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招标公告]海原县公安局海兴开发区分局智能化办案区设备采购(二次)公告
[中卫市][招标公告]海原县公安局海兴开发区分局智能化办案区设备采购(二次)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宁夏嘉诺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海原县公安局 委托就 海原县公安局海兴开发区分局智能化办案区设备采购(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资质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 海原县公安局海兴开发区分局智能化办案区设备采购(二次)
二、招标文件编号:NXJND(G)-2019-10
三、采购单位:海原县公安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嘉诺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天内
七、采购预算:66.384万元
八、采购项目及概况: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为海原县公安局海兴开发区分局智能化办案区设备采购(二次)。本项目一个标段,主要采购内容为采购智能化管理系统、办案区审讯系统、案管室、案情分析室操作系统等其他。具体采购内容、数量及技术参数见采购文件。
九、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其经营范围内必须包含相关业务;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不提供);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不提供);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五)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六)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料现场开标时必须按要求提供原件以备资格审核,复印件须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十、报名及响应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00时至18:00时持本企业CA认证锁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
2、按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①投标人持CA锁按系统提示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标截止前未到账不予认可。保证金必须以交易中心备案的基本户转入,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②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十一、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19年 11 月 25 日下午14时 30 分;地点为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2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 25日 下午14时 30分;地点为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海原县公安局
地址:海原县内
联 系 人:孙彬彬
联系电话:183*****509
代理机构:宁夏嘉诺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怀远路东侧黄河花园三期68#楼510
联 系 人:梁佳棋
联系电话:****-*******
2019年11月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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