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梁棚改遗留废土清运服务框架协议采购资质内容补充

北梁棚改遗留废土清运服务框架协议采购资质内容补充


北梁棚改遗留废土清运服务框架协议采购资质内容补充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北梁棚改遗留废土清运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项目编号:包采公〔2019〕10063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NMGJC-ZB-2019-01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1月04日 11:54

二、更正内容

各投标供应商:我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北梁棚改遗留废土清运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现将公告资质要求补充如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且具有招标内容相关描述经营范围; 3、投标人应具有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 “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5、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黑名单。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参与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应出具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查询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结果截图,必须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8、法定代表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授权人提供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公告内容不变。特此通知!望各投标单位周知。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1月04日 12:0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1日 12:02
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5日 14:30
附件:********/********.157*****34107.doc">变更公告.doc
替换项目采购文件:A包采购文件: *******&MD5=6b14d2189b8f5e6a76778ee1502ca840">北梁棚改遗留废土清运服务框架协议采购.pdf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包头市东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单位地址:东河区解放路义和楼北侧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内蒙古金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少先路2号商会大厦2008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1*****331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东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内蒙古金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框架 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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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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