函附表中承诺的设计工期完成设计,并提供相应的高质量设计服务。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委托人同意,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变更的资格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时的承诺。设计项目负责人每变更一次,须交纳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委托代理人:

许晓清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9*****03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漳州市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136*****040006884

签订地点:漳浦县民主路1号


签订日期:2019年11月0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方案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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